2024年7月,常XX為貸款提供銀行卡涉電詐資金轉移,9月被抓。公訴機關起訴,陳韻律師為其辯護,提出多項辯護意見并引導退贓。法院采納意見,常XX獲緩刑。
"2024年9月10日,常XX被警方抓獲歸案,他怎么也沒想到,自己原本想貸款的行為,竟讓自己陷入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刑事犯罪漩渦。
陷入貸款陷阱
2024年7月,常XX在網(wǎng)上看到貸款信息,與自稱XX金融的業(yè)務員聯(lián)系上。對方以走流水為由,要求常XX提供銀行卡等資料。常XX明知對方可能利用其銀行卡接收、轉移違法資金,還是將個人身份證及兩張銀行卡提供給了對方,為涉電詐資金轉移提供了便利。此后,他的兩張銀行卡陸續(xù)收到多筆涉電詐資金,累計達648000元。常XX按照對方要求,多次到銀行取現(xiàn)或通過多種方式轉移資金。即便銀行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資金可疑報警,民警明確勸阻,他仍繼續(xù)轉移資金。
律師專業(yè)辯護
公訴機關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常XX提起公訴,庭審中調整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陳韻律師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她結合案件事實提出針對性辯護意見,指出常XX主觀惡性低,有坦白情節(jié),如實供述罪行;常XX系受他人欺騙參與涉案行為,自身也有受害屬性;常XX自愿認罪認罰,悔罪態(tài)度明確。同時,陳韻律師積極引導常XX退出部分贓款,彌補被害人損失。
終獲緩刑判決
2025年1月22日,廣東省珠海市XX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常XX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法院采納了陳韻律師的辯護意見,綜合考慮常XX系從犯、坦白、認罪認罰、退出部分贓款等情節(jié),最終判決常XX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機一部予以沒收,退出的4萬元贓款按比例返還被害人。陳韻律師在本案中充分發(fā)揮專業(yè)能力,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最優(yōu)法律結果,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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