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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意識完全不受控制,等我回過神來,車子已經接連撞上了路邊的障礙物。現在想起來,真是驚出一身冷汗!”
不久前,方某因醉酒駕駛小客車發生了嚴重的交通事故。現在回想起那驚魂一刻,他仍心有余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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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凌晨,一聲刺耳的撞擊巨響伴隨著沖天的火光,劃破了桂平市尋旺鄉大塘城的寧靜。方某駕駛的小客車失控后在道路上狂飆,接連撞毀防撞桶、導向水馬、水泥隔離墩及交通標志牌等設施,隨即沖出路面,車輛瞬間起火冒煙。現場一片狼藉,景象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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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桂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展開處置。經勘查,肇事車輛損毀嚴重,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遭到嚴重破壞,空氣中彌漫著刺鼻的焦糊味。萬幸的是,此次事故僅造成駕駛人方某受傷,未波及其他群眾。
民警對駕駛人方某進行了血液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高達188.1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經調查,當晚方某喝酒后,駕駛小客車從木樂鎮往桂平城區方向行駛。行至事發路段時,因其醉酒導致意識模糊,未能注意觀察路況,也未有效控制車速,致使車輛連續撞擊道路施工區域的安全設施,最終失控沖出路面并起火。
“我知道醉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但當時覺得已經是深夜,應該沒事。真沒想到,這次差點把命都搭進去。”方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
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方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最終,公安機關依法對方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同時,方某對損毀的公共設施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交警提示
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既危害公共安全,也涉及自身生命安全,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駕駛證吊銷等多重代價。
因此,無論何時何地,都要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堅決從源頭杜絕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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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李艷
內容來源:桂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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