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以開戰(zhàn)以來,美國方面說他們已經(jīng)擊沉了超30艘伊朗軍艦。我來說一下其中一艘是怎么被擊沉的,讓各位評判一下美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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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2月18日至25日:印度主辦一個“MILAN 2026”多國海軍演習,共有74國參與,包括美國和伊朗,被擊沉的這艘船,是伊朗海軍的一艘護衛(wèi)艦,IRIS Den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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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受邀參加軍演的艦艇之一,在孟加拉灣與各國艦船進行編隊航行、港口交流等活動。
3月4日凌晨。
這艘 Dena號護衛(wèi)艦在印度洋的國際水域返航,位置在斯里蘭卡南部海岸約19海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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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這里,一艘美國海軍洛杉磯級核潛艇 USS Charlotte,向它發(fā)射了一枚 Mk-48重型魚雷。
爆炸瞬間把艦尾整個掀起,軍艦幾分鐘內(nèi)迅速沉沒。
船上大約 180名官兵,斯里蘭卡海軍接到求救信號趕到現(xiàn)場,只救起 32人,回收 87具遺體,其余人員失蹤或確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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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發(fā)動攻擊的美國潛艇,沒有參與救援行動。
最后是中立國斯里蘭卡海軍在海面上打撈尸體、處理殘局。
當時美國國防部長Pete Hegseth這樣說的:
“一艘美國潛艇擊沉了一艘以為自己在國際水域安全的伊朗軍艦。本以為安全,結(jié)果被魚雷擊沉。安靜的死亡。這是自二戰(zhàn)以來首次用魚雷擊沉敵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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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他還補充到,“這從來不是一場公平的戰(zhàn)斗,現(xiàn)在也不是。我們就是在他們倒下的時候繼續(xù)猛擊,這正是應該的樣子。”
從法律角度,美國的辯解其實很簡單:戰(zhàn)爭狀態(tài)下,敵方軍艦就是合法軍事目標。即使是在國際水域,也可以攻擊。
但問題在于,這場對伊朗的戰(zhàn)爭本身就充滿爭議,沒有聯(lián)合國授權(quán),也沒有明確的自衛(wèi)緊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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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提前腳剛參加同一場國際軍演,后腳就把軍演伙伴當靶子打,這算哪門子的公平?
從倫理上看,利用外交式的軍演互動作為背景,突然發(fā)動致命打擊;
擊沉之后不救援落水人員,任由上百條生命在海水里消失。事后還把“安靜的死亡”當成炫耀口號。這在我看是冷血的強權(quán)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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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下,如果是換成伊朗把老美擊沉,他們又會怎么說?
“野蠻的恐怖襲擊”“違反國際法”“海上海洋暴行”“無差別屠殺”,并以此為借口發(fā)動更大規(guī)模的報復,甚至直接升級為全面戰(zhàn)爭?
感覺是他們所提倡的規(guī)則只在弱者身上嚴格執(zhí)行,而強者卻可以隨時改寫。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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