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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賈汪區網絡文化協會會長單位
◆資料來源:賈汪區人民政府網
賈汪區人民政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補充公告
(本公告為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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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汪區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13日發布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賈征補安置〔2025〕10號),因征地補償標準調整,現將有關情況補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潘安湖街道瓦店社區,瓦店社區三組、九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1、擬征收潘安湖街道瓦店社區集體所有土地16.3528公頃(245.292畝)。其中,農用地2.984公頃(44.76畝),含耕地1.1588公頃(17.382畝);建設用地13.3688公頃(200.532畝);
2、擬征收潘安湖街道瓦店社區三組集體所有土地5.1475公頃(77.2125畝)。其中,農用地4.8334公頃(72.501畝),含耕地3.5855公頃(53.7825畝);建設用地0.3141公頃(4.7115畝);
3、擬征收潘安湖街道瓦店社區九組集體所有土地0.4854公頃(7.281畝)。其中,農用地0.4854公頃(7.281畝),含耕地0.3978公頃(5.947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暫參照《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3〕11號)的標準測算,具體按照獲批時點的省、市最新標準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賈汪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賈汪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zjw.gov.cn/)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潘安湖街道和瓦店社區,瓦店社區三組、九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6年4月5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賈汪區建設大廈南樓305室(聯系人:唐珂珂;電話:0516-68386168;郵編:221011)。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賈汪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賈汪區潘安湖街道辦事處(聯系人:馮濤;電話:0516-68005977)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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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汪區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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