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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情報
【歐盟正式批準2040氣候
目標:減排90%,
5%可用碳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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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3月5日,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了修訂后的《歐洲氣候法》,為2040年設定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中期氣候目標——到2040年,歐盟溫室氣體凈排放量(即排放量減去清除量)需在1990年水平基礎上削減90%。
此次修訂的核心在于為2030年至2050年之間的過渡期確立了清晰的里程碑。
根據新規,從2036年起,歐盟允許成員國使用高質量的國際碳信用來部分實現2040年目標,使用上限限定在1990年歐盟凈排放量的5%以內。
這意味著,至少85%的減排量必須在歐盟內部通過本土努力實現。
這些國際碳信用必須基于伙伴國家真實、可信且符合《巴黎協定》長期溫控目標的減排活動,并需遵循嚴格的環境標準。
除了設定硬性減排數字外,修訂后的《歐洲氣候法》還為2030年后的政策框架繪制了詳細的路線圖,強調在推進氣候行動的同時,必須兼顧經濟競爭力、社會公平與能源安全。
首先,在技術路徑上,法律明確了永久性碳移除手段的作用。
修正案允許在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下,利用基于歐盟本土的永久性碳移除技術來補償難以脫碳的行業所產生的殘余排放。
這類技術包括從大氣中捕集二氧化碳并進行持久封存的生物能源碳捕集與封存及直接空氣捕集與封存等,標志著歐盟在承認技術性解決方案在實現凈零排放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次,在社會經濟影響方面,新法案特別關注轉型過程中的公平性。
要求委員會在制定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對消費者價格、能源貧困和交通貧困的影響,尤其要照顧到中小企業、農民以及弱勢家庭的需求。
同時,法律也納入了簡化行政程序、堅持技術中立、提升經濟安全等原則,力求在氣候行動與產業競爭力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訂還涉及具體實施時間表的調整。
原定于2027年全面啟動的針對道路交通、建筑及部分其他行業的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將推遲一年,改為2028年正式運行。這一調整旨在為相關行業和成員國提供更充足的準備時間。
此次通過標志著立法程序的最后一步。
修訂后的法規將在《歐盟官方公報》發布20天后生效,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歐盟成員國。歐盟委員會將提出相關提案,以落實具有約束力的歐盟2040年氣候目標。
修訂后的法規還規定每兩年對《歐洲氣候法》進行一次審查。歐盟委員會將根據科學和技術發展情況,評估該氣候法,同時考慮歐盟的競爭力、能源價格、歐盟層面的凈碳排放量,以及歐盟成員國利用高質量國際碳信用額度實現其2030年后目標的靈活性。
此前,歐盟于2021年通過《歐洲氣候法》,確立到2050年實現氣候中和、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凈排放量較1990年水平減少至少55%的目標。
歐盟委員會去年7月正式提出修訂案,補充設定2040年階段性目標。去年12月,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就修訂案達成臨時政治協議。
(來源:EU Commission、新華社;整理: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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