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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關于醫藥價格治理部署要求,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以下簡稱“藥品耗材”)掛網價格管理,經研究,開展藥品耗材掛網價格專項治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治理時間
2026年3月1日-3月15日。
二、專項治理范圍
在江蘇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平臺”)掛網的所有藥品耗材。
三、專項治理要求
掛網藥品耗材存在以下情形的,應在專項治理時間內,通過省平臺相應模塊(藥品:藥品招采管理-陽光采購管理-日常申請調整,耗材:耗材招采管理-動態調整申請-日常申請調整),主動申請將價格調整到位:
(一)全國其他省級掛網價格(非活躍區價格除外)低于省平臺掛網價的,應主動申請將掛網價格降至不高于其他省級掛網價。藥品注射劑最小制劑單位價格整數位及小數點后第1位均相同的,可視同價格一致。
(二)實際供應醫藥機構的價格明顯低于掛網價或集采中選價的,應以實際供應價格為錨點主動降價排除價格風險,否則一經查實后予以暫停掛網。
(三)在全國其他省份集采中選且集采中選價格明顯低于省平臺掛網價的,鼓勵企業主動降低掛網價,減少掛網價與集采中選價格的差距。
四、專項治理處置
對申請降價的藥品耗材產品,將按日常降價流程進行公布。根據掛網藥品耗材在本次專項治理中的申報降價情況,按以下情形進行處置(國家另有要求的,按國家有關要求執行):
(一)主動申請降至不高于其他省級掛網價,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降后價格正常掛網且不予以信用記分:
1.申請時間不超過省級掛網低價執行后20個工作日。
2.首次出現申請時間超過省級掛網低價執行后20個工作日。
3.口服藥品最小零售包裝單位省級掛網低價與省平臺掛網價差異在5%(以省平臺掛網價格為基準)且5元以內的。
(二)主動申請降至不高于其他省級掛網價,申請時間超過省級掛網低價執行后20個工作日,且此前企業已發生此情形的,相關產品暫停掛網1個月,暫不予以信用記分。
(三)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主動申請降價,經確認掛網價格高于其他省級掛網價的,按照《關于完善藥品陽光掛網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蘇醫保發〔2025〕41號)、《關于進一步推進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價格治理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4〕35號)和《關于藥品(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價格動態調整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蘇醫保函〔2024〕113號)有關規定予以暫停掛網和信用記分處置。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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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醫保局發布通知,對于江蘇省平臺掛網耗材和藥品進行為期半個月的價格專項治理工作,此次價格治理存在三種情況,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1、同20位碼耗材外省有掛網價格比江蘇省平臺更低,必須聯動降價處理,對時間有要求,廠家處理要及時,不要僥幸;
2、同一條目耗材江蘇省內醫院實際成交價和掛網價差過大的需要處理,但“過大”或“明顯低于”又如何界定?目前廠家登陸系統后臺可以看到實際醫院成交價格,對于廠家來說需要確定是當初廠家自己確認醫院發起議價,還是經銷商直接降價廠家不知情或是未同意降價,第二種情況可以申訴;
3、耗材外省有集采價格,江蘇只是掛網價格的,鼓勵降價,所以這種情況下可以不降或是適當降價,所以廠家銷售和招標部門要吃透政策;
整體看江蘇價格治理比較詳細,延續了當初掛網政策允許醫院適當二次議價,價格差過大肯定要風險處置,說明廠家有很大降價空間。因此對于同一耗材外省掛網價格更低或是醫院議價過低的情況肯定是要重點處置的,這類耗材廠家要積極處理,對于個別醫院經銷商行為降價過低要申訴,并且當機立斷,丟車保帥。
耗材進院醫院二次議價,更多省份開始填報或是聯動掛網價格這個現象,廠家日常銷售一定要引起重視,不要為了一點業績、一個醫院影響一個省甚至全國掛網價格體系。()
此次江蘇省平臺聯動醫院實際成交價,某些廠家當初為了進院降價過猛并且廠家確認同意,大概率波及省平臺掛網價同時會聯動到全國其它省平臺。這類耗材廠家不在少數。
因此全國耗材經銷商可以關注我們江蘇醫械圈,了解江蘇省耗材價格治理結果,一旦在做產品因為聯動江蘇價格過低,就要提前做好相關彌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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