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2024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美國的創新指數排名居全球第3位,諾貝爾獎獲得者數量居全球第1位,遙遙領先于其他國家。美國知識產權教育分為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和知識產權專業教育,為K12(kindergarten to grade 12,從幼兒園到12年級)階段到大學的學生提供了豐富的知識產權課程和項目,是美國對創新人才培養的一大特色,為美國成為科技強國、世界創新中心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撐。
我國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強知識產權教育與創新人才培養是重要的基礎和保障手段。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出“進一步推進中小學知識產權教育,持續提升青少年的知識產權意識”。但是,當前我國在K12至大學階段的知識產權教育與美國存在較大差距,知識產權教育目標不明確、與市場需求脫節、體系化及職業化程度低,導致我國學生知識產權創新、創業活動均不活躍,不能有力支撐我國的創新發展。所以,借鑒美國知識產權教育的成功經驗,加強我國知識產權教育,以培養創新人才,對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發展新質生產力提供人才支撐,具有重要意義。
1 美國知識產權教育歷史溯源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知識產權制度的國家之一。早在1790年就頒布了《專利法》和聯邦《版權法》,1870年頒布了《美利堅合眾國聯邦商標條例》。隨著美國知識產權法的逐步發展和完善,到20世紀80年代,知識產權教育開始興起,美國大學的法學院開始開展知識產權法律教育。20世紀80年代之后,美國修改了會計準則,將知識產權資產納入資產負債表中,教育界逐漸認識到知識產權與商業發展密切相關,因此將知識產權教育擴展到了法學之外的其他學科,特別是商科。接著,“創業教育”在發達國家興起,知識產權創業成了創業教育關注的重點。后來,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在科學、工程、技術和商業類的學科學習中都引入了知識產權的內容,有些學校幾乎面向所有的學生設置知識產權培訓項目和基金。1980年,美國《拜杜法案》頒布,美國的大學建立了大量的技術轉移辦公室,致力于加強大學的知識產權教育,推動了美國知識產權教育的發展。2006年1月,美國在《國情咨文》中發布了“美國競爭力計劃”。為保證美國在全球的創新優勢,美國專利商標局、美國版權局、美國版權研究會等政府與民間知識產權機構合作,致力于培養中小學生的科技創新能力和提高青少年知識產權意識。
目前,美國的知識產權教育形成了兩種模式:一是由美國大學的法學院開展的知識產權專業教育模式;二是由美國專利商標局推動的知識產權普及教育模式。普及教育的初衷是提高中小學生的版權意識,保護美國受到盜版重創的音樂和電影產業。但美國的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已經遠遠超出版權知識的普及,形成了針對K12階段學生開展的“STEM(Science,Technology,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知識產權、創業”三位一體的教育。
2 美國知識產權教育實踐與模式分析
2.1 知識產權專業教育模式
美國的知識產權專業教育由美國大學的法學院提供,全美至少有183所經過美國律師協會認證的法學院提供正規的知識產權課程,其中有19所法學院提供的知識產權課程超過11門,包括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紐約大學法學院、加州伯克利大學法學院等,這些大學位于高新科技企業集聚區和大城市。有至少10所大學的法學院提供知識產權創業課程,如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等。知識產權課程內容廣泛,包括專利、版權、知識產權調查、知識產權國際規則等。
專業教育培養的目標是培養復合型、高層次法律人才。自碩士開始設置知識產權專業學位以來,法學博士學位(Juris Doctorate,JD)是法學院授予學生最常見的學位,此外還有碩士學位(LL.M. Programs,LLM)、學術型法學博士學位(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SJD)、雙學位等。例如,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提供JD、LLM、SJD和雙學位課程,富蘭克林皮爾斯法律中心提供JD、LLM和知識產權、商業和技術碩士學位(Mast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merce, and Technology,MIP),以及知識產權職業課程(Diploma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DIP,沒有學位)。知識產權專業學位申請基本限于理工類本科背景的學生。
專業教育的教學方法采用指定閱讀內容、問答、對知識產權案件的事實和法院的裁決進行辯論等形式。學生不僅可以獲得知識產權知識,還將獲得公開演講的經驗。
專業教育的師資充分引入了知識產權實務專家。除大學法學院的教授外,“兼職”教授包括律師、參議員、立法者和法官等。此外,美國知識產權法協會(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ssociation,AIPLA)、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全國專利從業者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atent Practitioners,NAPP)、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IAPIP)等組織也參與了知識產權授課。
2.2 知識產權普及教育模式
知識產權普及教育(Kids & Educators)是美國專利商標局的重要職能板塊,涉及的項目明確以“STEM、知識產權、創業”教育為主旨,又可細分為3種模式。
一是“教師—學生”雙普及模式。針對K12到大學的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和家長,學習內容涵蓋STEM、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版權等)、創業等廣泛主題。項目的特點是在STEM課程中整合知識產權、創業相關知識。一方面,幫助教育者,向其傳授將“STEM、知識產權、創業”知識融入課堂的教學策略和方法,使教師能更好地將產品制作、發明、創新、知識產權、創業的概念融入課堂,激發學生的創新創業激情;另一方面,鼓勵家長幫助學生開展發明、知識產權申請和創業實踐,促使學生在STEM學科、知識產權和創業等領域取得成就。
二是科普模式。美國的知識產權科普教育具有極高的趣味性,由美國專利商標局開發的“知識產權啟智”(EqualIP HQ)系列視頻、游戲和課程,是針對K12學生設置的分級在線科普,介紹重要專利的歷史,發布科學家、工程師的采訪視頻等,通過游戲引導學生在娛樂中學習創新和知識產權知識。2012年,美國專利商標局在科學與工程節上推出了“發明人收藏卡”(Inventor Cards)。這些卡片印刷了發明人的漫畫形象,旨在表彰和紀念有重大貢獻的發明人,介紹知識產權知識。美國專利商標局在各種教育節日都會設置展位發布卡片。
三是與社會團體合作模式。美國專利商標局廣泛與各類社會團體合作。例如,與國家發明家名人堂(National Inventors Hall of Fame,NIHF)合作。NIHF建立于1973年,主要功能為提供STEM課程、知識產權課程、創新獎學金。截至2023年,NIHF提供的STEM課程已經覆蓋50個州2500所學校;提供捐贈通道,聯絡各界人士參與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建設NIHF博物館,每年遴選對社會經濟有重要貢獻的發明家和專利,并舉行入選儀式,向公眾免費展示。此外,美國專利商標局還致力于與少數族裔服務機構和社區學院合作開展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包括與“歷史黑人學院和大學”“西班牙裔服務機構”“部落學院”“女子學院”和“社區學院”的合作。
3 知識產權教育與創新人才培養的關系——基于熊彼特技術經濟理論視角
美國知識產權教育是采用K12階段的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和大學階段的知識產權專業教育相銜接的模式。
首先,知識產權普及教育以創新理論中的“技術經濟理論”為基礎。美國的創新理論豐富,其中主流是以熊彼特為代表的“技術經濟理論”。技術經濟是指技術創新(Technological Innovation)及對新技術的商業化開發(Commercial Exploitation),強調將創新轉化為產品。作為技術經濟理論重要奠基人,熊彼特提出技術進步與企業家和資本的內核在本質上一致,創新不僅是技術進步,還有商業模式的進步。企業家和資本會投資新技術產品、新生產流程及由此產生的新市場、新材料和新企業組織。總的來講,“技術經濟理論”經歷了從“技術創新—技術產品(知識產權產品)—企業家創新—資本投入創新”的演化,也基本概括了美國創新發展從技術進步到技術商業化和產業化,到企業家利用新技術創業,再到資本投入創新的全流程。其中,知識產權制度供給極大地豐富了技術創新模式和商業模式。與之對應,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強調“STEM、知識產權、創業”三位一體。
其次,美國的知識產權創新、創業離不開知識產權律師參與。知識產權專業教育既是學歷教育也是職業教育,為美國培養了大量的知識產權律師。美國的知識產權教育與“技術經濟理論”對應關系如圖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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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由圖1可以得出知識產權教育與創新人才培養的關系。一是知識產權普及教育重點是培養青少年創新發明家。普及教育以STEM教育為依托,引入知識產權和創業內容。美國于2024年發布的《包容性創新國家戰略》重點關注的是不同人群受STEM教育的差異度,特別強調了女性和少數族裔在專利發明中的低比例問題。可見,STEM教育本質上是創新教育,因此知識產權普及教育本質上也是創新教育。STEM教育重視項目過程(Project-Based),重視產品產出及實踐,主要是培養學生技術產品的創新能力,培養青少年創新發明家。
二是知識產權普及教育是技術企業和企業家孵化器。近年來,“創新生態系統”(Innovation Ecosystem)的概念逐漸形成,Reis等提出創新、知識產權和創業是3個密不可分的生態系統,創新生態系統等于知識產權子系統和創業子系統嵌合。按照“技術經濟理論”,STEM教育加入知識產權和創業內容,主要是培養青少年企業家利用新技術創業和引導資本投入新企業。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創新之旅——青少年發明家和企業家”(Journey to Innovation—Youth Inventors and Entrepreneurs)項目與美國律師事務所合作,輔助青少年完成專利申請,幫助青少年創辦企業,將專利產品推向市場。知識產權已經成為鏈接創新和小企業創業的重要工具。此外,在美國,掌握知識產權申請運用技能也視為大學生必備的創業技巧。因此,美國的知識產權普及教育既是小型技術企業的孵化器,也是企業家的孵化器。
三是知識產權專業教育培養職業化的創新、創業服務人才。美國的知識產權專業教育是高層次知識產權職業教育,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美國在知識產權專業授予大量的JD學位,JD學位并非傳統意義上的研究型博士(J.S.D)學位,而是專業型博士(Professional Doctorate)學位,屬于職業法律博士教育,更加偏向于法律執業;在本科階段不設置知識產權專業而在碩士以上階段設置,屬于高層次的知識產權職業教育;美國知識產權專業教育引入了大批的實務界專家授課,教授了大量的職業經驗,也帶來了大量的就業機會,畢業生大部分會成為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律師;教學方法是基于真實的案例、判決開展論辯,引導學生迅速進入職業角色。美國通過專業教育培養了大批知識產權律師,為知識產權創新創業提供了支撐和服務。
4 我國知識產權教育的現狀與問題
4.1 我國知識產權教育現狀
我國于1983年、1985年、1991年分別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第一部《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比美國晚近200年才建立知識產權制度。我國知識產權專業教育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目前我國知識產權學歷教育已建立了知識產權本科、第二學位、法律碩士、法律博士等學歷培養模式。
2018年,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編寫出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明確了知識產權專業屬于法學類專業,核心課程有14門,包括法理學、憲法學、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知識產權總論、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競爭法、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文獻檢索與應用,課程設置則基本與法學其他專業一致。截至2023年,全國共有114所高校先后設立知識產權本科專業,其中絕大多數是近幾年設置的。因此,與美國不同,我國在本科階段就設置了知識產權專業。2014年,教育部公布了本科全國就業率較低的專業名單,知識產權專業名列其中,可見本科設置知識產權專業仍在摸索中。此外,知識產權專業的碩士、博士招生未明確招收理工科背景的學生,并主要按照法學學科要求招考,那么大量的法學學科知識產權專業的本科生將因為就業困難而繼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這類學生缺乏技術背景,未來很難轉型為知識產權實務人才。
2022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自2023年開始實施,新設知識產權碩士專業學位(Mast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類別,知識產權學位可以單獨授予,突破了法學學科的限制。
我國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并不發達,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知識產權宣傳工作范疇,主要是采用知識產權科普模式,宣傳內容主要是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常識。與美國相比,我國知識產權普及教育主題不明確、模式單一、針對性差。
4.2 我國知識產權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是教育目標與我國創新創業需求不匹配。我國知識產權學歷教育過于偏重知識產權理論性人才的培養,而忽視知識產權實踐、創業人才的培養,從而導致企業很難招聘到實務型的知識產權人才,高校培養的知識產權人才很難直接就業。知識產權科普僅僅是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防止知識產權侵權,而不是明確以創新為科普主旨。大部分知識產權創業教育割裂了創新,學生沒有自己的知識產權產品,從而對知識產權創業興趣不高。
二是普及教育缺乏體系化。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工作,但尚未設立獨立的職能部門,未分派專人負責相關工作,缺乏體系化的知識產權普及教育設計;缺少針對教師的培訓,中小學教師缺乏將“STEM、知識產權、創業”融入課堂的教學策略和方法;知識產權科普未根據青少年特點做有針對性的開發。
三是專業教育職業化程度低。知識產權專業教育目標缺乏職業導向,仍需論證本科設置知識產權專業的合理性;專業教育基本依靠大學教師授課,所以學生獲得知識來源單一,也很難獲得實踐知識和經驗;主要采用課程授課的方式,缺乏知識產權調研、案例辯論等教學方式,導致學生不了解實際,未進入知識產權職業角色。
5 對我國知識產權教育與創新人才培養的啟示
借鑒美國知識產權教育,結合我國的國情,提出加強我國知識產權教育、支撐我國創新人才培養的政策建議。
一是加強國家人才中長期規劃中知識產權教育的頂層設計。結合“創新理論”與我國國情,研究提出我國的知識產權教育范式,明確知識產權普及教育以“創新”為主旨,形成“創新、知識產權、創業”三位一體的教育框架,知識產權專業教育應更加職業化。將知識產權教育納入國家中長期的人才規劃,教育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應設置專門職能部門負責知識產權教育,研究發布《知識產權教育指南》,健全知識產權教育體系。
二是推進知識產權專業教育的職業化。設置以職業教育為導向的知識產權碩士、博士學位。高校應該建立法學院與理工學院聯合培養知識產權碩士、博士的機制,授予雙碩士或博士學位。建立知識產權實務界的專家授課機制。鼓勵和引導高校運用沙盤模擬、辯論等教學方法,開展知識產權教學。加強高校學生的知識產權實習、實踐,作為知識產權專業學生的必修課。
三是開發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普及教育項目。明確以“創新”為主旨,開展“STEM+知識產權+創業”項目的試點示范,以試點學校的科學、物理、化學等課程和師資為依托,開發相關課程,引導知識產權專家、企業家、律所幫助學生申請知識產權、開辦小型科技型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組織“STEM+知識產權+創業”項目的夏令營活動,建立青少年知識產權普及教育師資培訓機制,提高各地中小學教師的受訓率。針對K12到大學不同年齡段青少年的特點,開發分級的知識產權科普,可以采用論壇、漫畫、動畫、展覽等形式開展知識產權科普。探索政府主導、社團或企業運營、院校實施的多元化知識產權普及教育模式。
本文來源于《中國科技人才》2025年第3期。賀寧馨,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副研究員。周建中,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文章觀點不代表主辦機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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