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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開篇,先給大家普及一個知識。
正月不理發這個習俗,其實跟死舅沒有半毛錢關系。
它起源于清朝初年。彼時清政府強推剃發易服,漢人被迫剃去束發、換上滿服。
為了表達對前朝的哀思與懷念,民間便約定正月不理發,以留發寄托思舊之情。
就這么一個承載著歷史情感的習俗,在口耳相傳的過程中,“思舊”慢慢變了音,變成了“死舅”,演變成了一條莫名其妙的迷信禁忌,并且被一代又一代人奉為圭臬,深信不疑。
昨晚,熱搜上出現了這樣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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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一度登上熱搜前三。
大年初二,一個年輕人因為發型邋遢被舅舅嫌棄,兩人爭吵之后,年輕人賭氣去理了發。
沒想到,第二天一早他得知,舅舅當晚酒后騎車,出了車禍,人沒了。
于是,舅媽認定:外甥正月理發,克死了丈夫。
她先去公安機關報案,控告外甥間接故意殺人,無果。
又將一紙訴狀將外甥告上法庭,索賠一百萬。
法院最終駁回了全部訴訟請求。
按照舅媽的邏輯,用她自己的話來說,或許是這樣的:
你舅舅就是因為跟你吵架才喝了悶酒,你正月理發本就是大忌,你這么做就是克死了他,你就是兇手。
這個邏輯,在悲痛中的人看來,也許是成立的。
人在極度悲痛的時候,往往需要一個“因果”來撐住自己。
如果丈夫的死只是一場意外,那這個意外就太殘忍了,太沒有來由了,太難以接受了。
但如果死亡是有原因的,是有人造成的,那悲痛就有了出口,憤怒就有了方向。
于是,劉某成了那個出口。
舅媽先去公安機關,控告劉某“間接故意殺人”。
公安機關肯定不予立案——因為這迷信根本不構成任何刑事犯罪。
舅媽不甘心,又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索賠金額:一百萬元。
但再怎么要求索賠,如果這一層本就不成立,后面什么都談不上。
這是整個訴訟的地基。
法律從來不以習俗的違背作為認定侵權的依據。
一個人在正月里理發,不違法,不違規,更不構成任何對他人權利的侵害。
舅舅的死亡原因,經過調查,是明確的:
酒后騎車,發生交通事故。這是一個清晰的、有證據支撐的事實因果鏈。
劉某理發這件事,發生在舅舅死亡之前,但“時間上在前”并不等于“邏輯上是原因”。
哲學上有一個常見的邏輯謬誤,叫做“后此謬誤”,意思是,“在這之后發生的,就是因為這個才發生的”。
公雞在日出前打鳴,不代表公雞打鳴導致了日出。
劉某理發在舅舅車禍之前,不代表理發導致了車禍。
這個道理,說出來人人都懂。但在悲痛和迷信的雙重加持下,很多人的思維會自動跳過這一步,直接把時間上的先后等同于邏輯上的因果。
因為存在“過錯”和”因果關系”,所以劉某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前兩層都站不住腳,第三層自然也就無從談起。
法院在審理中指出得非常清楚:
車禍是酒駕導致的意外,與理發無關。“死舅”一詞源自思舊,是歷史習俗的誤傳,不能上升到道德層面綁架他人,更不能以此追究法律責任。
最終,法院駁回了舅媽的全部訴訟請求。
聊聊迷信,要我說,這個舅媽,未必是一個壞人。
她只是一個突然失去丈夫的女人,在巨大的悲痛中,抓住了一根她認為可以解釋一切的稻草。
而這根稻草,就是她從小被灌輸的迷信:正月理發,死舅舅。
迷信的可怕之處,不在于它讓人相信鬼神,而在于它給人提供了一套看似完整的因果系統。
這套系統的運作方式是:
凡事皆有征兆,凡禍皆有來由,只要找到那個“犯了忌諱的人”,悲劇就有了解釋。
這種思維方式,在心理學上有一個對應的概念,叫做“控制錯覺”。
人類天生害怕隨機性和不確定性,我們的大腦會本能地在混亂中尋找秩序,在偶然中尋找必然。迷信,恰恰迎合了這種心理需求。
它告訴你:世界是有規律的,只要你遵守那些規矩,壞事就不會發生。
反過來,當壞事發生了,它也會告訴你:一定是有人違反了規矩。
所以,劉某被她成了替罪羊。
我理解她的悲痛,悲痛可以理解,但不能成為傷害他人的理由。
從控告“間接故意殺人”到民事索賠百萬,本質上是在用法律作為武器,對一個無辜的人進行報復性攻擊。
無論她的出發點是悲痛、是迷信,還是兩者兼而有之,她的行為都造成了真實的傷害:
劉某要承受喪親之痛,同時還要面對被親人當作“兇手”的指控。
他要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要聘請律師,要出庭應訴,要在本應哀悼的時刻為自己的“無罪”辯護。
這種傷害,不因為舅媽是悲痛的就變得合理,不因為迷信是“傳統”就變得可以接受。
在鄉土社會里,迷信往往和道德緊緊捆綁在一起。違背了迷信禁忌的人,常常會被扣上“不孝”、“不敬”、“克親”的帽子,承受來自家族和社區的巨大道德壓力。
這種壓力,有時候比法律的懲罰更難以承受。
譬如,我們可能看到:
家里老人生病了,有人說最近誰誰誰做了什么不吉利的事。
發生了意外,有人說都怪你之前說了那句話。
都在把偶然的、隨機的不幸,強行和某個人的某個行為掛鉤,讓那個人為自己無法控制的事情背負責任。
這種思維,它永遠在尋找一個有罪的人,而不是在尋找真相。
不問這件事為什么會發生,只問是誰造成了這件事。
它不接受這只是一場意外,因為意外意味著失控,意味著任何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這太可怕了。
相比之下,找到一個罪人,反而讓人感到安慰——至少,只要我不做那件事,悲劇就不會降臨到我頭上。
這是迷信的心理本質,也是很多人際傷害的根源。
正月理發,本無罪。
酒后騎車,才是兇。
舅舅的死,是他自己的一個悲劇性決定,和外甥的發型,沒有任何關系。
這個道理,不難懂。
難的是,在悲痛和迷信的雙重籠罩下,我們是否還有勇氣,去面對這個簡單的真相。
我們無法選擇自己出生在什么樣的文化環境里,也無法選擇自己從小被灌輸了哪些觀念。但是,有一點,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事情是隨機發生的,沒有任何人需要為此負責。
學會接受這一點,是我們對自己、也是對身邊人的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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