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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凌晨4時許,河池市大化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接到市民求助稱,自己駕車到王秀路敬老院門前沖下路坎,急需施救。接警后,民警火速趕赴現場處置。
事發現場有一輛小型汽車斜停在路坎下方,而報警人農某正站在路邊,神色略顯慌張。看到民警,農某主動上前陳述,自己是肇事車駕駛人,因天色昏暗且未開啟導航,路況不熟,導致車輛沖下路坎,然后自行爬出車外,聯系了保險公司,在工作人員的提醒下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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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民警在與農某溝通時,一股濃烈的酒氣撲面而來,瞬間引起了警覺。
“你是不是喝酒了?”面對民警的詢問,農某矢口否認,堅稱是不熟悉路況導致事故發生。民警當即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農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8mg/100ml,達到酒后駕駛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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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數值面前,農某的辯解顯得蒼白無力。民警對農某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告知其酒后駕駛存在的嚴重危害,并告知其到交警大隊接受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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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農某來到大隊,民警進一步核查發現,農某此次酒駕并非初犯,而是典型的“二次酒駕”行為。
農某曾于2023年8月因酒后駕駛發生追尾事故,且在事故中承擔主要責任。當時,農某因酒駕不僅身受重傷評為傷殘等級,還被交管部門依法處罰。此后,農某經過科目一考試,又重新恢復了駕駛資格。本應吸取慘痛教訓、敬畏交通法規的他,卻在時隔兩年多后,再次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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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酒駕罰,二次酒駕拘!農某徹底慌了神,悔恨坦言:“不管是誰,喝了酒都不能開車,如果出現意外,就是害人害己!”
2月27日,民警依法對農某處以罰款二千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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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某以親身經歷警醒大家,酒精面前只有害人害己的風險和逃不掉的法律嚴懲。
01
酒精對人的感官、神經系統等有麻痹、刺激作用,會使飲酒人對環境的變化反應遲鈍,對事物運動狀態感知失常失準,在這樣的狀態下駕駛機動車極為危險。
02
不分何時何地,再次飲酒駕駛均屬于“二次酒駕”。除了要被罰款、拘留外,駕駛證還將被吊銷。飲酒、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03
酒駕本身就是保險免責條款,二次酒駕事故,車損、人傷、賠償全部自己承擔。
請每一位駕駛人引以為戒,堅決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共同維護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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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黃崇焊
內容來源:河池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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