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米哈游公司因有人破解其游戲測試客戶端,將游戲內未發布的角色形象發布在網上進行刑事報案,警方立案后抓獲了嫌疑人,并認定其行為侵犯了米哈游公司的著作權,且在互聯網上點擊達到了一定的熱度,故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從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打擊網絡侵權的角度看,公安機關及時介入無可厚非。但從刑法謙抑性原則與罪刑法定原則出發,本案是否適宜以侵犯著作權罪處理,值得進一步討論。筆者認為,該行為更適合通過民事途徑維權,而不宜輕率進入刑事程序。
本案如果以侵犯著作權罪起訴,存在被判定為被訴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因果關系過于薄弱,與刑法的謙抑性原則和罪刑法定原則相沖突的問題。什么是刑法上因果關系?簡而言之,如果要讓行為人對某一損害結果負刑事責任,就必須先確定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原因和結果之間的關系。侵犯著作權罪的案件,涉案行為要和侵犯著作權的損害結果有原因和結果上的關系。
我們可以先看下媒體報道的另一個米哈游公司的案例:兩被告因架設、運營《原神》游戲私服,并通過收取私服充值款牟取不法收益,公安破案后,2025年10月法院判決兩被告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該案中,被告架設私服的行為損害了米哈游公司《原神》游戲的市場價值,因為玩家通過私服玩游戲,就不用給正版游戲充值了。該案中,由于產生了市場替代,架設私服的行為顯然和米哈游公司著作權收益的損失是有因果關系的。
但本案中,發布游戲內未公開信息的行為和著作權罪的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上就有點薄弱。游戲的角色圖片受美術作品著作權保護,發布游戲未公開角色圖片的行為,確實涉嫌侵害游戲公司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但游戲的未公開角色信息本來就會在游戲正式發布時向全體玩家公開,所以這些侵權傳播的作品內容不會像游戲的私服那樣產生市場替代的損害后果。
而侵犯著作權罪的損失,通常表現為作品市場價值的替代性損失,比如前文的《原神》私服案,用戶因獲取了侵權傳播的作品而減少了對正版的消費。但本案中,提前曝光的角色形象不論讓玩家的反饋是否是正向的,但都不會產生像私服那樣的市場替代的直接效果。
游戲的未公開角色信息被提前公開,米哈游公司的真正損失是:游戲內容的商業性保密狀態被提前破壞,新內容的驚喜感與市場期待值遭到消耗,潛在的營銷節奏被打亂,競爭對手可能因此提前獲取研發信息。也就是說,本案中行為人主要侵害的是米哈游公司對游戲開發進程的保密利益與商業策略利益,而非其對角色美術作品本身所享有的著作權。以上的討論可以看出,提前公開游戲的未公開角色信息,其主要損害后果和著作權侵權關系不大。
當然,如果要以侵犯商業秘密打擊本案中的劇透行為,米哈游公司確實也有難處。新聞中,筆者看不出涉案人員是和米哈游簽訂了保密協議取得了內測游戲客戶端;還是其他人取得了米哈游內測游戲客戶端,之后發到網上,被涉案人員取得。但這兩種情況,以侵犯商業秘密做刑事舉報,都有法律障礙:
如果涉案人員和米哈游簽過保密協議,那他們的破解行為明顯違反了保密協議,此時,米哈游可以對其違約行為民事起訴或者刑事舉報。但商業秘密案刑事立案,需要證明有三十萬元以上的損失,但針對玩家泄密的行為,三十萬元損失的舉證難度較高。
如果本案涉案人員是根據網上公開取得的米哈游內測客戶端進行的破解,米哈游公司要維權商業秘密就會非常困難。因為反不正當競爭法司法解釋和市場監管總局2026年2月頒布的《商業秘密保護規定》都明確規定: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一般不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從行業的角度來看,游戲內容被逆向破解、未發布內容遭遇提前泄露,是整個游戲行業面臨的普遍現象,并非個案。比如2024年大熱的國產游戲《黑神話:悟空》、《賽博朋克2077》等多款游戲,均曾遭遇大規模的內部資料泄露事件。核心原因是,游戲公司對測試客戶端及內部保密信息的安全管理存在客觀的技術局限性。當一款軟件已經向外部用戶分發,其技術保密屏障便在實質上降低。
對于此種通過對公開分發的軟件進行逆向工程獲取內容的行為,動輒以刑事手段追訴,不僅面臨法律適用上的困難,更可能產生過度刑事化的正當性爭議。目前我國侵犯著作權罪的起刑點非常低,根據《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錄音錄像制品或者表演,網頁被十萬次點擊即可構成犯罪。也就是說,如果本案被成功定罪,在國內劇透熱門游戲者以后都可以被輕松追究刑事責任。
最后,游戲未公開內容的泄露對游戲公司的商業利益確有一定危害,但這種危害的程度與性質,是否已足以啟動刑事追訴機制,實有審慎評估的必要。一旦此類行為被普遍入刑,將對游戲安全研究、技術社區的正常活動產生難以預料的寒蟬效應。如果游戲廠商希望獲得保護的,可以民事維權,目前司法實踐對此也是非常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24年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中,就有米哈游起訴參與《崩壞:星穹鐵道》游戲保密內測的玩家泄密案,該案中,玩家無視保密協議,偷拍、偷錄測試內容并進行傳播,導致游戲未公開的內容提前曝光,最終被判50萬元賠償。這充分證明了我國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的態度。本文討論的案件雖然不一定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但如果以侵犯著作權民事起訴,相信法院也會認定構成侵權,并判決合理的賠償。
本文作者:游云庭,知識產權律師。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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