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為浙江在海洋經濟領域出臺的首部綜合性法規,《條例》緊扣高質量發展主線,構建起涵蓋“規劃統籌—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強港建設—開放合作—綠色發展—保障監督”的全鏈條促進體系,為海洋強省建設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以法為帆:
勾勒浙江海洋經濟新藍圖
浙江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積達26萬平方公里,擁有4370個海島,數量位居全國第一。自2024年1月在全國率先設立省級海洋經濟發展廳以來,浙江不斷聚合優勢資源,加快建設海洋強省。
此次出臺的《條例》共設九章六十條,以法治思維破解發展難題。針對海洋經濟管理中存在的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協調難點,《條例》專設規劃統籌一章,明確省市兩級政府建立健全海洋經濟發展工作統籌協調機制,明確海洋經濟主管部門在制定專項規劃、完善海洋經濟統計調查制度、建立激勵評價制度等方面的職責,確保全省一盤棋推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全國首創:
強港建設專章彰顯浙江特色
與其他沿海省份相比,浙江此次立法最鮮明的特色在于專設強港建設一章,這在全國各省級海洋經濟法規中尚屬首例。
《條例》明確將打造世界一流強港作為海洋強省建設的核心引擎,建立健全以寧波舟山港為主體,以浙東南沿海港口和浙北環杭州灣港口為兩翼,聯動發展義烏陸港和內河港口的港口布局。在硬建設上,推動港口岸線集中連片開發,完善集疏運體系,因地制宜建設海鐵聯運、海江聯運、海河聯運、海空聯運等綜合樞紐;在軟連通上,構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現代化航運服務產業體系,培育重點航運服務集聚區,支持港口智慧化、綠色化轉型。
這一制度設計進一步將港口優勢轉化為開放發展勝勢,推動港口、產業、城市聯動發展,充分體現了浙江以港興市、以市促港的發展思路。
科技向海:
培育海洋領域新質生產力
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在于產業與科技的融合創新。《條例》特別強化了海洋科技與產業的深度融合,明確推動海洋化工、海洋船舶、海洋漁業等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支持海洋清潔能源、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醫藥、海洋電子信息等新興產業規模化發展,推動海洋產業向價值鏈高端攀升。
近年來,浙江在海洋科技領域捷報頻傳:全國首顆海洋衛星“藍碳一號”成功發射,綜合指標性能國際領先;舟山LHD海洋潮流能發電站連續并網運行超8年,單機裝機規模與持續運行時間均居全球首位;全國首個海洋領域開源大模型OceanGPT發布,海洋資源環境行業可信數據空間入選國家試點。《條例》的施行,將為這些創新成果的轉化應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
綠色發展:
守護藍色家園
高質量發展離不開高水平保護。《條例》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對海岸線保護、海域立體分層設權、海洋生態修復等作出規范。《條例》明確,海洋經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海洋碳匯監測、計量、核算體系,探索建立海洋碳匯收儲和交易制度,推動海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明確在海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開展工程建設的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對保護區影響的專題論證報告,并在全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形式提出探索建立海洋漁業資源保護補償機制。
此前,臺州藍色循環海洋塑料廢棄物治理模式已榮獲聯合國“地球衛士獎”,這一制度設計與浙江藍色循環等創新實踐一脈相承。
2026年3月1日起,《浙江省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正式施行。這不僅是浙江海洋經濟法治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更是浙江向海圖強、逐夢深藍的新起點。從強港活海到產業興海,從科技向海到綠色護海,浙江正以法治力量護航藍色引擎,奮力為海洋強國建設貢獻浙江樣板。
信息來源:浙江海洋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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