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晚,福建海欽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海欽、庚星股份,代碼: 600753)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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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處罰預告,*ST海欽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公告顯示,福建證監局查明,*ST海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一、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二、2018年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綜合上述兩項,福建證監局擬決定:對福建海欽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萬元罰款;對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處以四百五十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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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投資者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 在2018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0日期間買入*ST海欽,并在2023年9月20日收盤仍持有*ST海欽(庚星股份)的虧損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3年8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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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東方電子案系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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