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際交界處的農村山溝,承包土地變為危廢存放“暗倉”;含砷工業垃圾距離黃河和飲用水源地不足5公里……2024年1月至3月,多名不法分子唯利是圖,運輸危險廢物傾倒至山西臨猗縣境內,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威脅。
近期,案件涉及危廢完成依法處置,解除聯合掛牌督辦,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記者追蹤采訪案件背后的黑色利益鏈,追問頑疾背后癥結。
跨省傾倒危廢的黑色鏈條
2024年3月,有群眾反映,在臨猗縣的一條土溝內,掩埋有不明物質的固體廢物。當地調查后發現,該溝壑中有灰黃色塊狀、白色粉末狀、綠色粉末狀等固體物質。司法鑒定結論顯示廢物類別為HW24含砷危險廢物。
該地距離縣城40多公里,危廢填埋處距離省際分界線黃河的直線距離不足5公里。含砷危廢存放在多個白色包裝袋中,上面覆蓋黃土,進入土溝的路口安裝有上鎖的鐵門。
隨后,當地生態環境、公安、檢察等機構協作偵辦,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8名。據辦案人員介紹,張某通過違規操作取得處置危廢的委托手續,并與山東煙臺某環保公司業務經理對接;孔某則通過與陜西潼關某公司簽訂鉛粉買賣合同,獲取另一批危廢的處置權。兩人通過中間人都找到臨猗人邵某作為“幫手”。
邵某聯系到了村里這條溝壑的承包者姚某,以每車約3000元的價格達成協議,將承包土地變為危廢存放“暗倉”。2024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40余車含砷危廢被傾倒填埋至土溝內。辦案人員通過調取微信交易記錄發現,姚某收到邵某轉賬的“好處費”共計116600元。此外,邵某、張某和孔某違法所得分別為28萬余元、38萬余元和152萬余元。
辦案人員表示,涉案人員無視生態紅線與法律底線,形成產廢、轉運、尋點、傾倒的違法鏈條,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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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位于山西臨猗縣的危廢填埋現場。新華社記者王皓 攝
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現場清挖危廢超過4200噸,按照“誰損害、誰修復”的原則,同步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上述兩家涉案企業共計繳納2249萬余元用于生態修復。參與后續生態修復的北京寶航環境修復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崔雙超介紹,該地受污染土壤達12000立方米,最深污染深度達6米,治理周期超過1年。
近日,臨猗縣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宣判,案件主要被告人邵某、姚某、張某、孔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5個月、2年10個月、3年8個月、4年4個月,均并處罰金,上述被告人均未上訴。
緣何成為治理頑疾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跨省跨區域傾倒危廢案件屢屢發生:2021年,運輸司機黃某先后4次從江蘇鎮江市拖運、傾倒工業污泥至句容市,造成周邊牲畜非正常死亡;2023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公安機關對一起涉嫌非法傾倒25噸危廢污染環境案立案偵查;2025年,甘肅白銀查處一起涉及三省區的非法轉移處置危廢案件。
生態環境治理頑疾背后,一些問題值得注意:
——監管存盲區,執法難度大。辦案人員表示,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買通當地人帶路,將污染物傾倒在鄉村的山洼、河流等隱蔽地帶,以掩人耳目。太原理工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副研究員李曉姣說,產廢企業可通過篡改固廢屬性、利用道路運輸抽查盲區等手段規避監管。
受訪環保專家介紹,一些違法者將傾倒地點選擇在偏僻區域,現有監測技術不易及時發現隱蔽轉移行為。涉案車輛常常掛著不同省份牌照,從產廢地到傾倒地需跨越多地,但不同省份的交通、生態環境部門信息未完全共享,車輛“換牌流轉”“晝伏夜出”,行政邊界成為監管盲區。
——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成本高。受訪者表示,當前可循環利用的危廢品種較少,不少危廢的處置費為每噸3000元以上,有的甚至高達萬元。
該案件一位辦案人員介紹,為盡快處置幾千噸含砷危廢,他們在全省范圍內對有資質的處置公司進行咨詢,僅有6家公司具有處置能力,且報價都在8000元/噸左右。“處置能力有限,成本高。”受訪業內人士說,由于違法成本遠低于合規成本,利益驅使下,有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相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危廢的環境風險貫穿產生、轉移、貯存、利用、處置等各環節,一些涉事人員對危廢處置和自身行為后果認識不足,往往因為一時逐利,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記者了解到,溝壑承包者姚某負責用鏟車把固體廢物包卸下并堆放,稱自己并不知道里面是什么,對方告訴他這是“礦渣”,需要臨時存放,后來又告訴他“賣不了”“先用土進行覆蓋”,姚某都一一照做。辦案人員表示,涉案人員雖感知行為異常但不明晰法律后果,反映出對固體廢物特別是危廢的法律認知存在盲區。
構建全鏈條閉環治理體系
危廢處置,一頭連著產業發展,一頭連著生態保護和百姓福祉。環保專家和基層執法人員建議,構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閉環治理體系,建立長效機制。
源頭減量與規范申報是切斷黑色鏈條的首道防線。山西省運城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高級工程師賀運鳴建議,針對部分產廢企業少報、瞞報危廢產量的問題,應完善監管機制,將危廢產生量與企業生產臺賬、能耗數據、排污許可數據等進行關聯比對,從根源上杜絕危廢“體外循環”。
此外,多位業內人士表示,不同地區產廢類別差異較大,各地布局的危廢處置能力也不同,建議針對特殊品類建立跨省協作處置機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攻關,開發低成本、高效率的處置技術和工藝,拓寬危廢資源化路徑,逐步降低企業合規處置成本。
李曉姣建議,推進產廢環節全流程信息化監控,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填補現行單點監管漏洞。整合多部門數據資源,充分運用衛星遙感、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建立危廢智能監控平臺,讓每一次轉移軌跡都可追溯。
賀運鳴等業內人士認為,針對農村偏遠地區成為傾倒“重災區”的問題,可進一步健全基層環保治理體系。將農村集體承包地、廢棄礦坑、偏僻溝壑等重點區域納入常態化巡查,提升基層發現和處置隱患的能力。
受訪專家建議,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可開辟“綠色通道”,加快案件偵辦、起訴、審判進度,厘清全鏈條責任主體,為協調推進危廢依法處置掃清障礙,減少污染和危害;從嚴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依法追繳違法所得、責令賠償生態修復費用,讓違法者“得不償失”;建立危廢非法傾倒有獎舉報制度,拓寬社會監督渠道。
來源 | 新華社 記者: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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