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十四):宋孝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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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漸失雄心
隆興和議締結前,張浚、湯思退都被貶斥并去世。進入乾道年間,趙昚又連失陳康伯、黃祖舜、王剛中、張燾、楊存中等重臣。趙昚遂破例起用資歷較淺的虞允文、洪適,但兩人都因事很快去職。乾道二年(1166年)冬,趙昚又起用葉颙、魏杞為相,并以蔣芾為參知政事,陳俊卿為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幾年來一直殘缺不全的執政班子至此基本配齊,時人稱為得人。其實,這是將主戰、主和兩派調和在一起的班子,四人在一些重大問題上觀點不一,意見各異,很難做到團結合作。葉颙素來主張恢復中興,上任后即建議趙昚重用汪應辰、王十朋、陳良翰、周操等一批主戰派大臣。而魏杞卻始終是反戰主和。隆興年間,他一直與湯思退等人關系密切,對他們是言聽計從。這次入居相位后,每遇趙昚談起恢復之事,他都提出種種理由,極力予以勸阻,使趙昚相當失望。一年后,趙昚以冬至打雷為由,免去葉颙、魏杞的相位。翌年二月,趙昚升蔣芾為右相,讓其獨掌相權。當時,趙昚的北伐熱情再度高漲,希望蔣芾能抓緊籌劃有關事宜。不料,以主戰著稱的蔣芾卻以“天時人事未至”為由,大加勸止,主張維持既有和局。當趙昚打算讓他出任北伐統帥時,蔣芾又一口拒絕。趙昚不禁憤然于色,僅歷五個月,即下令免去蔣芾之職。
乾道四年(1168年)十月,趙昚任命陳俊卿為右相兼樞密使,旋又進其為左相。翌年六月,再次起用虞允文為樞密使,八月擢為右相,仍兼樞密使。兩人均為主戰派,體現出趙昚仍存北伐恢復之志。虞允文入朝為相后,積極主張修改隆興和議的有關條款,建議遣使赴金,要求金朝歸還北宋諸帝陵寢所在的河南地區,更改屈辱性的南北交往禮儀。而陳俊卿則堅決表示反對,認為此舉純屬徒勞,不僅無助于改變南宋對金的屈辱地位,反而會引起金人的懷疑,不利于恢復計劃的從容進行。趙昚采用虞允文的建議,陳俊卿不得已辭職,雖然遣使改約的想法落空了,但此后數年間都由虞允文單獨為相,并與他規劃北伐大計。
乾道八年(1172年)九月,趙昚批準虞允文提出的辭去相職的請求,改任他為四川宣撫使,加少保、武安軍節度使銜,封雍國公,決定川陜方面由虞允文指揮,江淮方面則由自己直接負責,約定東西兩地同時起兵,會師河南。不到兩年,虞允文就卒于任上。虞允文死后,宋廷再也沒有出現像虞允文那樣名聲卓著、堅決主戰的重臣,趙昚也再沒有恢復中原的雄心壯志。此后,他為政以求穩為主,從淳熙元年(1174年)到淳熙七年(1180年),他起用曾懷、葉衡、龔茂良、史浩、趙雄等為相。從淳熙八年(1181年)起,趙昚一改頻繁更換宰臣的做法,長年任用王淮為相。王淮輔政時,注重賑濟,發展經濟,緩和社會矛盾,整頓財政收支,使南宋國勢頗有起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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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禪位去世
淳熙后期,趙昚日益倦政,已有退位之念,只是礙于太上皇尚健在,一時無法施行。淳熙十四年(1187年)十月八日,太上皇高宗病死,喪事尚未辦完,趙昚便私下召學士洪邁入宮,以準備為太上皇守喪三年為由,表示欲傳位太子趙惇,先讓其參與朝廷決策。十一月初二日,趙昚正式命太子參政,并設立議事堂,作為太子與宰執們討論政務的場所。第二年正月,他又決定進一步放權,規定除了朝中館職、地方監司及武臣刺史、鈴轄以上重要職務的任免仍由自己親自掌管,其他官員的升降補調概由太子決定,只需上報取旨即可。不久,趙昚干脆讓太子直接隨朝聽政,凡朝政國事,均先與太子商量后才決定。
淳熙十六年(1189年)正月二十日,趙昚正式向宰執大臣們宣布自己將禪位于皇太子,從此退休靜養,以守高宗三年之喪,二十八日,趙昚改德壽宮為重華宮,作為自己退位后的居所。二月二日,在紫宸殿舉行了內禪儀式,趙昚成為太上皇,被尊為“至尊壽皇圣帝”。然而,新皇帝趙惇對自己的親父遠不如趙昚對自己的養父孝順,時而朝拜,時而推病數月不去,趙惇的皇后李鳳娘也是十分兇悍,常惹趙昚生氣。在立趙擴為太子的事情上,趙昚認為不宜太早,李鳳娘便慫恿趙惇不去重華宮朝拜。由于趙惇夫婦對自己不孝、經常不見自己,所以趙昚郁郁不樂,憂憤成疾。到了紹熙五年(1194年)四月,其病勢已相當嚴重。但即便到了這種時候,趙惇還是不肯到重華宮探視,反而與李鳳娘一起到玉津園游玩。五月,趙昚病情進一步惡化,自覺將不久于人世,很想在離世前再看趙惇一眼,以至每天都要多次詢問趙惇來否。但趙惇和李鳳娘聞訊后,卻依然無動于衷。丞相留正率群臣再三懸請趙惇滿足太上皇的最后一個心愿,赴重華宮看一下,趙惇卻挑衣而起,不愿多聽。留正等人緊拉著光宗衣角不放,勸道:“壽皇疾勢已危,不及今一見,后悔何及!”趙惇置若罔聞,徑自返回內殿,以致龍袍為之撕裂。過了兩天,趙惇傳出旨意,命留正等人停職待罪,聽候處分。消息傳到重華宮,趙昚既對趙惇徹底失望,遂病入膏肓,于六月初九日(1194年6月28日)去世,享年六十八歲。
趙昚死后,廟號孝宗,謚號哲文神武成孝皇帝,葬于永阜陵。趙惇連喪事都不肯主持,太皇太后吳氏只得由自己代行祭奠禮。趙惇因為不孝等問題觸怒朝野,不久即被逼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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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為政舉措 ①政治 a.整頓吏治
趙昚關注吏治,他在位時采取了五項具體措施:
嚴貪贓之法。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十一月,趙昚下詔,宣布加重對貪官污吏的懲罰,規定自今以后,凡經審查確認犯有貪贓罪的官吏,一律免職,終身不許再用。以前已被重新起用的,也要依此改正。為防止有的人偽造履歷,隱瞞犯贓經歷,或冒名頂替,再入官途,趙昚還命有關部門對每一個貪贓案均詳細記錄在冊,供官吏錄用時核查。不久,趙昚又進一步規定:凡朝廷命官犯有貪贓枉法之罪,情節嚴重的,除沒收全部家產外,一律像一般罪犯那樣黥面刺字,流戍邊地。剛開始的時候,有人還以為趙昚不過是“新官上任三把火”,擺擺姿態而已。就像高宗那樣,法雖嚴厲,實際上卻形同虛設,故心中仍存僥幸。如有個叫石享義的官吏,置趙昚的三令五申于不顧,繼續貪污受賠,事發后,趙昚極為震怒,下令按法籍沒其家產,刺配邊地。到這時,官吏們才認識到趙昚懲治貪好的決心,于是不得不有所收斂。
重官吏考核。高宗時,表面上雖有一套看似嚴密的官吏考核制度,但實際上官更升遷多憑資歷,不講實績。加上j奸臣當道,以權謀私,許多人或趨炎附勢,或敷衍職守。趙昚認為,要改變這種端,就必須嚴格考核,以實際業績和才能為升遷依據,同時,限制升遷名額,以鼓勵官吏之間的互相競爭。隆興元年(1163年),他在廣泛征求大臣們意見的基礎上,決定每年地方主要官更的升遷以80人為限,被遷者必須經過至少九次以上的考核,并由二名大臣保薦。若經過考核,符合條件的不足規定數,寧缺勿濫。至于政績特別突出的,則可以不受名額限制。關于考核的具體內容和標準,視各地情況有所不同。如湖南等地,以墾田多寡和農業好壞為主要考核內容;淮南、川陜等邊境地區,主要檢查其能否“安輯流亡,勸課農桑”。凡考核不通過的視情況或增加考核次數,延長考核年限;或降官貶職;或就地免職。為便于朝廷對地方州縣官的考核,還規定各路主任官必須定期按要求將所屬各級官更的具體情況上報朝廷,以備參考。不久,趙昚又進一步規定朝中官員的升遷標準。如侍郎(各部副職)升為正職,必須先出任地方官職,且考核通過者方可,否則不僅不能升遷,還要視其具體情況予以處罰。
裁汰冗官。自北宋以來,官吏冗濫現象一直十分嚴重,到高宗時更嚴重。不僅辦事效率低下,而且極易導致更風不正。趙昚要整頓理治,必然涉及到冗官問題。為此,即位初期,他便頒布兩條敕令:其一,遇郊祀大禮,不再奏薦任子;其二,暫停特奏名一年。這兩項命令一下達,由于涉及眾多官吏的切身利益,反對呼聲風涌而起。有人直接向趙昚指出:“陛下即位未久,恩澤未遍,此二事關于士大夫者甚眾,愿少寬之。”但趙昚沒有在壓力面前妥協,仍堅持實施。隨后,他又規定:各級官員凡年滿70歲者,沒有特殊情況,都應自動請求退休,若賴在職位上,無自知之明的,則予以強制退休,并取消其子孫恩補特權。與此同時,趙昚還開始著手準備調整官制,以便從根本上解決冗官問題。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十二月,他下令重新調整宮內侍從和外朝文武官員的人數,裁減部分散官閑職。次年七月,他又決定精簡朝廷各部門的屬吏人數。但由于對金戰爭爆發,以及隨后的和議問題,此事只好暫時置下來,直到隆興和議達成后才重新展開。從乾道初期到中期的六年中,趙昚先后采取了三次較大的猜測冗員的舉動。通過精簡,朝廷各主要部門的吏員人數基本上恢復到北宋時的規模,有的還有縮小。
嚴格官吏選拔。科舉、任子、在職大臣推薦是宋代選拔官吏的三個主要途徑。其中,后兩種方法既無明確標準,也無嚴格的審核制度,致使不少官吏趁機營私舞。趙昚為了改變這種弊端,規定吏部七司宜置例冊,嚴格記錄:并規定官吏舉人須負連帶責任,若所舉非人,則要受相應的處罰。當時,還有的大臣建議大幅度減少任子名額,趙昚雖內心很是贊同,但考慮到任子制度由來已久,且牽涉面極廣,若遽然作全面改革,必引起諸多議論,擾動人心,結果很可能欲速則不達。不如循序漸進,逐步展開。于是,他先是適量減少任子奏薦次數,如遇郊祀大禮,暫停奏薦;繼而進一步嚴格任子入職之法,規定凡任子之類初次授予實職,一律須經吏部考核,無論是蒙先輩功恩蔭補之人,還是宰執大臣子孫,均不能例外,即使是出任一些閑職散官,也不準免試。
禁朋黨之風。趙昚認為:“近日大夫議論好惡,多不從公心。”為此,他特地把“知無不言,言皆當理”八個字作為大臣們,尤其是臺速言官們應遵循的基本準則,將其載入“訓詞”之中,并反復告戒臣下,在職應“留意政事”,做事應“立紀綱,正法度”,切不可因于朋黨之爭。當時,朝臣中正為趙昚寵信龍大淵、曾覿二人議論紛紛。龍、曾二人原是趙昚為建王時的僚屬,與趙昚關系密切。趙昚即位后,二人即被破格任以顯職,朝野輿論大嘩。御史劉度、胡沂等人相繼上書表示反對。趙昚誤以為劉度等人互相串通,復行朋黨之風,大為惱火,立即下令將他們撤職,并明確表示:“朕一定要破除朋黨之風,以嚴明朝廷綱紀!”后來,他了解了事實真相,才重新恢復了有關官員的職務。
b.官制改革
北宋中期,神宗改革官制,在三省虛設侍中、中書令、尚書令之職,另以尚書省副職左、右仆射為實際宰相,分兼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北宋末,一度改左、右仆射為太宰、少宰、旋復舊。南宋初,合并三省為一,尚書左、右仆射并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門下、中書侍郎為參知政事,與左、右仆射并掌朝政。乾道八年(1172年)正月,趙昚決定仿效漢代體制,改稱尚書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裁去侍中、中書令、尚書令之職,三省職事正式統歸兩丞相執掌。于是,北宋以來一直以尚書省副職臨時執掌相權的局面由此結束,丞相無論在職權上,還是在名位上(官階由從一品改為正一品)都較以前有所加重。這種變動,實際上與趙昚當時欲加重虞允文職權、謀劃再次北伐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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