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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本該是一個闔家團圓、出行游玩的好日子,山東六旬老人卻在云南羅平金雞服務區遭遇了一場無妄之災:
一條未拴繩的德國牧羊犬從沒有關門的車上跑下來兩度撲咬,導致老人股骨頸骨折、頭面部挫裂傷,做了長達三個小時手術后,目前仍需要留在ICU觀察。
更讓傷者家屬心寒的是,犬主起初承諾全權負責,而在得知手術費用需要2-3萬元后,卻轉變了態度,墊付1000元后竟直接駕車離開,拒絕溝通、拒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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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當地警方已立案,這場突如其來的意外,不僅撕開了不文明養犬的傷疤,更扯出了法律責任、社會治理、群體矛盾的重重問題。
有一句話要說在前頭: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已經實施,這位犬主的拒賠行為,絕不是“沒錢了事”,而是在踩民事、行政雙重法律紅線,后果遠比他想的更嚴重。
從民事責任來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犬只傷人,飼養人就必須承擔侵權責任。
更何況是未拴繩的烈性犬兩次撲咬,老人無任何挑逗、過錯行為,犬主沒有任何免責或減責的理由。
老人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后續康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犬主一分錢都逃不掉。
若犬主拒不履行判決,法院會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凍結銀行卡、查封財產,甚至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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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政責任來講更嚴格,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明確規定: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此次犬主放任德牧在服務區未拴繩,兩次撲咬老人致重傷,屬于典型的“情節較重”,面臨拘留+罰款的雙重處罰是板上釘釘。
而且有一個細節應該特別注意,德牧第一次撲倒老人被阻止,狗主人雖然把其攆回車上,卻仍未關閉車門,這也直接造成了之后德牧對老人的二次傷害。
這已經不是過失所能解釋。
犬主以為跑路就能躲掉責任,殊不知警方已立案,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逃避只會加重處罰,最終落得“賠錢、受罰、失信”的三重下場。
說實話,養犬引發的矛盾已經不是新鮮事,雖著新法的出臺,公眾也一度抱著很大的期望,但2026年1月1日新法實施后,不文明養犬的現象依然嚴重。
很多人都感覺到疑惑:新治安法已經加大不文明養犬處罰力度,為啥還是管不住遛狗不拴繩、烈性犬傷人的亂象?
而從諸多養犬糾紛的處理結果來看,根本原因從來不是“狗難管”,而是“人難管、法難落、責難壓實”。
首先是違法成本依舊低于僥幸心理,不少養犬人覺得“我家狗不咬人”,即便真傷了人,大不了就是罰款千元,能真正執行拘留的都很少,如此一來,還是有太多的人不把新法當回事。
其次是執法落地難,基層警力有限,服務區、公園、小區等公共場所巡查不到位,不文明養犬行為多是“民不舉官不究”,現場取證難、處置慢,給了犬主逃避責任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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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是養犬管理體系不完善,犬只登記率低、烈性犬禁養執行不到位、沒有強制養犬保險,一旦傷人,犬主無力賠償或拒不賠償,受害者只能獨自承擔身心痛苦和經濟損失。
更讓人無奈的是,報道中提到被咬老人車上也帶著寵物狗,評論區就有人調侃“都是養狗人內部矛盾,沒啥大不了”,這種說法并不合適。
老人家屬雖也養狗,但事發時老人未攜帶犬只,與德牧無任何接觸,純粹是無辜受害者。
公眾對養犬的反感,從來不是針對“養狗”這件事,而是針對“不負責任的養狗人”:
不拴繩嚇到老人孩子、犬吠擾民、糞便不清理、傷人后拒不負責,這些行為侵占了公共空間,威脅了他人安全,才讓養犬群體被貼上“沒素質”的標簽,引發非養犬群體的強烈抵觸。
說到底,養犬與非養犬群體的利益平衡,從來不是“誰對誰錯”,而是“責任該誰擔”,其實答案也很明確:養犬人的責任無疑更大。
犬只是你的私有財產,你享受了養犬的陪伴和快樂,就必須承擔看管、約束、擔責的全部義務,這是最基本的公平。
非養犬群體沒有義務為你的愛好買單,更沒有義務承擔被咬傷、受驚嚇的風險。
想要化解兩個群體之間的矛盾,既不能一刀切的禁養,也不能放任無序飼養,必須做到“養犬有規矩、傷人有代價、維權有渠道”。
看看評論區的留言,其實總結一下,如果能做到以下四點,實現人與動物的和諧相處也不是多難的事。
第一,執法必須硬起來。
公共場所嚴查不拴繩、不戴嘴套、不清理狗便,烈性犬違規飼養,發現一起處罰一起,絕不姑息,警方接警后第一時間固定證據、控制責任人,杜絕犬主跑路;
第二,制度必須全起來。
推行犬只強制登記、芯片溯源、強制保險,一旦傷人,保險先行賠付,再由保險公司向狗主追償,避免受害者還需要自己墊付醫藥費,后期維權困難;
第三,責任必須實起來。
把“文明養犬”和“酒駕入刑”一樣普及,讓“遛狗必拴繩、烈性不飼養、傷人全賠償”成為全民共識;
一定要讓犬主看清楚,不拴繩、不戴嘴套、狗便不清理的代價,要遠遠大于僥幸心理的認知。
第四,包容必須理性起來。
合規養犬人自覺履行義務,非養犬群體不盲目敵視,雙方守住公共邊界,才能實現人寵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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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必須明白,目前全國寵物貓犬的數量已經高達1.26億只,僅寵物狗就有五千多萬,呼吁城市禁養并不現實。
而且,也有很多寵物主人做的很好,要他們為其他犬主的不文明買單同樣不公平。
山東老人還在醫院承受傷痛,家屬不得不滯留在異鄉維權,這場悲劇本可以避免。
把狗拴好就這么難嗎?
狗主人曾態度強硬地對傷者家屬稱“不走醫保,就一分錢不賠”,而事實上,在有第三方責任人的情況下,如果傷者走醫保則屬于騙保行為。
狗主人無視現實的駕車離開,還真是不把法律當回事。
事實上,評論區確實也有些不同的聲音。
有網友就認為,既然公安到達現場,為何不把狗主控制,反而讓其跑掉呢?如何賠償公安在現場無法判定,但違規飼養烈性犬、未拴繩、咬傷他人這三條,完全夠拘留的標準了吧?
其實,小編也很理解警方的做法。
一般來說,像拘留這類的行政處罰措施,往往會因違法紀錄的存在給當事人及其家屬帶來的影響更重,執法部門使用時會比較慎重。
再加上可能考慮到想給狗主人一個改過的機會,沒想到德牧主人完全沒有接受警方的好心。
狗可以不懂規矩,但人必須守底線;法律有明文規定,責任就不能逃避。那位拒賠的犬主,別以為跑路就能萬事大吉,法律的追討不會缺席,道德的譴責更會伴隨始終。
很可能因為他的逃避,給自己背上更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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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小編想說的是:養犬從來不是個人私事,而是關乎公共安全的大事。
別讓一部分人的不負責任,讓無辜者遭受損失;別讓一時的僥幸,踩碎法律與文明的底線。
拴好狗繩、戴好嘴套,就是拴住安全;只有真正扛起該負的責任,才配得上養犬的陪伴。
這不是簡單的要求,而是每個養犬人必須遵守的鐵律,更是一個社會文明最基本的底線!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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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風新聞(2026.2.24)山東一家人春節出行遭遇意外:六旬游客在服務區內被狗撲咬致骨折,犬主墊付千元醫藥費后駕車離開并拒絕溝通;云南警方: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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