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們,今天來看爽文了,七叔親身體驗,真人真事。
昨天我看方總悶悶不樂,一再逼問下,原來遇到了信用卡詐騙,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做生意嘛,特別是年底,總是缺點資金周轉,然后方總收到那種三方打來的電話,意思是可以授權一筆大額低息信用貸款,額度20w起步,利息年化2%。
這種電話本來大家都很有防御力了,但是耐不住年底的確需要用錢,所以方總鬼迷心竅,就想著去試試。
然后人去了助貸機構,一頓操作下來,錢的確給他了,一共貸了20w,但是對方收取了13200塊手續費,也就是到手186800。
但是在辦完回來的路上,方總就隱隱覺得不對,因為對方拿著他的手機一頓操作,雖然各種操作痕跡都被抹除了,但是還不小心留了一條短信,這條短信講的是您的大額分期信用卡申請已提交。
兩天后,信用卡還真寄過來了。
也就是說,所謂的大額貸款只不過是助貸機構用他的手機申請了一張大額分期信用卡,分期利率高達年化15%,然后當場就讓他綁定了支付寶,通過pos進行無卡套現。
于是這20w直接到了對方的賬戶上,人家拿到錢,就開始獅子大開口,強行扣了這13200的手續費,把剩下的錢給了他。
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方總說他像吃了蒼蠅一樣惡心,雖然1w多塊錢也不是大數字,但是對于自己的愚蠢難以理解。
這事情,我立馬捕捉到兩個蹊蹺的地方,第一,銀行在2月12號才把卡寄到,為什么2月10號的時候你已經可以綁卡消費了?正常情況下,應該收到卡片,輸入卡號激活才能消費呀。
第二,如果說貸款的時候,方總對于辦卡,套現完全不知情,并且在之前的溝通中對方也表示,是辦貸款,所以這明顯就是遇到了信用卡詐騙了,最后無非是通過手續費的方式把錢給收回去。
所以我立刻給方總指點了兩條路,第一,先打電話投訴銀行,就說自己遇到信用卡詐騙,要求它們解釋為什么可以在收到卡片之前就被綁定支付寶套現。
第二,立刻去派出所報案,沒啥不好意思的,承認自己是傻逼和事后補救并不沖突。
投訴完銀行以后,我陪著他去派出所做筆錄去了。
這里我要提一嘴,有時候我真的很不喜歡中國JC對于經濟案的反應。
他們的第一反應就是,這是經濟糾紛,你們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起訴的方式來解決。
我在派出所就爆粗口了,媽的,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辦卡套卡,就是信用卡詐騙,再退一步講,協助他人信用卡套現是不是違法,起碼是非法經營罪懂不懂?這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
派出所的JC被我嗆得沒話說,老老實實坐下給我們做筆錄。
做完筆錄給我來一句,因為案發地不在這里,咱這里沒有管轄權,只能做個筆錄,不過這個筆錄是內網通的,所以你明天直接去助貸公司,協商無果直接在那邊報警就可以了。
可以,于是我們拿著報警回執回去了。
這里說明一下,你去派出所報警,特別是這種經濟案,派出所JC會千方百計把你推出去,因為經濟案查起來比較麻煩,特別是這種數額又比較小的案子,他們更喜歡接小偷小摸,打架斗毆的這種治安事件。
所以你要盡可能把事情講得嚴重一點,起碼做好筆錄,有個案底在。
當然,做了筆錄并不代表已經立案,只能表示JC知道有這么件事情了,后續是否立案的標準是看你是否努力推進。
簡單地說,你不停地鬧,各種舉報投訴,可立可不立的都給你立了,要是你算了,就算證據確鑿的刑事案件,也會不了了之。
我報過那么多次經濟案,太了解流程了,它們需要的是穩定,而非公平正義。
回去以后,我就開始各種查找資料,開始預想明天去助貸公司討債的場景。
先從事件本身看,他們的行為違反了刑法196條,利用他人身份信用卡套現,這是很典型的信用卡詐騙,套現金額5w以上,判5年到10年有期徒刑;
其次,這種套現行為違反了刑法225條,協助他人套現100w以上的,違反非法經營罪,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法律給的底氣,但是不排除突發情況,比如發生暴力沖突,最擔心的是萬一報警了,JC堅決和稀泥不給立案怎么辦?
于是我又準備了錄音設備,并且查了舉報投訴JC瀆職的路徑,并讓方總把所有證據鏈打印出來,比如轉賬明細,之前微信溝通,套現證據等等。
一切準備就緒,睡覺,明天出征!
第二天,我們氣勢洶洶地來到助貸機構,找那個承辦人。
前臺讓我們等等,那么意味著承辦人在辦公室,沒想到我們等了半天,承辦人打了個電話過來,說有啥事情能電話里可以溝通。他居然躲起來了,不敢出面。
可以啊,有點風險意識。
既然如此,輪到我上場了。
我說,經理你好,關于方總的這筆貸款,我們昨天已經報警了,本來想當面給你看報警回執的,既然你不在我們就電話溝通,應該也能解決問題。
對方聽到我說報警了,立馬有點激動了,反復強調,信用卡套現的事情,方總當時是認可的,怎么可以出爾反爾還去報警。
我說,你不要激動,今天我們既然可以來你辦公室,就表明我們還是想通過和平友好的方式來解決這個事情,因為只轄區警方有管轄權,要不然我們直接去JC局而不是來你們辦公室了。我是想給你一次機會,希望你可以好好把握。
一開始就用氣勢壓倒對面,讓他聽我輸出,這樣我才能把我的邏輯以及利害關系講清楚,而不是搞到最后變成純粹吵架和扯皮。
他不說話了,我繼續說下去。
你用虛構的低息貸款的名義誘騙方總,結果給他辦了一張分期信用卡,并且趁他不注意還進行了套現。
這種行為首先違反了刑法 196條,利用他人身份信用卡套現,套現金額5w以上,判5年到10年有期徒刑;同時也違反了 刑法225條,協助他人套現100w以上的,違反非法經營罪,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別跟我說方總當時是否知情,他是否簽了什么協議,信用卡套現就是違法,就算簽協議也是非法協議,沒卵用的。
經理掙扎了一下說,我們這個就是貸款不是套現。
我說,既然如此,要不要我把JC喊過來,是不是套現你說了不算,我說了也不算,讓公家說了算可以不?
他不作聲了,我繼續輸出。
現在你的違法犯罪證據我們已經打印出來了,證據鏈完整,并且我們也做過一次筆錄,只要我把JC喊過來,筆錄都不用做,直接可以立案了。
我相信,方總不是第一個被你們坑的客戶,你們這些人沒一個屁股是干凈的,一旦JC過來,就不是你個人的問題了,你們整個職場都要被端,外面還有很多正在簽約的客戶,我想你也不想把事情搞這么難看。
所以我現在的訴求是,把你扣走的13200塊錢一分錢不少的打過來,這事情我們既往不咎。我知道這筆錢只是你們私人拿走了,你就當沒做這筆生意,也沒什么損失。
經理很有氣無力的說一句,手續費可以給,但是還有刷卡費什么的,我要跟上級溝通一下。
于是我放了一個終極大招:
可以,你立刻去溝通,但是我的耐心有限。現在是11:22,我給你8分鐘時間商量,一旦11:30錢沒到賬,或者你沒有給我一個確切的回復,我就報警了,讓JC上門跟你們協商溝通了,信用卡詐騙是逃不掉的。然后我還會舉報到金融監管局,銀行和你們之間的合作也別想有了,我還會舉報給工商管理部門,你們套現的這種違法經營也會被一鍋端,你自己好好考慮一下。
電話掛了以后,我平復了一下心情。
我之所以敢這么強勢,主要拿捏了他們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騙子,終究還是個三方助貸機構,只不過利用客戶不懂行的心理打擦邊球,真正扯著刑法上門鬧的客戶可能少之又少。
把利害關系講清楚,并且限定時間讓他解決,不給拖延的機會,能夠最大限度地給到壓迫感,讓他感到短暫的恐懼,然后把錢退回來。
5分鐘后,電話來了。
經理說,溝通下來可以退款,但是有兩三百塊的刷卡費,這個退不了。
我說可以,那么你直接轉13000過來,這事情就了了。
我給了他銀行卡號,很快轉賬轉了12000,然后微信又轉了1000,很好,我很滿意。
可能有小伙伴會問,七叔說好一分錢不能少,為啥愿意少拿200呢?
其實這個200是刷卡手續費,現在pos刷卡費率大概0.38%,但是大概率有封頂,可能200左右,承辦人的確沒拿到這個錢。
我之所以這么快答應下來,主要擔心夜長夢多,為了扯這200塊錢, 因為這錢他的確沒收到,等于讓他倒貼, 萬一他直接翻臉不干了,這事情就很難收場了。
就算我把JC叫上來,因為嫌疑人不在,JC未必肯當場立案,我還要去12389去投訴,各種折騰,各種浪費時間才有可能立案。
而且就算立案了,后面調查也是非常漫長的過程,這種小案子JC未必會放在心上,要知道刑事案件可以無限制拖下去,等真的要上手了,對方可能去了別的城市,為了你這些小錢還要跨省追捕,幾乎不可能。
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趕緊把錢拿過來算了,甚至他只給我10000我都認了,沒拿回來的錢就當買教訓了。
好在對方的確被我嚇到了,給錢給得很爽快,我們拿了錢趕緊跑路。
回去的路上,我有一點還是不太理解問方總,人家給你辦信用卡并且套現,有太多的機會可以察覺,為啥你卻一點沒意識到呢?
方總回答,因為當時走流程的時候有兩個人,那個經理并不做具體操作,主要負責心理按摩,類似包在我們身上,貸款肯定下的來,然后再跟你扯家長里短之類。
具體負責操作的是另一個助理,她拿了方總的手機一頓搗鼓,然后什么驗證碼,辦卡短信都在她的控制之下,以及需要的人臉識別,方總也只是以為正常的貸款流程,壓根沒意識到在辦卡套現。
所以當時的警戒心是特別薄弱的,只有當錢下來了開始套現,錢去了對方個人卡號,方總才隱隱覺得有點問題,畢竟銀行批款哪有放到其他人口袋里的說法。
然后再查了一下手機短信,哦吼,除了申請信用卡的那條可能對方失誤忘記刪了,其他的短信被刪得干干凈凈,直到自己收到卡才最終確認。
實際上,助貸機構只要你當場不要拍桌子發飆,反正錢已經出來了,至于以后拿不拿到卡,他們根本不在乎。
方總問,七叔,你不是說好一分錢不少要回來么,怎么還是少了200?
我就覺得有些好笑,昨天你都把它當壞賬處理了,現在居然開始嫌要少了?
于是我就把我當時的想法跟他說了一遍,他說,你做得很對,但是我依然不爽,這刷卡費本來就是對方騙我的,憑什么讓我承擔這個后果,要承擔也是這些騙子去承擔,然而他們居然一點代價都沒有。
好像很有道理。
我說,那這樣吧,你現在直接打電話給經理,就說不認可剛剛七叔的條件,最后那200塊錢也必須要回來,這個被欺騙的代價必須由他來承擔。
說干就干,方總一個電話過去,果然對方發飆了,畢竟這等于從他自己口袋里掏錢了,這單生意不但沒做到,還倒貼了。
但是這時候我反而不怕,因為大頭的錢都拿回來了,這個小錢也無所謂了。
估計對方也是這個心態,大頭都給我們了,為了這200再搞事情,那真的得不償失,很典型的心理博弈。
于是他把最后的200也轉了過來,最后還不忘說幾句狠話來挽尊。
不重要,只要結果是好的就行了。
最終,這13200一分不少的回到了方總的賬戶,他的欣喜之情難以言表。
話說,信用卡要到下個月才到賬單日,也就是說對方幫他無損套現,然后自己正好能用這筆錢周轉一下,下個月還進去即可,沒有任何違約費用,實在幫了大忙。
當天晚上,方總請我吃了海鮮自助大餐,澳龍,和牛隨便吃,還喝了好多酒,害得我一個月減肥白減。
畢竟失而復得真的是一件非常欣喜若狂的事情。
第二天,銀行那邊也來電話了,之所以會出現在收到卡片之前就可以綁卡的現象,叫做快捷激活。
就是說,只要你在網上信用卡獲批了,當場就可以看到卡號,然后直接綁定就行了。
銀行說,這種模式的詐騙它們已經碰到很多起了,主要是手機被對方拿走,銀行再多的風控手段都會被破解,建議趕緊報警,挽回損失。
回頭想想也是,你自己把手機交給別人,把全世界都當好人,如此傻逼的行為,自己要負主責,說實話,就算這次錢拿不回來也是活該,買個教訓。
不過好在這次的對手還不算專業級別的,讓我們還有挽回的余地,如果是那種純粹的騙子,恐怕是一點機會都沒有了。
手機就是命,牢牢捏在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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