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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訂婚強奸案的電梯視頻曝光,這段記錄了女方激烈反抗的畫面,非但沒有平息輿論,反而又引發質疑。
爭議焦點可歸納為三個方面:
一、關于是否發生性關系
有人認為,雙方根本沒有發生性關系,主要依據有兩點:
1、證據之一是“處女膜完整”。
這都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醫學問題。
國內外醫學界早有共識:性行為并不必然導致處女膜破裂。處女膜的形態因人而異,其完整性與否,不能證明性行為是否發生。
2、證據之二是,“陰道擦拭物未檢出精斑”
這種說法忽略了多種可能:男方未體內射精,或女方事后沖洗,都可能導致檢不出精斑。
用處女膜完整、陰道擦拭物未檢出精斑,來否認雙方發生性行為,既不符合醫學科學,也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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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刑事案件從不依賴單一證據認定案件事實,本案存在多項證據能互相印證:
1、男方自己供認雙方發生性關系。
男方多次供述雙方發生性關系的詳細過程、具體細節,且供述穩定;
2、床單上檢出了雙方混合DNA及男方精斑;
3、更重要的是,男方本人曾在行車記錄儀中清晰承認“我敢做敢當”。
男方自己都承認發生性關系了,且有那么多其他證據印證,關于雙方發生了性關系這一點真沒什么好洗的。
男方認為自己無罪,不是否認發生性關系,而是認為沒有違背女方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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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是否違背女方意志
有人認為,沒有違背女方意志,或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違背女方意志。
1、理由之一是,只公布了事后的電梯視頻,沒有公布事前的電梯視頻
事前女方不知道男方要強奸她,兩人只是相約看婚房,女方當然高高興興的,有摟摟抱抱的親密行為,是很正常的。
但事前的親密,絕不等于同意發生性關系,不能進行推定。她都不知道男方要與他發生性關系,怎么同意?
2、理由之二,淤青是電梯拉扯造成的,不是性侵時造成的
電梯視頻確實顯示手腕被抓,但女方上臂的淤青從何而來?
在電梯里受傷,就能否認,發生性關系時也受傷了嗎?
這需要結合完整過程:她為何要逃跑?為何要呼救?為何要燒窗簾?這些傷痕是連貫反抗軌跡的一部分,而非孤立事件。
3、理由之三,視頻里沒有發生性關系的畫面
若有發生性關系的視頻,本案就清晰明了,不會引發這么大關注了。強奸一般都發生在私密環境,一般很難有視頻證據。
但沒有發生性關系的視頻,不等于無法證明強奸發生與否。
本案女方事前明確拒絕婚前性行為,事中女方激烈反抗,如拉掉窗簾、試圖縱火、女方身上的淤青、逃跑呼救,再到事后女方即時報警,還有女方的陳述和男方的供述,所有證據環環相扣,形成完整證據鏈,共同指向一個結論:
性行為的發生,完全違背了女方的自由意志。
若如此多的證據,都證明不了違背女方意志,試問什么證據才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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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訂婚收彩禮是否等于同意發生性關系
一些傳統觀念在此案中暴露無疑,但這些觀念都是不合法的,必須糾正,否則就會像本案男方一樣,付出沉重的代價:
1、訂婚,僅是民間習俗,無任何法律效力,訂婚不等于同意發生性關系。
2、彩禮是財產約定,不是賣身合同,它絕不能異化為“性權利交易款”。
3、同意必須是明確、自由的:
真正的同意,必須是清醒、自愿、并通過語言或行為明確表達的。它不能從未婚妻的身份,收彩禮的經濟往來或先前親密舉動中“推定”出來。
四、男女婚戀的核心,永遠是“自愿且明確的合意”
大同訂婚強奸案的爭議,本質上是現代法治精神與傳統觀念的碰撞。
強奸罪的認定核心在于,是否違背婦女意志,而非雙方關系是否親密、是否有經濟往來。
法律堅決反對將女性物化,堅決否定“訂婚就有性權利”、“收彩禮就等于性同意”等錯誤觀念。
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為什么男方辯解全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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