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最不能信任的是哪兩個地方?
一個是銀行,一個是醫院,覺得這兩個地方看起來非常的正規,但又非常的黑,普通人根本玩不過他們。
本想著銀行里是存錢的地方,可沒想到銀行里卻有非常大的漏洞,直接把你存在銀行里的錢給“蒸發”了。
最近看到一則新聞,講的是大連銀行1.8億理財資金被“蒸發”,最終只剩下44萬而那些錢都去哪啦?被誰給挪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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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情還要追溯到13年之前,北京某公證處在大連銀行北京分行開了一個對公賬戶,是有收入的時候就把這個錢給存到了大連銀行北京分行,累計總共存入了3.6億元資金。
大連銀行北京分行的一名客戶經理李某作為專屬的對接人,負責定期上門遞送對賬單及存款利息回單。李某每次送賬單的時候,賬戶上的資金狀況都是正常的,可沒想到自從在公證處把錢存到大連銀行北京分行的第二個月開始,賬戶內的資金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已經被逐步的轉移出去。
這公證公司是在2013年12月份開設賬戶的,到了2017年9月7日,北京某公證處所開設的賬戶內的資金只剩下了44.83萬元,在這之前,北京這家公證處他們的財務人員完全不知道他們賬戶上的錢都被轉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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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18年,理財產品就無法兌現了,然后他們才發覺不對勁,可這時候距離資金被挪用已經過去了四年多。
原來是這么一回事,北京某公證處在大連銀行北京分行開立賬戶第5天,就有人冒用了公證處會計劉某某的身份,騙取了網銀的加密設備,領取設備兩天后就把賬戶內的4000多萬元全額轉出去。
在以后的四年間,地方又以相同的手段四次領取網銀加密設備,并且辦理了網銀變更手續,還篡改了公證處預留的聯系電話。
外部人員肯定沒有這個本事,直接把存在銀行的理財產品給轉出去,只有該銀行的內部人員才能做到天衣無縫。
這犯罪嫌疑人就是曾經擔任大連銀行北京分行業務四部的負責人羅某某,而羅某某就把這些錢都轉移到了多家的外部企業以及羅某某和他母親的個人賬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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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發現自己存的錢沒了,然后就向法院提起了上訴,大連銀行北京分行稱這案件是涉及刑事犯罪,提出了先刑事案件后民事案件得抗辯,一起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一審和二審法院都采取了銀行的觀點,駁回公證處的起訴,而在審理過程中,銀行稱涉案的業務負責人羅某某已經精神失常后失蹤,客戶經理李某也已經離職。
2025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審裁定中明確表示,該案件民事爭議與刑事犯罪法律主體不同,法律事實不同,最高法撤銷了一二審的裁定。同時明確了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不受刑事偵查影響。
在大連銀行北京分行,他是很聰明他覺得這是刑事案件,讓公安機關去破案讓公安機關去找嫌疑人追回涉案的資金,然后銀行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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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簡直是是驚呆了,儲戶把錢存在銀行,然后被銀行的工作人員給監守自盜了,然后銀行又說自己沒責任,這是員工的責任,因為員工已經離開銀行了,所以和銀行沒關系。
但凡銀行內部管理能夠依法依規,即使是銀行的工作人員,他怎么能夠把儲戶的錢給轉移出去呢?如果沒有其他人的配合,他一個人能做到嗎?
要知道對方偽造賬單長達5年都沒有被發現,這銀行的審核形同虛設嗎?
銀行作為資金管理方,肯定需要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如果銀行不承擔責任,那誰還敢把錢存到你們銀行呢?
銀行要做的就是責任心,守住儲戶的錢,做好風險防控管好員工,可通過這件事情,感覺銀行簡直是沒有一點責任心啊,但凡有點責任心,能夠發生這樣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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