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節將至
煙花爆竹進入銷售和燃放旺季
安全風險隨之上升
2月3日,城中區應急管理局根據相關線索,聯合柳東派出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凳山路彰泰·江與城小區外一路邊流動攤點進行突擊檢查。執法人員發現有群眾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公然銷售煙花爆竹。經現場清點,共查獲各類煙花爆竹35箱。執法人員當即依法對全部非法經營產品予以扣押,轉移至專用安全倉庫存放,消除安全隱患。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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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泰·江與城小區外一流動攤點售賣煙花爆竹
無證銷售煙花爆竹的陳女士表示,自己就想在春節前賺點錢回家過年,今天帶著自己的表妹和朋友來幫忙,不知道銷售煙花爆竹要辦理有關證件,也不知道在城中區不能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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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對查扣物品情況進行簽字確認
據城中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介紹,煙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險性,非法經營、儲存極易引起爆炸、火災等重大危險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同時,《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除了行政處罰,該條款同時規定,“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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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法人員執法人員依法對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予以扣押
下一步,城中區將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加強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防范遏制各類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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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Zhou
編輯:白水君
來源:品質城中
@柳州全攻略 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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