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多少人記得當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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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它的印象,還停留在十多年前買書很方便的時代,以及創始人“搶公章”的戲劇性新聞里。隨著電子書興起,我已多年沒打開過它的頁面。
直到這兩天,一紙關于當當網的罰單出現,我才驚覺:這家曾經的明星企業,其光鮮外表的背后,似乎正在上演著“血汗工廠”的景象。
不堪重負的打工人:當“一個月干兩個月的活”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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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信息是這么寫的:無錫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中有27名員工違反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27人人均月延長工作時間為149.39小時。
因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當當網被無錫市新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處以警告,并罰款1.2萬余元。
罰金微不足道,加班時長觸目驚心,我們需要一把“尺子”,來丈量這個“149小時”到底意味著什么?
時間尺:按8小時工作制折算,也就是說這些當當網的員工一個月里有超過18天都在加班。換句話說,這些員工一個月干了近兩個月的活。
生活尺:若以每月21.75個計薪日計算,他們平均每天需在8小時外再“被延長”近7小時。這意味著,他們的生活很可能被壓縮成一條從清晨工位到深夜床位的單行線。
法律尺:我國法律規定,即便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每月加班也不得超過36小時。當當網的149小時,是這條明確紅線的4倍以上。
此次被罰后,當當網雖提出了申辯,但相關部門經復核后,決定不予采納。這本身就傳遞出一個明確信號:于法無據,于理難容。
回到“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項制度,本是為交通、漁業等需連續作業或受自然條件限制的特殊行業開設的“方便之門”,例如漁民出海可能連續工作很久,但回港后可以長期休息。因此“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應被異化為某些企業實施“常態化超限加班”的“免罪金牌”。
也有人會說:“只要錢給夠,加班也不是不行。”
但如果此刻仍然簡單討論“錢給夠就行”,無疑是將某些企業利用加班實現對員工的“掠奪”,矮化為一場你情我愿的市場交易,模糊了問題的本質。
電商“不可能三角”與靜悄悄的“工資盜竊”
面對當當網如此超常規的加班,一個最直接的問題是:當當網足額支付加班費了嗎?
盡管目前還沒有看到相關可靠信息證實,但我們依然可以做出推論,當當網很可能沒有足額支付工資。
理由是電商不可能三角形,即極致的成本控制、天文數字的加班時長、依法足額的加班費支付,這三者不可能同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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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極致的成本控制:當當網身處圖書電商紅海,競爭慘烈,利潤稀薄,“極致成本控制”是生存鐵律。
2、天文數字的加班時長:149小時/月,這是既定事實。
3、依法足額支付加班費:若要為這超出法定紅線4倍、持續近一年的超時勞動,依法足額支付150%甚至300%的加班工資,其人力成本將不是線性增加,而是“指數級爆炸”。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較為合理的推論:當當網這種系統性的、踩踏法律紅線的超長加班模式,與支付足額加班費,在商業現實上是互斥的。
這就引出了一個更為殘酷的概念——“工資盜竊”。
所謂“工資盜竊”,大家看到的第一反應可能是員工非法獲取自己工資(盜竊行為),但這里我們說的是雇主通過克扣、不支付或少支付法律明文規定的報酬(如最低工資、加班費、各類津貼),從而竊取員工勞動成果的行為。其實質,是將本應屬于勞動者的報酬,通過或明或暗的方式,靜默地轉移到雇主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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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澳大利亞的一個案例。根據2024年的報道,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對知名連鎖餐廳鼎泰豐及其兩名高級經理處以超過400萬美元的巨額罰款,法院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一項欺詐計劃長達四年,該計劃克扣工人工資并偽造“虛假”記錄以掩蓋不當行為。
澳大利亞聯邦法院法官安娜·卡茨曼發現,鼎泰豐未能支付最低工資標準、周末和公共假日加班費、加班費、分班津貼和臨時工津貼,反而創建了兩套記錄。其中一份文件真實反映了工資和工時,而另一份文件則“包含虛假的工資單、工時表、工資日志和工資結算匯總”。
法院發現,員工被少付的工資金額從2300美元左右到5萬美元以上不等,而且他們至今仍未得到補償。法院甚至直言不諱地將鼎泰豐的行為定性為“蓄意掠奪員工辛辛苦苦掙來的工資”。
回看當當網:27名員工,持續一年,月均違法加班至少113小時(149-36),換來的是當當網被罰1.2萬元人民幣。當違法的經濟收益(可能節省的巨額加班費)與違法成本(微乎其微的罰款)形成對比時,任何理性計算下的資本,或許都會視此為一場“劃算的生意”。勞動者的超額時間與應得報酬,就在這種冰冷的算計中被制度化、靜默化地“竊取”了。
在我看來,當當網超長加班時間,壓根就不是簡單的勞資糾紛,而是某些企業對打工人的系統性壓榨:將本應保障某些行業靈活性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異化為規避監管、實施無限度加班的“合法外衣”;將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定義務,異化為可以權衡、甚至可以舍棄的成本選項。
1.2萬罰單與“破窗效應”:如果罰款成為“合規成本”
更進一步看,當當網超長加班事件更深遠的影響,在于它可能引發的“破窗效應”。
該理論源于美國斯坦福大學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于1969年進行的一項實驗。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的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久而久之,這些破窗戶就給人造成一種混亂無序的心理感覺,結果在這種公眾麻木不仁的氛圍中,犯罪就會滋生、猖獗。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扇“制度之窗”,其最堅硬的“玻璃”便是“每月36小時”的加班上限,它代表著法律不可逾越的底線。當當網月均149小時的加班,不是輕推窗扉,而是用“鐵錘”將這扇“窗戶”砸得粉碎。
關鍵在于,這扇被砸碎的窗,得到了怎樣的“維修”?1.2萬元的罰款,對于一家大型企業而言,究竟是一次足以使其痛定思痛的威懾,還是一個可以輕松納入預算、被視為必要“合規成本”的數字?
如果后者成為某些企業心照不宣的共識,那么這扇“破窗”就會釋放出危險的信號:法律的紅線被跨越后,代價可能九牛一毛。其他企業會如何看待?是引以為戒,還是暗自計算“破窗”的性價比?當違法的“破窗”越來越多,最終受損的,是每一個打工人的權益和市場健康的生態。
我們回到當當網超長加班這個事情上來,可以看到,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支付加班費。但這里有一個絕對前提:加班本身必須是合法的。
法律只保護在“周期內總工時”和“月均36小時上限”這兩個框框內的、合法的加班安排。像當當網這樣,月均高達149小時的加班,其超出法定上限的至少113小時/月,本身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工作安排”。
所以,如果糾結于這149小時“是否足額支付了加班費”,某種程度上會陷入一個偽命題。因為對于那本不該發生的、違法的113小時,法律從未授權任何企業為其設定一個“合法”的購買價格。企業的行為,本質上是強迫員工進行了一場法律不承認、也無法定價的無效勞動,這本身就是對勞動者報酬的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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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當網的案例,絕非孤例。它像一面鏡子,折射出部分企業將“制度優勢”異化為“壓榨優勢”的危險傾向。它也不再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的個人選擇問題,而是一場關乎每一個渴望公平工作環境的普通打工人的議題。
最后,我可能不會再從當當網買一本書,因為每一次消費都在為一種商業模式投票。但更重要的是,我們不能對那扇被砸碎的“窗”保持沉默。因為今天沉默于他人窗前的破碎聲,或許明天,“破窗”的聲音就會在自己的頭頂響起。
參考資料:
人均月加班超149小時,當當網旗下公司因27名員工超長加班被罰——第一財經資訊
當當網公司因員工超長加班被罰——新浪財經
標準工時制VS非標準工時制,有什么不同?加班工資怎么算?——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京法巡回講堂 | 特殊工時制度下,“打工人”該如何防范法律風險?——順義法院網
人均月加班149小時!當當網無錫公司因員工超長加班被罰,提出申辯未被人社局采納——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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