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山東省曲阜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披露,濟寧市司法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國慶啟在 2018 年利用職務便利,為濟寧開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波之子薛某濱調整工作崗位,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向薛某波購買房產,獲取財產性利益 21.8697 萬元,后出售房產又獲孳息 6.699986 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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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2018 年 5 月,薛某波為讓兒子薛某濱從濟寧監獄下屬單位借調至市司法局機關工作,向國慶啟提出請托。國慶啟隨后主持局黨委會研究,促成薛某濱借調至司法局社區矯正科工作。作為回報,薛某波將其公司開發的薛口家園育賢小區房產以 97.1634 萬元出售給國慶啟,經鑒定該房產及儲藏室當時市場價格為 119.0331 萬元,差價達 21.8697 萬元。2020 年 11 月,國慶啟將該房產出售,額外獲得孳息 6.699986 萬元。
法院認定,國慶啟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通過低價購房變相受賄,非法獲利及孳息均應追繳。目前,相關款項已被依法沒收,國慶啟數罪并罰獲刑 10 年 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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