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兼職,簡單易上手,
時薪200元,不拖欠工資。”
真的有事情簡單
賺錢又多的工作嗎?
“真沒想到這筆錢還能追回來!”“本來我們已經絕望了,這筆錢真是解了我們家的燃眉之急啊……”2025年11月26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檢察院聯合區法院、公安機關舉行退賠款集中發還儀式,現場向20余名被害人代表發還被詐騙的款項。
在這起詐騙案件中,朱某使用一臺電腦、兩部手機,以刷單為由,在短短幾個月內伙同王某騙取多位想找兼職的年輕人200多萬元,并通過虛擬貨幣多次轉移贓款。自以為“天衣無縫”的朱某,在面對公安機關訊問時始終緘口不言,案件的偵破一度進入“死循環”。
在高薪驅使下,她心動了
“招兼職,簡單易上手,時薪200元,不拖欠工資。”2021年8月,正在為找工作焦頭爛額的小晴突然在網上刷到這條消息。真的有事情簡單賺錢又多的工作嗎?小晴抱著懷疑的心態點開了招聘頁面,對方隨即主動聯系了她。
“親,我們是專業刷單公司哦,進群就能做,現做現結,絕對靠譜。”在對方的再三保證下,小晴動心了。“刷單嘛,最壞的結果就是不結工資。”抱著這樣的心態,小晴加了招聘信息發布者王某的社交賬號,王某將小晴拉進一個群。只要給一家店鋪刷一條好評,王某立馬返現28.8元,群里刷過好評的人都收到了錢,這讓小晴對王某更加信任。
“有一家音響店要刷單,你先買10個,到時候再退款,10%返點。”2021年9月的一天,王某發了一個二維碼讓小晴掃碼按照步驟買音響刷單,小晴點開之后發現一個音響900元,買10個對她來說是筆不小的費用,可想到只要操作一遍就能賺900元,小晴還是下了單。
“在這個App上退款需要邀請碼,你不會弄,我遠程幫你操作一下。”兩天后,王某提出遠程幫她退款,小晴讓王某遠程操控了自己的手機。當銀行卡里的1萬元分3次被轉出、某借款機構發短信提示她借貸手續異常后,小晴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立即報了警。
接到報警后,公安機關很快鎖定了王某,并于2021年10月將王某抓獲。面對公安機關的訊問,王某交代了作案過程,并承認利用相同套路還騙了其他人,同時交代他只是充當中介與被害人聯系,整個詐騙的流程主要由朱某策劃。公安機關根據王某提供的線索將朱某抓獲歸案,并在其住處搜到一臺筆記本電腦。朱某曾因電信網絡詐騙被判過刑,目前仍在假釋期,面對訊問,他否認自己參與詐騙。
公安機關對朱某和王某的電子設備進行數據恢復,可經過勘驗,發現這些電子設備里沒有涉詐內容。王某和朱某到底誰說了謊?案件是否真與朱某無關?
層層剝離,用“數據”還原真相
2021年12月,應公安機關邀請,相城區檢察院依法介入該案。在聽取案件介紹、多次翻閱案件卷宗后,辦案檢察官認為該案的突破口仍在朱某和王某的電腦和手機中。
“只要使用過這些工具,肯定會留有蛛絲馬跡。”辦案檢察官與偵查人員再次仔細審閱案件的電子勘驗報告,終于發現在朱某電腦的C盤緩存文件夾里遺留有幾張圖片,圖片內容疑似為銀行轉賬憑證,但圖片上的字跡模糊不清。
經過專業鑒定和數據恢復發現,朱某的電腦內存有大量詐騙時的聊天記錄和交易憑證。在查看王某海量的手機數據時,辦案檢察官也捕捉到了聊天記錄中的一些關鍵信息。辦案檢察官與偵查人員一起逐字逐句分析聊天記錄,同時與電腦中恢復的數據一一比對,最終呈現出一條完整的證據鏈。
經初步偵查,朱某伙同王某以兼職刷單為由,通過操控他人手機,以借網貸、轉賬等方式至少累計騙取42名被害人合計200多萬元。
聲紋鑒定補充證據鏈
2022年12月,公安機關以朱某涉嫌詐騙罪移送至相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閱卷宗時,辦案檢察官注意到,朱某拒不認罪,辯稱其手機里的聊天內容不是他發的。面對檢察官的訊問,朱某反復只有一句話:“我的電腦和手機可能被他人使用過,這些不是我發的。”
文字可能存在信息差,但聲音卻是獨一無二的,聲紋的識別很有可能是該案偵破的關鍵證據。辦案檢察官再次對涉案證據進行多次梳理,發現在王某手機的勘驗報告中有一段4秒的語音內容——“錢已收到了,趕緊刪除。”辦案檢察官立即與檢察技術人員對接,對這段語音進行聲紋鑒定,確定這就是朱某的聲音,且結合聊天記錄的上下文,確認就是朱某在詐騙他人。
然而辦案檢察官在梳理朱某及身邊人近兩年銀行卡流水時,涉詐資金卻無跡可尋。200多萬元不是一筆小數目,從常規來看,不論朱某怎么轉移資金都會留下“痕跡”,到底是什么樣的情況才能做到“滴水不漏”?辦案檢察官想起之前辦過的多起涉虛擬貨幣案件,于是轉變思路,在朱某的手機勘驗報告中發現他曾下載過一個虛擬貨幣App,建議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該App的電子錢包地址以及賬戶余額進行提取、扣押。
“2021年7月28日入賬2萬元,7月29日入賬5000元、1.3萬元……”賬戶內一筆筆流水清晰明了,辦案檢察官統計后發現虛擬貨幣的價值正好是200多萬元。
“這筆金額與我們之前查出的朱某和王某在聊天時說過的分贓金額,以及對朱某個人收入的調查結果基本吻合。”結合多種證據,檢察機關確認朱某虛擬貨幣App賬戶里的錢就是詐騙所得。
經審查查明,2021年7月至11月,朱某累計騙取小晴等40余人230余萬元,其中,王某參與詐騙金額為30余萬元。2024年6月,檢察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對朱某、王某提起公訴。一審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20萬元,與其前罪尚余刑期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
朱某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2025年3月,該案二審開庭。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合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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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騙資金發放現場,檢察官向被害人講述案件偵破經過,并進行反詐普法。
考慮到該案涉及群眾切身財產利益,檢察機關在辦案的同時開展釋法說理,督促犯罪嫌疑人家屬全額退款。截至目前,檢察機關聯合相關部門已將全部被騙資金230余萬元發還給42名被害人。
(檢察日報 黃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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