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晚,上海證券交易官網發布《關于對中電科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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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根據監管警示,電科數字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
上海證券交易所查明,中電科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科數字或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盤后通過上證 E 互動平臺上傳 《中電科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回答 關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柏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柏飛電子)在商業航天、AI 業務、與華為合作等領域的相關問題。 其中提到在衛星互聯網領域,柏飛電子主要提供星載高性能計算、 AI 智算及射頻傳輸三類產品,已成功構建了全國產化的解決方 案;在特種領域,柏飛電子持續跟進相關型號項目,AI 產品已 進入量產階段等內容。相關內容發布后,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 公司股價累計上漲 19.37%。 經監管督促,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披露《中電科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票交易風險提示公告》稱,公司智能計算、 星載通信等衛星通信產品 2025 年全年訂單約 390 萬元,占整體 業務比重不足 0.1%,且后續發展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公司前述 提到的進入量產階段的 AI 產品尚處于小批量交付階段,未形成 大規模銷售,2025 年訂單約 1000 萬元,收入占比較低,對公司 業績無重大影響,未來發展存在不確定性。
當前市場對于“商業航天”“衛星”“AI 應用”等相關概念 高度關注,對公司股價和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較大影響,公司發 布相關信息尤其應當審慎、準確、客觀,并充分提示不確定性風 險,避免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公司在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中披 露的內容未能準確反映公司衛星通信產品、AI 產品的發展階段、 銷售規模及對公司整體經營情況的影響,也未就未來發展存在的 不確定性等情況充分提示風險,經監管督促才發布公告予以說明, 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可能對投資者決策產生誤導。上海證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對中電科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侯志平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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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
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司法解釋已取消前置程序,根據監管警示等初步證據,投資者也可以起訴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間買入電科數字股票(代碼:600850),并在2026年1月12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6年1月5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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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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