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公開的公開,該保護的保護,才能實現隱私保護與司法公開的平衡”
全國多地法院上傳至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司法文書,將案件審判員姓名隱去,近期引發關注。
據南方日報報道,記者查閱發現,在裁判文書網上約2萬篇文書中,審判員姓名被隱名處理為“XXX”的形式,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身份也以同樣的方式被一并隱去。這些隱去審判員姓名的文書,在時間上集中于2024年和2025年,地域分布較廣。部分法院文書的案號也被模糊處理。北京金融法院的部分文書,案號甚至被進一步模糊為“(XXXX)京XX民終XX號”。
2024年開始,最高法在多個場合強調過隱名處理案件當事人信息的必要性,意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及企業合法權益。據此前報道,到2024年6月,裁判文書網的上網文書已全面施行隱名處理要求,自然人僅保留姓氏,企業則隱去字號和法定代表人信息。
拿著規則尺子一量,“匿名裁判”的操作便不攻自破——最高法未曾提及法官姓名和案號也需一并隱去。對此,多位法律人士表示,正常發布文書不會隱去審判組織成員的姓名,可能是上傳文書的操作人員對相關規定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但這一小小“偏差”,卻與司法公開背道而馳,其公信力、嚴肅性、權威性都將大打折扣。
裁判文書網設立的目的,是讓公眾能了解司法過程、監督司法公正。案號是案件的“身份證”,有了它才能精準檢索,核實案件細節;法官信息公開,才能讓審判責任可追溯、可監督、可參考。
“一隱了之”顯然不可取。應進一步明確裁判文書隱名的邊界,并及時檢視和改正不合時宜的做法。拒絕“懶政式隱名”,懶政怠政心理亦需剔除。至于如何幫助法官減輕壓力,避免其受到騷擾甚至網暴,還應推動立法和程序的完善,依法懲治惡意騷擾行為。
該公開的公開,該保護的保護,才能實現隱私保護與司法公開的平衡。判決書要能經得起審視和檢驗。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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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任思凝
二審:王亞平
三審:王長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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