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式消費在教育培訓行業十分普遍,雖為消費者帶來便利,卻也存在不少風險,部分培訓機構因經營不善,選擇卷款“跑路”,嚴重損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2月23日,安康市漢陰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因舞蹈培訓機構“跑路”引發的糾紛,為消費者挽回了經濟損失。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日,王某為孩子報名本地一家舞蹈培訓機構,雙方簽訂舞蹈培訓協議。根據協議約定,王某一次性向該培訓機構支付了全額培訓費,課程次數80節。然而,在孩子僅上了26節培訓課后,該培訓機構突然關門停業,負責人張某失聯“跑路”,剩余培訓課程無法繼續履行。王某多次聯系張某退款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舞蹈培訓協議并退還剩余培訓費。
法院調解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涉及消費者預付式消費的權益保護,秉持高效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的理念,多次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法官充分聽取雙方的意見,并向張某釋明其因自身經營問題單方停止提供培訓服務的行為,已構成根本違約;同時,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就剩余課時費用的折算標準、退費金額等與雙方進行溝通協商。
最終,在法官的耐心釋法明理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解除王某與該舞蹈培訓機構簽訂的舞蹈培訓協議,舞蹈培訓機構向王某退還剩余培訓費用5000元,該案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提醒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選擇培訓機構時,要優先選擇資質齊全、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培訓機構,通過官方渠道核查備案信息及經營狀況,規避虛假宣傳;要理性看待預付式消費,優先選擇短期課時套餐,支付后留存正規票據及支付憑證;簽訂合同時注意查看課時、周期、退費條件、違約責任等核心內容,對于不明確的內容確認清楚后再決定是否簽署;發現培訓機構異常經營動態及時留存溝通記錄,權益受損后及時通過投訴、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
(來源:漢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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