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萬,是山東乳山76歲老人劉先生數十年打拼的養老錢,也是他的地暖公司為當地房企提供服務后,對方抵頂的部分工程款。可他沒料到,這筆錢會被兩名會計聯手掏空,更讓他絕望的是,即便手握收款收據、銀行流水、購房戶證言等完整閉環證據鏈,他的權益維護之路還是走了整整七年,至今仍未等來相關單位的立案通知。這起事實清晰、證據確鑿的侵占案,為何會成為一道跨不過的司法“死結”?背后又藏著怎樣的阻力?
核心事實:無授權轉賣抵賬房,61萬工程款不翼而飛
2008年,劉先生的公司為乳山騰達房地產提供地暖安裝服務,對方以房產抵頂部分工程款。2018年6月,他核查賬目時意外發現,兩張合計61萬余元的收款收據未經本人同意,也無騰達房地產負責人簽字,便被用于抵扣工程款,對應的兩套抵賬房已被轉賣。
涉事人員為劉先生公司原出納宋某珂與騰達房地產會計于某云。宋某珂私開上述收款收據交給于某云,且收據均無騰達房地產經理于曉明簽字審批;于某云則繞過領導審批,直接從騰達房地產欠劉先生的工程款中扣款,將騰達花園12號樓、13號樓兩套房產分別賣給張某磊、宋某芳。后續銀行查證顯示,涉案資金流轉存在明顯違規,中國銀行乳山支行工作人員甚至承認代簽支取相關款項。
劉先生提供的談話錄音還原了異常交易關鍵細節:張某磊一家通過陌生“姓劉的老頭”購買頂賬房,按2850元/平方米付款,按揭由其協助辦理,全程未接觸劉先生,也說不清房款交付對象;宋某芳通過中介購房,辦理手續的簽字人是身份不明的“于某青”,314268元購房款未直接交給劉先生。銀行流水進一步佐證侵占事實:張某磊20萬元貸款到賬當日,9.5萬元轉入宋某珂賬戶;宋某芳存入劉先生賬戶的30萬元,被宋某珂以劉先生名義違規支取。中國銀行乳山支行工作人員劉某山承認代簽支取,涉案資金流轉還存在假身份證轉賬、無代辦人信息支取等問題,任某龍等取款人身份信息亦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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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劉先生提供)
權益維護歷程:報案初有進展,遭相關領導干預致"掛案"
2019年11月25日,劉先生向乳山市公安單位經偵大隊報案,辦案人員最初以“時間太長”建議起訴,經多番周折才正式立案。2020年9月30日,辦案的韓某告知其案件將在國慶后一至兩周內結案,此時已查明張某磊貸款20萬元到賬后被拆分轉出,宋某芳分三筆存入指定賬戶30萬元,涉案資金流向清晰。就在案件即將水落石出之際,時任乳山市公安領導劉某新突然介入。
劉某新的介入成為案件關鍵轉折點。當時韓某已查明部分關鍵資金流向,甚至發現銀行假身份證交易等問題,但劉某新強行叫停案件,還將核心辦案人員“升職調離”。2021年3月1日,乳山市公安單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以“沒有犯罪事實”駁回報案,該結果與此前偵查取得的證據直接矛盾。辦案人員調離后,案件調查徹底停滯,關鍵疑點未再深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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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通知書,劉先生提供)
劉先生于2021年4月23日向乳山市檢察單位提交立案監督申請,由檢察官姜某苗負責。根據《檢察單位刑事訴訟規則》,立案監督審查期限通常為三個月,但截至2025年11月,檢察單位既未依法出具《通知立案書》或《通知不予立案書》,也未就案件進展給出實質性答復。期間,劉先生分別于2021年7月10日、8月3日及2022年1月15日,多次補充提交銀行查證記錄、涉案人員操作痕跡等關鍵證據,均被姜某苗以各種理由推諉。從程序上看,其拖延行為已超出正常履職范疇,涉嫌包庇嫌疑人、充當相關人員背后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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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類告知書,劉先生提供)
關鍵轉折:巡視單位督辦,地方仍消極履職
地方司法渠道權益維護無果后,劉先生于2025年8月向巡視單位舉報,提交證據材料,詳細說明案件六年未決、多級信訪無果的情況,請求徹查。巡視單位高度重視,先后三次下達督辦函,但現任乳山市公安沒有正式督辦要求,至今拒絕立案。其行為不僅構成失職,更涉嫌疑似包庇,嚴重違反紀律規定。
同期,劉先生向相關單位舉報姜某苗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問題,并附上《不予立案通知書》、立案監督申請書等完整附件。2025年12月15日,乳山市檢察單位工作人員電話答復劉先生,通話被全程錄音。核查顯示,工作人員始終未明確是否啟動立案監督,僅以“已審查過”“有新證據可交公安”搪塞,拒絕出具書面答復,對劉先生提出的監督結論及理由詢問未正面回應,未回應最高檢督辦要求,延續推諉態度。
劉先生提交的證據已形成完整閉環,包括無領導簽字的收款收據、銀行流水、購房戶談話錄音、檢察單位接收證據記錄及威海銀保監單位主導的銀行查證記錄,清晰證實宋某珂、于某云的無授權操作、資金截留行為及銀行多重違規,案件事實明確。法律界人士指出,乳山市檢察單位超期四年未處理立案監督申請,公安單位在證據確鑿時不予立案且調離辦案人員,均涉嫌程序不合規與權力干預司法。
核心訴求:徹查瀆職行為,立案追贓還公道
這61萬元是劉先生數十年打拼的血汗錢,更是晚年養老的重要保障。七年間,他奔走于乳山、威海及省級相關部門,卻始終遭遇“踢皮球”式推諉,身心承受巨大壓力。
此案并非復雜疑難案件,而是被干預、程序空轉阻斷的正義之旅。宋某珂、于某云的職務侵占行為證據確鑿;強行叫停案件、調離辦案人員,屬典型干預司法;檢查人員姜某苗超期四年未處理立案監督申請,構成履職缺位;現任領導王某祥也沒有處理上級督辦。這些行為疊加,不僅讓犯罪嫌疑人逍遙法外,更讓民眾權益維護之路布滿荊棘。劉先生的核心訴求可總結為四點:其一,徹查宋某珂、于某云職務侵占事實,追贓追責;其二,倒查劉某新濫用職權問題,嚴肅追責;其三,追究姜某苗失職責任;其四,督促王某祥正視督辦要求,立即立案偵查。這場七年權益維護戰,考驗著地方相關單位的履職能力與公正決心,唯有徹查瀆職、打通司法梗阻,才能還劉先生公道,重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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