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12月22日訊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簡稱“第二稽查局”)聯合公安部門查處了招遠市某彩木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彩木業”)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經查,2019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間,某彩木業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5506份,金額5154萬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67份,價稅合計4911萬元。針對其違法事實,第二稽查局依法將其移送公安部門偵辦。
一條預警——揭開木材發票虛開一角
山東省稅收大數據平臺中一條農產品領域開票預警信息引起了稽查人員的注意:某彩木業在成立不到三年時間里大量開具數以千萬計的木材發票,同時未見相關加工設備采購痕跡。這是“天工開物”的木材貿易,還是“工于心計”的虛開騙局?在進一步的數據分析中,一張打著木材貿易幌子大肆虛開的騙局被揭開一角。
第二稽查局在開展數據分析時,通過比對金稅三期系統、增值稅發票電子底賬系統及山東省稅收大數據平臺的相關數據發現,某彩木業的開票行為“踩中”多項虛開發票特征:開業即大量開票、農產品收購發票占比畸高、無其他進項、發票開具與資金流嚴重不符。同時,某彩木業3年累計填報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僅7110元,與同行業同規模貿易企業大相徑庭。這些典型的虛開特征迅速引起稽查人員警覺,隨即立案偵查,并將線索移交公安部門。
雙線突破——稅警聯合鎖定虛開線索
由于農產品收購業務涉及對象分散、核實難度大,第二稽查局與公安部門協同作戰,分別從經營實質和交易對象兩個方向展開調查。
為揭開真相,檢查人員前往某彩木業注冊地進行實地核查,發現該公司注冊地既無生產經營場所,也無生產經營痕跡,實際業務更無從談起,從源頭上否定了木材貿易的真實性。與此同時,公安部門依據第二稽查局提供的開票信息,逐一詢問相關農戶,證實其從未向某彩木業銷售木材,從根本上否定了原木采購的真實性。
檢查人員表示,“認定虛開需要構建更加完整的證據鏈,虛假交易雖然是認定構成虛開行為的核心事實,但還缺乏客觀證據。”在全面梳理疑點線索后,檢查人員迅速調整思路,依法調取了某彩木業對公賬戶及法人賬戶資金流水。經比對相關賬戶銀行流水,結合會計宋某述,逐步還原資金回流路徑:受票企業將款項匯入某彩木業對公賬戶,宋某公賬戶資金轉至邵某、李某等個人銀行賬戶,最終資金回流至受票企業相關人員賬戶中。“受票企業→對公賬戶→個人卡→受票方人員”的完整資金閉環,與開票金額高度吻合,認定虛開行為的證據鏈也由此補齊。
三方合謀——空殼公司編織開票網絡
當虛開行為的全貌被揭開,其背后的實質也無所遁形。原來,所謂的“木材”貿易不過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2019年5月,邵某出資成立招遠市某彩木業有限公司,由李某擔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之初,邵某即向李某表明真實意圖:通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并承諾按其開票金額支付“好處費”。隨后,在李某與邵某的策劃下,公司會計宋某根據李某非法獲取的“原木銷售人”名單,為本公司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并作為進項予以抵扣。事實上,名單所列人員既不種植木材,也不從事木材交易,整個“收購原木”業務純屬虛構。同時,李某等人通過“關系”四處聯系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下游公司,為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收取一定比例的開票費達到以“材”謀財的目的。
經查明,某彩木業在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5506份,金額5154萬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67份,價稅合計4911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第二稽查局將上述發票全部認定為虛開發票,并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辦。
2024年3月4日,招遠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公司實際控制人邵某、李某及會計宋某因犯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七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三人合計共處罰金3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28萬元。二審維持原判。(本網記者)來源: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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