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汕尾監管分局披露,由于原陸豐聯社信貸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陸豐農商行被罰90萬元,17名相關責任人受到禁業處罰,其中劉昭群、陳敬全2人被禁業終身。
作為一家員工人數僅三百余人(注:2024年報數據)的縣級市農商行,龐大的禁業名單令該罰單觸目驚心。新浪金融研究院調查發現,本次罰單為陸豐農商行改制前,即農信社時期違法違規問題的集中清算,涉及多起騙貸與違法放貸案件,其中最嚴重的是“墳爺”林耀昌騙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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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林耀昌以虛假合同、虛假財報等手段,兩年間向原陸豐市農信社貸款共計6030萬元,均發生在原陸豐市農信社理事長劉昭群在任期間。此外,陸豐農商行原董事長徐思宏牽涉進2000萬元的股權違法轉賣抵債中。該行上述兩任“掌門人”均被立案調查。
值得注意的是,陸豐農商行在農信社時期還存在多則騙貸與非法放貸案。在被禁業的17名相關責任人中,超半數可見于法院公開披露的裁判文書中,其中多人已被判刑。
17名責任人受到禁業處罰
原農信社理事長被禁業終身
12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汕尾監管分局披露的一則罰單劍指陸豐農商行及相關責任人員,多項處罰觸目驚心。
罰單顯示,因原陸豐聯社信貸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陸豐農商行被罰90萬元,17名相關責任人被禁業2年至終身不等。其中,原陸豐聯社理事長劉昭群被禁業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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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0月,因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汕尾監管分局已對上述罰單中的4名責任人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
其中,劉昭群擔任原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主任和理事長期間,對該社信貸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及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應承擔主要領導責任;林克遠擔任原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城東信用社主任期間,對該社信貸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陳楚陸擔任原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南塘信用社信貸員期間,對該社信貸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蘇培生擔任原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銅鑼湖分社辦事員、記賬員、柜員期間,對該社信貸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此外,陸豐農商行近期還因其他問題被罰。11月13日,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汕尾監管分局披露,因貸款“三查”不盡職,陸豐農商行被罰35萬元,時任副行長黃輝宏被予以警告。
“墳爺”林耀昌騙貸始末
陸豐農商行兩任“掌門人”被立案偵查
據了解,本次罰單涉及的問題可追溯至陸豐農商行改制之前,也就是原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簡稱“陸豐市農信社”)時期的多起騙貸與違法放貸案件,其中最廣為人知的是“墳爺”林耀昌案。
林耀昌原為汕尾市、陸豐市兩級人大代表,曾系陸豐市潭西鎮安福公墓負責人。自2009年起,當地村民林鍵國開始實名舉報林耀昌,稱其在未取得用地許可的情況下,大量改變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畝林地伐林開山,毀壞農用地,先后違建5164個墓穴。2013年,林鍵國公開發帖舉報“林耀昌違規經營公益性墓園斂財數億元”。此事被曝光后引發輿論關注,林耀昌則被稱為“墳爺”。
由于涉嫌多項犯罪,林耀昌在十余年間受到多次立案調查和審查起訴。2016年11月,林耀昌因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行賄罪,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
林耀昌服刑期間,林鍵國再次舉報其涉嫌騙貸。2016年12月,林耀昌因涉嫌騙取巨額貸款被立案偵查。2017年9月,林耀昌刑滿釋放,出獄當日被汕尾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以涉嫌騙取貸款罪依法刑事拘留。
新浪金融研究院發現,早在2014年,原陸豐市農信社便與林耀昌作為法人的陸豐市卡綠達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卡綠達公司”)對簿公堂。
裁判文書顯示,2011年11月4日,陸豐市陸城華誠酒店(簡稱“華誠酒店”)向陸豐市信用聯社貸款800萬元,卡綠達公司以14400㎡土地作為貸款抵押。林耀昌作為華誠酒店的原業主,在2012年將酒店轉讓。2013年10月18日,華誠酒店的貸款到期未能按期歸還,銀行催討后僅歸還貸款本金11302.84元。原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此將貸款方華誠酒店和抵押方卡綠達公司訴至法院。
2019年10月16日,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林耀昌犯貸款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林耀昌貸款詐騙的違法所得5973萬元,返還原陸豐市農信社。
宣判后,林耀昌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上述判決并發回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間,林耀昌以卡綠達公司、華誠酒店的名義,單獨或伙同他人,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編造虛假的財務報表,虛高抵押物的價值進行抵押等方法,先后向原陸豐市農信社貸款共計6030萬元。直至案發尚有貸款本金5973萬元未歸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騙貸發生在原陸豐市農信社理事長劉昭群在任期間。2021年4月,劉昭群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立案偵查,并于同年10月被網上追逃。
此外,2011年12月28日,林耀昌伙同他人分別使用長城公司、華誠酒店詐騙的貸款資金轉入卡綠達公司,并向陸豐市農信社購買1000萬股股金,每股2元,合計2000萬元。
2018年11月林耀昌被關押期間,就伙同原陸豐市農信社上述2000萬元股權轉賣,并將轉賣的款項用于抵償其詐騙的貸款。后經上級有關部門調查,原陸豐市農信社才于2019年1月依法撤銷了該筆還款紀錄。然而,2019年12月,時任陸豐市農信社理事長徐思宏在明知上述還款記錄已被依法撤銷的情況下,再次將該筆股金轉賣款項用于償還林耀昌的欠款。
2020年12月,陸豐市人民檢察院將陸豐農商行原董事長徐思宏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線索和舉報材料移送陸豐市公安局依法處理,陸豐市公安局調查后于2022年4月立案偵查。
2022年8月,林耀昌貸款詐騙一案在汕尾中院開庭重審。次年,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重審判決,林耀昌從貸款詐騙罪被改判為騙取貸款罪,刑期也從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6年。2023年9月19日,林耀昌刑滿釋放。
2023年10月,林耀昌刑滿釋放23天后,又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汕尾市公安局帶走調查。2025年1月27日,陸豐市人民檢察院以林耀昌涉嫌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移送至陸豐市人民法院起訴。今年5月,林耀昌案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審判。
值得注意的是,“墳爺”系列案件余波仍在。據媒體報道,近日林鍵國反映,林耀昌此前經營的公墓仍疑似存在違規銷售。對此,陸豐市潭西鎮人民政府發布公告稱,自2025年10月3日起安福公墓的所有權限均歸其管理。
假借十余人名義騙貸
村民口中的“李主任”如何以權謀私?
除林耀昌案外,該罰單中還有多名責任人牽涉及其他騙貸案件。
據裁判文書披露,原陸豐市農村信用聯社工會辦公室辦事員李木尋犯騙取貸款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于2018年5月25日被抓獲,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
2004年7月至2008年12月,李木尋任原陸豐市南塘農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他于2005年11月至2015年間,采用虛構借款用途、假冒他人名義等手段,取得陸豐市南塘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共計225.5萬元,所獲貸款歸其個人使用,至開庭仍有34.8萬元本息未償還;于2005年12月至2007年間,違法放貸共計90.3萬元,貸款歸各貸款人使用,至開庭仍有44萬元未償還。
廣東省陸豐市人民法院判決:李木尋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除本人名義外,李木尋還以其他16人的名義騙貸,包括其妻子、兒女、兒媳、朋友、朋友的親戚、同村人及鄰村人等。
“他和我同一個村,我知道大家都叫他‘李主任’。”有證人這樣說道:“因為當時我欠他的錢,加上他和我是一個村又是南塘信用社的領導,所以就同意李木尋將他自己要貸的2萬元寄在我的貸款當中。”
還有多名“被貸款”的證人表示“從沒有在南塘信用社貸過款”,對于被貸款一事并不知情。
“我認識李木尋,我自小就認識他,我們是朋友關系。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工作人員向我催款,我向他們講明我從來沒向信用社貸過款,叫我如何還錢。”一名被冒名貸款的證人訴稱:“我前往南塘信用社詢問后才知道是李木尋用我的戶口簿復印件向南塘農村信用社貸了一筆4.9萬元的貸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中還可看到罰單中其他責任人的身影。其中,案發后作為同事的鄭茂章與李木尋同時被傳喚。李木尋曾向鄭茂章發放三筆貸款共計26.7萬元,至開庭仍有4.5萬元本息未償還。
此外,在李木尋女兒的證言中,她表示父親以她的名義貸款16萬元用于大哥經商,這筆貸款是父親拿她的身份證去辦理的,沒有擔保人,批準人則是當時南塘農村信用社主任許建文。李木尋的妻子、以及兩名兒媳在證言中也言明貸款事項,都是由許建文批準的。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汕尾監管分局罰單,李木尋、許建文、鄭茂章分別受到禁業3年、4年、3年的行政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李木尋曾任職的原陸豐市南塘農村信用合作社還有多人犯貸款詐騙罪,其中包括接替李木尋任該聯社主任的黃杰逸。根據罰單,黃杰逸被禁業16年。
廣東省汕尾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黃杰逸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25萬元;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30萬元。陳楚陸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萬元。
宣判后,黃杰逸、陳楚陸等原審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該判決并發回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多處分社屢現違法放貸
內控管理嚴重失職
罰單中的林旺、沈漢雄、薛色龍、蘇培生等人也出現在法院裁判文書中。罰單顯示,上述四人分別被禁業3年、4年、3年、3年。
據裁判文書,原陸豐市西南鎮信用社信貸員林旺因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罪,于2018年6月13日被抓獲,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
法院審理認定,林旺于2008年至2009年12月31日間,向4人分別發放貸款78萬元、34萬元、56萬元、26萬元,共計194萬元,4名貸款人至開庭未償還貸款。值得注意的是,這四筆貸款均由一人持自己及家人的身份證辦理,該人員在本案開庭時已在逃。
法院認為,林旺沒有依法履行信貸員職責,未依法進行貸前審核調查,明知借款人沒有還款能力且以新貸還舊貸的方式貸款仍然予以辦理。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林旺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
原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博美信用社主任沈漢雄,以及時任信貸員薛色龍則出現在另一樁案件中。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12月23日,洪乙冒用洪甲的名義,通過同案人林某,以及沈漢雄的私人關系,以購買鋼材為用途使用虛假的《房地產權證》等作為抵押向陸豐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博美信用社辦理貸款200萬元。
據洪甲供述:“2015年12月23日,我提供相關的材料向博美信用社辦理了兩百萬元的貸款,在這之前博美信用社的工作人員沒有向我核實和了解我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情況,只是叫我在貸款書上簽名。我向博美信用社申請貸款作為抵押所提供的房地產不是真實的,我沒有該房地產,也不是我所提供的。”當時對該處房產進行勘察的正是沈漢雄和薛色龍。
此外,陸豐市人民法院判決蘇培生犯騙取貸款罪,免于刑事處罰。2020年5月8日,陸豐農商行決定給予蘇培生開除紀律處分、開除黨籍黨紀處分,同時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勞動糾紛,蘇培生將陸豐農商行告上法院。
不良大幅壓降完成改制
不良貸款率維持在合理區間
2017年,廣東省委、省政府啟動以全面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化解風險為目標的農信改制攻堅改革。2020年,廣東省(不含深圳)完成64家農信社改制,實現全省農信社全部改制組建農商行的任務。
據媒體報道,當地相關負責人曾表示,汕尾的海豐、陸豐、陸河3家機構信貸資產質量差,不良貸款高企。為推進不良貸款清收工作,該地整合多部門組成農信社改制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清收,完成不良貸款大幅壓降。
在此背景下,原陸豐市農信社改制為陸豐農商行,于2019年10月12日正式掛牌開業。截至2024年12月,該行注冊資本6.28億元,在崗從業人員386人,內設14個部門、7個準事業部中心,下設25個營業網點(含總行營業部)。該行目前最大的股東為惠州農商行,持股比例55.5%。
據陸豐農商行2024年報披露,截至2024年12月末,該行總資產90億元,各項存款余額74.47億元,各項貸款余額40.44億元;各項財務收入2.91億元,同比增加0.03億元,增幅1%;各項財務支出2.67億元,同比增加0.32億元,增幅13.47%;實現經營利潤0.99億元,同比增加0.06億元,增幅5.96%;不良貸款余額0.44億元,不良貸款率為1.09%,撥備覆蓋率為237.36%。
對于信用風險管控,陸豐農商行表示:“一是通過合理調整貸款投向,改善信貸資產結構,不斷提高信貸資產質量,降低風險系數,進一步防范、分散和緩沖信用風險;二是通過加強風險監測,摸清風險底數,指導轄內貸款機構做好風險貸款化解工作,有序開展風險化解,確保風險貸款只減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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