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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里有這么一群人,他們頂著“夫妻”的名分,過著比室友還陌生的生活。
早上各自出門,晚上各回各房。有時候一周都說不上三句話。賬戶是分開的,錢是分開的,連朋友圈都不互相點贊。
“想離離不了,想過過不好”——這大概是對“干婚”最真實的描述。
有人說是為了孩子,有人說是怕被人說閑話,還有人干脆說“懶得折騰了”。但說到底,就是在社會壓力、經濟捆綁和改變的恐懼之間,選了一個最不需要努力的活法。
只是。。。這種相安無事的表面下,藏著的法律風險,可能比想象中要大得多。
突然生病了,誰來簽字?
2023年,杭州的王女士突發腦溢血。醫院需要家屬簽字做手術,可她老公在外地出差,聯系上了,第一句話竟然是:“我們早就分房睡了,你找她閨蜜吧。”
法律不管你們分不分房。《民法典》里寫得明明白白,配偶就是第一順位監護人。
可問題是,一個連你今年體檢報告都沒看過的人,他真的知道該怎么替你做決定嗎?
這事兒細想挺可怕的。
如果有一天你真的失去意識了,那個法律上最有資格替你做決定的人,可能根本不了解你想要什么。遺產分配:錢都給了外人
更離譜的是繼承。
上海有個案子,夫妻倆干婚十幾年,各過各的。老爺子去世后,留下一套價值800萬的房子。沒遺囑。
按法定繼承,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
結果呢?那個連葬禮都不想參加的配偶,分走了三分之一。
法律不會問你們感情好不好。只要婚姻關系還在,繼承權就在。
還有財產問題。
很多干婚夫妻覺得,反正我們各花各的,沒什么好分的。
錯了。
除非你們有書面約定,不然法律默認婚后收入都是共同財產。
這意味著什么?
一是債務風險。你老公在外面欠了債,債主照樣能執行共同財產。二是離婚分割時的信息不對稱。你以為對方存款就那么點,結果人家藏了好幾個賬戶。
深圳有個女的,離婚時才發現,老公名下有三套房,她一套都不知道。打官司打了兩年,累得要死。
怎么辦?
說實話,我理解很多人不想離婚。
孩子還小,父母還在,面子也放不下。離婚像是主動認輸,誰也不想當那個“失敗者”。
但。。。不離,不代表就不能保護自己。
《夫妻財產協議》 —— 先把錢的事兒說清楚。婚前的歸婚前,婚后的各管各。白紙黑字寫下來,去公證處走一趟。
《意定監護協議》 —— 提前指定一個你信得過的人。萬一哪天你真出事了,至少決定權在你信任的人手里,而不是那個法律強塞給你的配偶。
立遺囑 —— 別覺得這事兒晦氣。財產是你自己掙的,你有權決定給誰。遺囑可以自己寫,也可以去公證處,或者找律師見證。
如果資產多一點,還可以考慮買人壽保險。受益人直接寫孩子或父母,保險金不算遺產,配偶分不走。
再高級點的,搞個家族信托。把資產裝進信托,設定好分配規則。比如配偶每月領點生活費,但本金最后全給孩子。這樣既照顧了基本責任,又保證核心資產不外流。
說到底,干婚這事兒。。。
它不是法律問題,是人生問題。
但當感情已經提供不了安全感的時候,至少法律工具還能幫你守住底線。
這不是算計,是清醒。
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家人負責。
畢竟,生活已經夠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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