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ST宏達發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ST宏達及黃俊、徐國興、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在2024年年度報告中未準確披露與關聯方江蘇明珠及安徽邁騰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在對2024年末在建工程項目減值測試過程中,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
公司時任董事長黃俊(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職)、公司時任總經理徐國興(2021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職)公司財務總監、董秘王燕杰(2022年2月至今任職)對公司的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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