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楊曉蘭,是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qū)的居民。原本過著平靜安穩(wěn)的生活,卻在2024年5月2日,我因阻止鄰居劉慧民損壞自家圍墻保溫板,遭到劉慧民、劉其恩、張鳳嬌、劉高遠四人圍毆致傷、財物被損毀等,身心受到重創(chuàng)。我只想把自己的遭遇如實說出來,懇請相關部門重新徹查案件,讓施暴者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還我一個公道。
從2020年起,我家隔壁的深夜噪音成了我們揮之不去的困擾。起初,我們想著鄰里之間以和為貴,多次主動與鄰居劉慧民溝通,希望能減少噪音,可她卻以“自家聽不到”為由推脫,考慮到鄰里關系,我們只好選擇隱忍。沒想到后面他們卻變本加厲。
在2024年5月2日下午,我父母外出辦事,只有我一個人在家。我看到劉慧民正在撥動我家后院西側圍墻上的保溫板——那圍墻是我家出資建造的,保溫板也是我家的財物,我便拿起短柄掃把出去想阻止她。我沒有想到的是剛開口溝通,劉慧民就與我發(fā)生了爭吵。這時候,劉慧民的父親劉其恩突然過來,用手死死鉗住我的雙手,劉慧民也過來抓住我的一只手,兩人一起把我拉到監(jiān)控拍不到的地方,對我進行踢踹、絆倒、推搡,還不停地辱罵我,不讓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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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我恐懼的是,劉慧民的兒子劉高遠也過來參與了其中,一邊辱罵我一邊搶奪我手中的掃把,劉其恩則把我拽到馬路中間,抓住我的腳踝狠狠將我絆倒在地,與劉慧民一起按住我不讓我起身。劉高遠用掃把柄反復抽打我,劉慧民的母親張鳳嬌也上前,用手抽打我的頭部和面部。我被打得渾身是傷,想掙脫開跑回家報警,可他們一直擋在我家門前不讓我進門,劉高遠還用力拉拽我,把我甩飛了3-4米遠,我的身體在地上蹭出大面積擦傷。我到底做錯了什么,要遭到他們四個人這樣的圍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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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震驚的是,在這過程中,劉慧民竟然先報了警,讓我不解的是,在相關人員的處理過程中,為什么在沒有做筆錄且說監(jiān)控沒找到的情況下,說是我有錯在先呢?明明我家有監(jiān)控記錄下了事發(fā)經(jīng)過,為什么會說沒找到監(jiān)控呢?又因為什么會直接認定是我先打了劉慧民及其父親呢?在調解的過程中,相關人員提到要是不在當晚12點之前接受調解,就一起拘留我,所以我不得不簽字同意調解。兩個月后在我們不斷地反映下,我才拿到了調解書的復印件,我對此充滿了疑惑,這難道符合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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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fā)生不久后,在2024年5月17日晚上11點左右,劉慧民讓其父劉其恩當著相關部門人員的面,把我家院子西側圍墻上的兩塊玻璃砸到了我家后院門口。我們有監(jiān)控清晰拍下了整個過程,那兩塊玻璃是我家的合法財物,那這樣明確的證據(jù)不能讓他承擔相應的責任嗎?
但一個月后,我們收到了相關部門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暫未查清,不成立。我們實在沒辦法,找了律師提起行政訴訟,2025年7月30日,法院也作出了判決,說明相關部門要重新調查處理。可最后收到的還是不予處罰決定。我不知道自己到底怎么做,才能拿到一個公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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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圍毆給我留下了嚴重的心理陰影,工作和日常生活都受到了極大影響。手臂上的疤痕到現(xiàn)在都沒有消退,醫(yī)生說后續(xù)可能還需要大額治療費用來修復。我真的不明白:
1、 我只是一個普通市民,一直遵紀守法,為什么要遭遇這些傷害和侮辱?
2、 記錄事實的調解書,為什么會和我經(jīng)歷的不一樣?為什么我沒看到四人圍毆的完整經(jīng)過呢?為什么沒提及劉高遠用掃把柄打我、張鳳嬌抽打我頭部面部等關鍵細節(jié)?
3、 我不知道這樣的記錄是不是漏掉了重要信息?是不是還有沒核實到的細節(jié)才導致記錄不夠完整?但為什么我提供的監(jiān)控視頻證據(jù)卻被無視呢?
我實在是走投無路了,只能向大家求助。這一年多來,我和父母一直沒有放棄,只是想尋求一個公平公正的處理結果。我不是想要什么賠償,我只是想知道,故意傷人、損毀他人財物,不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嗎?我相信我們的社會是公平正義的,希望相關部門能介入重新細致調查,查清案件事實,讓做錯事的人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也希望更多遭遇類似情況的人能得到公正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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