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浦城縣法院審判員江娜在(2025)閩0722民初1428號糾紛審理中涉嫌違法違紀、破壞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投訴控告
被投訴控告人:江娜,浦城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系(2025)閩0722民初1428號案件承辦法官。
案號:(2025)閩0722民初1428號民間借貸糾紛
投訴事由:
本人作為在浦城縣本土經營多年的民營企業負責人,訴被告王兆華、上海朝領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由貴院審理并作出駁回本人全部訴訟請求的判決。本案不僅關乎個人的債權實現,更折射出司法實踐對本地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關乎浦城縣“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一承諾的落實。令人震驚與遺憾的是,在該案審理中,審判員江娜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和實體偏向行為,其做法與貴院正在積極推行的“法護營商”工作室精神背道而馳,涉嫌違反《法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及相關廉政紀律,具體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涉嫌徇私舞弊、徇情枉法,辦理關系案、人情案,公然破壞法治化營商環境
1. 主動誘導被告陳述,代為構建有利外地失信被告的事實:在庭審詢問被告王兆華(江蘇省人士)如何處置15萬元保證金時,王兆華本人猶豫不決。在此情況下,江娜未保持中立,主動以誘導性提問代為陳述,提示王兆華“你是不是打給陳龍俊使用了?”并進一步誘導其陳述交付方式為“是不是現金給他的?”。在主債務人陳龍俊已去世,死無對證的情況下,法官主動引導構建對被告極端有利的關鍵事實,并最終將此作為判決依據。此舉嚴重違背了法官中立裁判原則,涉嫌為外地失信被告開脫責任,損害了本地守法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2. 在關鍵證據認定上,主動為被告提供免責思路:在質證2024年5月26日由王兆華出具的借條時,對于借款人“陳龍俊”的簽名(筆跡與王兆華高度相似),江娜未依職權審查簽名真偽,反而主動向王兆華提示:“你是不是看到借條時‘陳龍俊’的簽字已經存在了?”此舉直接為被告提供了否認自身責任的借口。該行為已超出法庭調查的范疇,屬于明顯的偏袒,與貴院“平等保護債務人和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承諾相悖。
二、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剝奪當事人合法權利,導致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遭受重大損失
1. 濫用審判權,違法剝奪當事人合法的鑒定申請權利:2024年5月26日的借條是確定王兆華責任性質的核心證據。江娜在庭審中對我方提出的鑒定需求置之不理,匆忙休庭,后在判決中以“超過舉證期限”為由不予準許。法官未履行釋明義務,并利用程序規定變相阻斷查明案件真相的途徑,屬于濫用職權,直接導致本案關鍵事實無法查清。
2. 玩忽職守,未能客觀全面審查證據,實施“救治型”司法:被告王兆華長期以虛假承諾欺騙、拖延還款近十年,其行為已構成嚴重失信。然而,判決書對我方提供的證明王兆華多次作出“債務加入”清晰意思表示的證據(如“找不到也是我來還這個錢”等錄音、微信聊天記錄)未予采信,卻大量采信被告矛盾重重的單方口頭陳述。江娜未能落實“嚴格區別‘失信’與‘失能’”、“依法能動履職”的司法理念,其玩忽職守的行為,非但沒有對失信行為予以懲戒,反而使守法企業陷入“勝訴難”的困境,極大地增加了企業的解紛成本,與“助力企業‘輕裝上陣’”的目標南轅北轍。
三、其行為嚴重破壞浦城縣致力營造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影響惡劣
浦城縣法院與縣工商聯聯合成立“法護營商”工作室,旨在“便企、惠企、活企、親企、安企”,建立“親”“清”良性法企關系。然而,江娜在本案中的所作所為,不僅未能“安企”,反而“傷企”;不僅未構建“親清關系”,反而顯現出“親疏有別”的傾向。其裁判行為向外界傳遞了一個極其錯誤的信號:即在浦城縣,外地失信主體可能受到司法偏袒,而本地誠信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卻得不到平等、及時、有效的保護。這嚴重破壞了浦城縣乃至南平市苦心經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和誠信體系建設,辜負了縣委、縣政府及社會各界對法院“為‘幸福小城’增加更多幸福指數”的殷切期望。
綜上所述,被投訴控告人江娜在審理本案過程中,行為失范、立場偏頗,其行為已涉嫌多項違紀違法。更重要的是,其判決未能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嚴重挫傷了本地民營企業對司法公正的信心,對浦城縣的營商環境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投訴請求:
1. 請求貴院督察部門立即介入,依法調取本案(尤其是2025年10月29日)的全程庭審錄音錄像,嚴肅核查上述違法違紀事實。
2. 請求依據調查結果,確認審判員江娜在本案審理中存在上述問題,并依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司法公正和浦城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聲譽。
3. 請求貴院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糾正本案的錯誤判決,并以此案為鑒,加強對法官隊伍的監督管理,確保“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不在最后一公里落空。
#懇請福建省浦城縣法院 鄧琪輝 院長切實履行院長監督糾錯法定職責
#懇請福建省浦城縣人大常委會楊文龍 主任 對法院工作進行監督
#懇請福建省浦城縣委組織部 劉超 部長履行對黨員干部的履職能力作風進行監督
#懇請福建省浦城縣檢察院 劉斌 檢察長進行檢察監督對違法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處理
#懇請福建省浦城縣陳錫明縣長關注督導
#懇請福建省南平市中級法院 池力 院長督導糾錯
#懇請南平市檢察院曾傳紅 檢察長督導
#懇請福建省高級法院 歐巖峰 副院長督導并請法官懲戒委員會對江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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