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電詐搞得人心惶惶,盡管大多數人已經能識別騙子的手段,但因為電詐給生活帶來的眾多不便卻無法避免。
比如去銀行取錢,本身是自己的錢,怎么花錢也應該是自己的隱私,但偏偏遇到規定,銀行取錢時還必須要求說明用途,否則就不給辦理。雖然大家都很不理解,這種問詢完全是形式主義,但卻只能配合。
11月3日,知名律師周筱赟發文,講述了自己親身經歷的事,讓人不得不佩服,整頓一些機構的官僚作風,還得靠懂法的人出手。
據周筱赟律師稱,他近日去山東東營出差辦案,工作之余正好趕上外地朋友結婚,準備取點現金隨禮,就去建行東營支行柜臺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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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銀行取錢具體數額未知,但大于一萬小于五萬,作為經濟犯罪辯護律師,周筱赟自然熟悉銀行法規。按照央行之前規定,只有取款5萬元以上才需要說明用途,所以當柜員要求周筱赟律師說明取款用途時,他認為銀行作為不符合規定。
但為了配合,就隨口說“個人消費”,但沒想到這位柜員繼續追問“你具體買什么呢”,他強壓怒火,說是給朋友結婚隨禮。沒想到銀行柜員卻說需要反詐中心和他家人核實。周筱赟對柜員的離譜說法表示不解,自己已經成年,取錢還需要和家人核實這是哪門子的規定?
沒想到柜員更加離譜,還調出了周律師上個月的轉賬記錄,詢問之前一筆轉賬是干什么的?周律師認為銀行又不是警方,沒義務向其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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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銀行柜員稱自己已經打電話給反詐中心和派出所,但電話卻沒人接,現在只能讓反詐中心出警。雙方陷入僵局,周律師在銀行坐等民警趕到,但等了半個小時也沒有見警察到來。
后來銀行的一個領導出來稱,他們沒有報警,問他還要不要取錢。周律師認為銀行純屬胡鬧,本身說是有規定必須告知,現在又說可以取錢,于是取過了銀行卡,揚長而去。
周筱赟把自己遭遇發到網上,引發社會關注。記者致電當地銀行,銀行稱取現超過1萬元,都必須說明取款用途,是反詐部門規定的,為了防范儲戶被詐騙。目前銀行正在討論這件事,但目前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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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詐中心卻稱,沒有對取現金說明用途制定金額標準,是銀行部門的事與自己無關。若銀行無法核實資金涉詐,不能妨礙業務辦理。
周律師在文章中質疑電詐人員為何能獲得海量的普通人信息?設備和基站是誰為電詐集團維護的?為何頻繁凍結受害者的賬號,卻不能凍結詐騙者的賬戶?
不得不說,還得是律師懂法,敢于維護自己權益。銀行也好,電信部門也好,以反詐為由,默認用戶有犯罪動機,違背了法律上“疑罪從無”,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是對用戶合法權益的侵犯。
推到社會法治進步的,必然是法律人。層層加碼的反詐既是浪費資源,也是在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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