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
包頭市燃氣有限公司
對在冊居民和非居民用戶終端銷售價格
進行調整
關于調整居民和非居民用天然氣
銷售價格的通知
尊敬的燃氣用戶:
根據自治區發改委《關于下放部分天然氣價格定價權限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3〕1016)、《關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內發改價費字〔2020〕706號)和《內蒙古自治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內發改價費字〔2018〕1101號)的規定,根據中石油天然氣銷售內蒙古分公司和其它上游天然氣銷售公司確定的2025-2026年度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為保障我市居民和非居民燃氣用戶用氣需求和正常結算,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聯動調整我市主城區(包括石拐新區) 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自11月1日起,我公司對在冊居民和非居民用戶終端銷售價格進行調整,價格調整具體如下:
一、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通過自治區內管道供應我市主城區(包括石拐新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為3.402元/立方米。
二、2025年11月1日-2026年3月31日,通過自治區內管道供應我市主城區(包括石拐新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為第一階梯2.199元/立方米,第二階梯2.639元/立方米,第三階梯3.299元/立方米。
三、通過自治區內管道供應我市的車用壓縮天然氣(CNG)價格政策仍按照內發改價字〔2019〕406號文件執行。
具體調價文件內容請見下文。
包頭市燃氣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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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包頭市燃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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