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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歌手鄭智化,在深圳機場登機時,體驗相當不愉快,忍不住在微博上炮轟,在短短一段話里,兩度指斥深圳機場對待殘障人士的態度是“沒人性的”。
在這番話引發熱議之后,他再度發布長文,解釋他為何這次發怒:因為這并非一時偶發事件,而是他多年在大陸各地巡演,再三親身經歷的痛苦體會,甚至屢屢因身為殘障者遭到不友善的另類對待乃至刁難。像這次深圳機場遠機位無廊橋, “升降車不是幫你上飛機,而是刁難你上不了飛機”。
他說,自己完全理解安檢程序的必要性,但遇到的許多工作人員似乎就沒把殘疾人當人, “殘疾人也是人,我們是旅客,不是罪犯!”有的機場人員更是態度苛刻、缺乏同理心,“這些近乎刁難的行為,真是舉世罕見、讓人腦洞大開。”
讓人沒想到的是,不到48小時,他又發文澄清,表示道歉,還贊許并向深圳機場的一些服務人員致謝。這番表態又讓一些支持他的人感到難過乃至困惑:鄭智化做錯什么了嗎?為什么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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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有這樣的疑問,我想是因為:在權威主義倫理學中,“道歉”意味著“認錯”,所以人們就很難理解,既然沒做錯,為何要認錯。也就是說,這是一個非黑即白的零和博弈。
然而,鄭智化這份致歉聲明所表達的意思并非如此。
認真讀下就會發現,他并不是要推翻自己原先的立場:他此前批評的是深圳機場對殘疾人的態度“沒人性”;現在他道歉也不是否認這些問題不存在,只是說用詞不當——也就是說,當時的體驗確實不好,只是自己態度不該那么情緒化、那么激烈。與此同時,為避免一棍子打死,他也贊許了一些做得好的服務人員,“希望不要因此對服務人員造成不好影響”。
在我看來,這份聲明與其說是“低頭認錯”,倒不如恰好印證了他確實是一個“有涵養的人”:盡管他體驗不佳,以至于當時氣憤難當(這當然情有可原),但事后他還檢討自己的表達不夠彬彬有禮,擔心當時的批評是否累及無辜的普通工作人員。
這既不是認輸,看著也不像是違心話,相反,這份人格力量更值得我們尊敬,當然也值得被人性化地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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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智化
鄭智化指出的問題,是毋庸諱言的事實,且遠不止深圳機場如此。再有一個半月,12月8-15日,全國第12屆殘疾人運動 暨第九屆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將在粵港澳三地舉辦,閉幕式就會在深圳舉辦,然而對殘疾人來說,深圳卻遠遠談不上是一個“無障礙友好城市”。
別看深圳城市建設日新月異,但無障礙設施長久以來都是其短板。曾登上“世界屋脊”的“飛輪小仙女”陳小萍,前些年卻死在深圳一個路口的無障礙通道上。盡管此事也曾引發震動,但這方面的改進,可遠不只是鋪好幾個盲道而已,因為這涉及到社會思維的深刻轉變。
三年前,我曾寫過一篇評論,發現國內城市的公共服務,基本上都是“”的。無論是設計理念,還是許多服務人員的態度,似乎都默認殘疾人“應該像正常人一樣”,如果你做不到,那是你的問題。
事實上,這次鄭智化遭遇的輿論反撲,最洶涌的一種抨擊就是指斥他要求太多。項立剛強調,鄭智化并不是完全癱瘓,拄著雙拐可以走路,在他申請輪椅后,機場已安排兩個服務人員幫助他:
本來作為一個殘疾人,得到這樣的服務和照顧,是應該向相關服務人員表示感謝的。不但不知感謝,而且把在大家協助下順利登機,描述成連滾帶爬,對機場和服務人員進行抹黑,這讓人很難接受。
他進而認為,鄭智化“無視工作人員的付出。讓相關工作人員受了大委屈”,反過來指責這才是“不知感恩,沒有人性的行為”。
這真是很有意思。鄭智化說深圳機場“沒人性”,背后的意思是指自己沒有充分享受到生而為人的權利;而在項立剛看來,你身為一個殘疾人,已經得到特殊照顧了,那就應該心懷感恩之心,受人恩惠還不知感恩,你還是人嗎?
這完全是雞同鴨講。鄭智化的觀點,是基于現代權利意識;而項立剛所立足的,則是一種權威主義倫理學:身為弱小,就應該“安于本分”,不能要求太多,別嘟嘟囔囔還嫌這嫌那了,都給你一口飯吃了,還不知足?
別看我們常說“人人平等”,但在我們的社會現實中,很多人默認“人和人不是平等的”,實際上,儒家一向認為那種井然有序的等級制才是更“自然”社會安排——兒子怎么能和爹平起平坐?女人哪能和男人對等?殘疾人能和正常人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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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影《小小的我》中,患有腦癱的劉春和對他喜歡的女孩子說:“我是個正常的二十歲成年男性。”這句話正可見他內心的自尊:盡管他被困在那具身體里,但無論是欲望、精神還是人格,他和同齡人一樣正常。反過來說,這話之所以值得特意說出來,正是因為他在日常生活中得不到這樣的對待。
然而,這種弱勢群體對自身人格尊嚴的捍衛和基本權利的訴求,在那些認同等級制度(他們往往就是這一制度的既得利益者)看來,無異于要求得到超越本分的特殊照顧——問題就在這里,對前者來說的“權利”,在后者看來卻是“特權”。
這里面有一種特殊的平等觀,強調的是不應對任何人予以任何特殊扶持。早有人發現,美國的華人比白人還反感對少數族裔的扶持政策,認為那都是“拿納稅人的錢養懶人”。在國內,男權主義者鐘愛的辯論策略之一,就是堅稱女性如果想要求平等權利,那就必須像男人一樣勞動,以此掙得那份“資格”。
這是一種“績效平等”:人和人之間的平等不是基于人格的天賦權利,而是你要憑借自己能力去證明的。既然如此,那么人格平等就無從談起,因為那些弱勢的人得不到任何協助,難免處于下風。績效的差異又會被反過來證明人和人的差異是“客觀存在”的,進而論證“人分三六九等”的合理性。
到頭來,這就像在一個大家庭里,一個對這個家沒啥貢獻的“沒用”人,憑什么和那些“有用”的人一樣?那甚至潛藏著一種怨恨:連“正常人”都沒得到的照顧,你一個邊緣人憑什么要求特殊?你得到什么對待,不是因為那是你應得的權利,而是得看人臉色,取決于大家長的善意。
這種心態的普遍存在,正可見我們這個社會距離現代權利意識還有很長一段路要。當弱勢者站出來吁求,那其實是為我們所有人,因為我們所有人,在有生之年,都有可能成為弱勢者。我們之所以要求被人當人看待,既不是因為有什么了不起,也不是因為如何有用,而是因為一個簡單的事實:我們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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