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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石也
雙節前夕,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推動健康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推動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融合發展”,這是《指導意見》最大的看點之一。
事實上,2012年的時候,原保監會對保險與健康管理服務的結合就有了政策上的表述;
隨后,稅優健康保險試點、新版《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等文件,也都有進一步的政策優化;
直至這次強調“推動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融合發展”,政策支持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
同時也看到,就在總局《指導意見》發布前,以人保、國壽設立健康管理公司的新聞為主要由頭,一些熱詞又重新在行業中活躍起來。
比如,保險公司將從“保健康人”到“保人健康”,從“賣保險”到“管健康”,等等。
但,不管怎么說,行業的官方宣傳不是營銷話術,更不能當成營銷話術。尤其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直擊銷售亂象的今天,前端營銷的措辭,顯然需要更加嚴謹,以避免對社會、特別是投保人群產生誤導。
顯然,保險與健康管理融合發展,并不是保險公司不賣保險,只做健康管理了。
保險依舊是保險公司的主業,但不要只做事后賠付,按照總局《指導意見》的描述:
是要“構建‘事前預防、事中管理、事后保障’相結合的新型健康服務保障體系。”通過融合健康管理把保險做得更好。
所以,保險公司還是要賣保險的,在賣保險的基礎上,把被保險人的健康管理好。
再者,多年前就有一種說法,說保險公司只保健康人,不保人健康。
其實,這樣說委屈了保險公司了。
因為,一方面,按照世衛組織的數據,健康人群太少,大概5%。更多的是亞健康人群。
所以事實上保險公司在保的被保險人群中,有大量的亞健康人,不是健康人;甚至,已經承保的人群中也有相當部分的疾病患者,特別是慢病患者,只不過是通過責任排除、加費等條件進行承保的。所以說保險公司只保健康人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
另一方面,健康作為一種狀態,影響因素太多太復雜,常說的有先天稟賦、生活習慣、環境以及醫療條件等等,不是哪一家機構就能做到“保人健康”的,醫療機構做不到,保險公司更做不到。
專業措辭可以說,通過有效的健康管理,的確可以消減疾病風險因素,實現風險減量,至于“保人健康”,是否還是謹慎一點妥當,尤其要考慮到老百姓對于“保險”以及“保健康”,是很容易進行習慣性理解的。
總之,商業健康保險迎來了難得的機遇,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融合發展成為大勢所趨。
但其中需要破解的難題還很多,讓我們擼起袖子加油干,共同把事情做實,對外宣傳呢,話到嘴邊留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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