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澠池縣人民政府儲備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澠征預告〔2025〕第2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實施澠池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澠池縣2025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經研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果園鄉東庵頭村(0.1803公頃)、東嶺村(0.0380公頃)、杜寺村(0.0380公頃)、澗新村(0.0380公頃)、路村村(0.1900公頃)、孟家溝村(0.0380公頃)、南莊村(0.0380公頃)、展莊村(0.1140公頃)范圍內,共涉及集體經濟組織土地約0.6743公頃。
擬征收土地位于天池鎮南澗村(0.2660公頃)、藕池村(0.1090公頃)、西園村(0.1520公頃),共涉及集體土地0.5270公頃。
擬征收土地位于英豪鎮東城南村(0.0380公頃)、東馬村(0.0760公頃)、富村(0.1520公頃)、谷水村(0.0760公頃)、孟窯頭村(0.0760公頃)、上渠村(0.1140公頃)、吳窯頭村(0.0760公頃)、西庵頭村(0.0760公頃)、西曲村(0.0380公頃)、英豪西村(0.0380公頃)范圍內,共涉及集體土地0.76公頃。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工業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五)項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澠池縣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和權屬鄉(鎮)政府,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開展調查,調查結果應當由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確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予以配合。
(二)開展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根據《河南省自然資源關于印發河南省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3〕66號)要求,澠池縣人民政府將同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公告時間:2025年 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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