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弗朗西斯·培根說過:“最大的不公,不是被破壞的規則,而是被遵守的、本身就不公正的規則。”一家被頻頻投訴的供應商,居然在一個月內中標70個項目,不應該僅僅停留在譴責或者處罰表面,而應該思考其深層次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防患于未然。
前兩天有一則熱搜詞條“上海學生餐”,剛上不久就莫名消失,出于某種顧慮,我就不贅述詳情了,概括如下:
近日,上海多所學校午餐一道菜有臭味被撤,供應商被曝菜品長期質量差,“家長們反饋、投訴后并無明顯改善”。
援引媒體報道,據企查查數據顯示,僅在2025年,該供應商就有101條中標信息,具體到8月一個月,就中標了70家上海中小學的食堂餐飲服務項目。
![]()
不過我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用關鍵詞搜索了一下,該供應商8月份僅有3條中標(成交)信息記錄,兩相對比,說明有不少項目信息未按規定同步推送到法定媒體,存在問題嫌疑。
![]()
不過這篇帖子的關鍵點并不是這個,而是媒體發出的靈魂拷問:要多少家長投訴才可能影響到招投標結果。
![]()
遺憾的是,媒體的拷問只能停留在情緒表達,在招投標實踐中很難實現。
——畢竟,菜品質量差并不是食品安全事故,而僅僅一道菜有臭味,也不足以限制供應商投標。
所以,我們的思路要轉到:為什么該供應商在“公平規則”下,幾乎可以壟斷學生餐項目,該如何改變這一現狀。
我查閱了其中一個項目的招標文件,評分細則共有7項,價格部分幾乎沒有競爭(固定報價),商務部分那些證書有點門檻,但也不算不公,這兩項拉不了什么分。
![]()
能拉分的是技術部分主觀分,包括需求理解、實施方案、服務承諾、應急預案等等(太多,就不截圖了),這些方面的打分完全看評委個人感受。
我不相信該供應商每次投標方案都能最出彩,但餐飲類專家數量相對不多,本地所有評委均帶有傾向性,并不意外(你們懂的)。
現在,網上不少人恨不得讓那家供應商倒閉,這也有些偏激,而且即使換家供應商,結果也不見得好。
那么問題來了,難道又要把鍋甩給“招投標”嗎?
表面上看,是招投標制度約束學校必須與中標供應商簽合同,如果沒有招投標,學校可以自由選擇其他供應商。
但實際上,沒有招投標的結果可能更差!你以為之前出問題的都是招標招來的?
其實,現有招投標規則,是相對科學、靈活的,有辦法避免中標供應商“一家獨大”等情況。
為了便于理解,我以員工午餐舉例說明,假如不走招投標程序,很多單位是如何讓員工午餐“不那么差”的。
![]()
如上圖,這是我朋友單位15元的午餐(附贈湯和玉米雜糧,哥們在拍照前還吃了幾口),總體一般,但對比某些18、20元的學生餐,供應商簡直太有良心了。
![]()
該單位的午餐供應商先后換了好幾批,結果一個不如一個,于是挑了三家供應商同時入圍,每月底讓員工自行選擇下月吃哪家的餐,統計出來后,把賬打給供應商。
于是效果就出來了:三家供應商暗中較勁,想方設法提高伙食質量,還不斷變花樣迎合員工口味——如果有一次出現爛蝦什么的菜,肯定會淘汰出局。
很明顯,從經濟學角度,這種“人為創造競爭環境”,將迫使供應商減少“信息不對稱”(員工無法提前知道伙食質量),通過實際表現來贏得合約,而由員工決定“優勝劣汰”,將迫使供應商更注重質量而非價格,符合“非價格競爭”模型。
類似方法論也可用于學生餐招標項目,首先想到的法定方式是“框架協議采購”,但這種方式,依舊只與一家供應商簽合同,不能在合同期內形成有效競爭,而且中途更換供應商很麻煩,也不見得就滿意,總不能老是撕毀合同,老是換。
實際上學生餐項目,采用普通招標采購方式就可以了,通過簽訂“時間、地點、數量不確定”合同來達到目標。
首先,沒有法律法規規定,項目只允許一家單位中標。午餐項目不屬于通用項目,如果允許三家以上單位中標,再設計好付款方式等條款,像上海中小學午餐項目那種“一家獨大”的情況不復存在,而中標供應商之間的內部競爭也會促使其提高伙食質量。
其次,現行一個項目一中標單位,造成的后果是如果供應商履約質量不高,很難中止合同,就算中止合同,還要重新招標,招標成本和時間成本都不低。而簽訂類似“時間、地點、數量不確定”合同可以較好規避這些矛盾。
我知道,上述建議會被“專家”嗤之以鼻,也將面臨推行阻力,比如管理部門怕麻煩、供應商聯合反對、合同條款制定的復雜性等等,但是如果有更好的辦法,建議專家們主動提提建議,而不是滿足于在網絡上發發情緒,解決不了實際問題。
不管采用什么對策,歸根結底,是把“滿意度”這個核心標準,轉化為具有約束力的單向選擇,而不是僅憑供應商的投標承諾。
不要考慮這種合同對供應商公平不公平,如果覺得不公平,他們可以不來投標,我們唯一要考慮的是怎樣把學生餐的質量提上去,讓掙黑心錢的供應商滾出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