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有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反過來也同樣成立——“己所欲,勿強施于人”。
福建“最快女護士”張水華頂著生理期的不適,在馬拉松賽場沖線奪冠的那一刻,本是拿到了一把“王炸”好牌,誰也不會想到她能打得如此稀爛。
她面對采訪鏡頭時突然泣不成聲:“我這次來參加比賽其實特別的不容易,在這里希望我的領導能夠支持我,我不需要特別的假期,只希望領導能夠支持我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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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哭,可把網友心疼壞了,很多人拿職場“請假難”一事作類比,控訴制度僵化和人情冷漠,認為“連全國冠軍請假都這么難,何況普通人?”
但隨著知情者的不斷爆料,輿論很快呈現“一邊倒”,全是對張水華的口誅筆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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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她請假調休不是一次兩次,而是一個月就要三四次,全是周末,這就意味著,她一調休,她的同事們就要犧牲自己的周末替她當班。
這誰愿意啊?所以她就希望領導強行排休,但領導卻建議她自己找同事調班,如果沒人愿意,那就別去參賽了,畢竟跑馬只是你的愛好,護士才是本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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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這樣的領導已經相當不錯了,有的領導根本不和你解釋,有本事你曠工試試?
而且從她這一年連續參加幾十場比賽來看,領導和同事都已經遷就她了,她不感恩就算了,還公開埋怨別人不幫她,這不是“白眼狼”嗎?
更有知情人透露她在單位人緣很差,很多年輕的同事因為她參加比賽,都沒有周末休息,而且有時夜班過后,第二天還要接著上班。有個小姑娘家中有事,休息的機會被她搶了,還陰陽人家要有一技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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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跑馬仿佛成了她的第二職業,不僅有品牌代言,還接廣告和采訪,加入了MSN機構——按照本人對“體制內”的了解,至少品牌代言那塊是涉嫌違紀的,領導沒上報組織調查處分你,讓你上交違紀所得,已經是非常寬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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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張水華真正觸犯眾怨的地方,是她那貪婪“既要也要還要”——既要體制內的穩定與保障,又要網紅式的自由與收益,還要別人無條件支持她。
而更加能夠引起人們共鳴的是,自己的身邊也有這樣的“張水華”,永遠把自己的事看作最重要,把別人的幫忙看作理所當然;永遠用“夢想”“努力”包裝利益,卻對別人的付出只字不提——而這種人,往往活得還挺滋潤。
“調休難”這種事,我本人也遇到過,那時我參加一場比賽摔傷了,恰好那天項目拖延,輪到我值夜班,請要好的同事代班吧,他們也剛加了班,紛紛婉拒;請領導協調,領導還挨了一頓懟——你怎么自己不去?后來還是找到一個在單位“人緣很差”的同事,才擺平此事——我出300塊錢,他代我值一晚上夜班(他照樣第二天調休)。
從那以后,我倆就達成了雙贏——我有事不想值夜班,就付錢給他代班,這個“經驗”在單位同事中還得到了推廣,原本“人緣很差”的同事,人緣反而還好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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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張水華要是把自己的獎金拿出來一點,感謝同事替她值班,也不至于弄成這般天怨人怒——不要用“調休”來說事,覺得從時間上看,自己沒少,別人也沒多,但你主動提出“調休”,就是在麻煩別人,就應該低調懇求,高調感謝。
也許我們不能否認同事中有“眼紅”的成分,但換我是張水華的同事也肯定一樣,畢竟她的成績還上升不到為國爭光的程度,榮譽和利益也歸于其個人,別人沒理由為她歡欣鼓舞,并甘愿犧牲付出——因為我們都是普通的正常人。
最后,我看到有不少理性的學者,從張水華事件中,探討了不少“制度”方面的問題,認為制度的完善可以避免這樣的沖突,達到“皆大歡喜”的目標。
但我想說,制度不應該為精致利己者妥協,而更應該傾向于那些有苦無法訴、“毫無資源”的普通人,比如被張水華譏諷為“要有一技之長”的小姑娘。
更何況,體制內關于請假、調休的相關制度建設相對完善,也相對人性化,如果不是做的太過分,不存在還要特別加強的地方,比如張水華一年參加2次馬拉松賽,領導不會不支持。
按照體制內的某種尿性(不輕易辭退人,即使你干得不行),我甚至有理由相信,張水華的這次哭訴會因禍得福,達到某種“制度妥協”目標,即:被調到一個相對輕閑,不影響她跑馬的其它單位或者崗位。
如果真是這樣,那真是莫大的不公與諷刺了。
張水華能在國內比賽中奪冠,成績是可喜奪目的,競技精神也是值得學習的,但她跑贏了比賽,卻輸掉了人心,而人生這個馬拉松賽道,從來就不是單人賽。
愿我們都能學會:奔跑追夢時,不踩碎別人的歲月靜好,不忘記別人的托舉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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