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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一男子花15萬買房
竟買到了“兇宅”
房東和中介被告上法庭
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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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買到“兇宅”引發(fā)糾紛,怎么辦?一方說:“這房子是‘兇宅’!我不要了,我要解除合同,你們把15萬元退給我!”另一方說:“我這套房子才賣你同地段房價的一半!你買房的時候不好好考慮,現(xiàn)在還想反悔!沒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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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兇宅”的小胡
和賣方老李吵得不可開交
法院要如何解決群眾的安居難題呢?
近日
思明區(qū)法院發(fā)布了這起案件
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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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萬元購房,竟買到了“兇宅”
此前
小胡計劃在公司附近給自己買一套房子
在中介小劉推薦下
小胡看中了一套離自己公司
步行路程10分鐘的二手房
而且這套房的售價
還不到同小區(qū)其他房源掛牌價的一半
很快
小胡就與賣方老李簽訂了購房合同
并支付了15萬元購房款和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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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不久后
小胡偶然從其他中介那里得知
這套房子里曾經(jīng)發(fā)生過
租戶自殺事件
老李也承認自己也是因此
才從上一任房主處
低價購入這套房產(chǎn)
得知此事后
小胡惴惴不安
向老李和小劉要求
退還購房款和中介費
卻遭到了拒絕
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他說:
“房主和中介故意欺瞞與合同訂立有關的重要事實,導致我在不知情情況下買到‘兇宅’,我要求撤銷合同并且退還購房款和中介費!”
那么問題來了
買房買到了“兇宅”
法院會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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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法院:退還購房款和中介費!
思明區(qū)法院收案后
立即根據(jù)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件類型
依托“總對總”訴調(diào)對接機制
將該案交由市住建局調(diào)解團隊
開展先行調(diào)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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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該案涉及
中國社會傳統(tǒng)習俗中的“兇宅”
調(diào)解員在調(diào)解法官指導下
初步確立了“三點突破法”開展調(diào)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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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找準關鍵矛盾點,鎖定核心爭議。調(diào)解員閱卷后,第一時間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明確雙方爭議的核心問題是“兇宅信息未披露”導致的合同信任基礎被破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在簽訂合同時隱瞞重大瑕疵可能構(gòu)成欺詐,買方有權(quán)撤銷合同并索賠。據(jù)此,調(diào)解員開展釋法說理,向房主和中介警示法律風險。
第二,把握情感共鳴點,激發(fā)誠信意識。考慮到本案中介公司存在故意隱瞞行為,調(diào)解員通過列舉中介公司因?qū)Ψ课菡鎸嵡闆r未盡審查義務遭到行政處罰、導致經(jīng)濟利益和品牌口碑雙雙流失的案例,建議中介公司規(guī)范行業(yè)交易行為,并在調(diào)解過程中宣講誠實信用原則。
第三,尋求利益平衡點,設計解決方案。針對小胡明知該房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仍然購入,調(diào)解員提示他在購房前應詳細調(diào)查了解房產(chǎn)情況,積極引導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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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
房主老李和中介小劉
同意退還購房款和中介費
矛盾糾紛得到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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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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