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州恩澤醫院公布一起嬰幼兒被灌啤酒引發緊急情況的病例。據院方介紹,嬰幼兒父母經營飯店,5月28日午間一名客人給嬰幼兒灌下50多毫升的啤酒。兒童肝臟代謝酒精的能力僅為成人的1/3,50毫升啤酒就足以使其血液酒精濃度超標,損傷腦細胞,極易誘發急性胃出血等,帶來各種中毒危害。
嬰幼兒喝酒的危害很大,甚至有可能致命。
分為急性中毒風險以及長期健康損害。
中毒風險的輕癥包括嘔吐、皮膚潮紅、呼吸急促、嗜睡,
重癥包括抽搐、昏迷、體溫驟降、呼吸衰竭,可迅速致死。因為酒精抑制腦干呼吸中樞,并引發致命性低血糖(阻礙肝臟糖原分解)。嬰兒致死量
:不足10克純酒精(相當于約25ml高度白酒),可能導致嬰兒死亡。約25克純酒精(如50ml烈酒或1聽啤酒),可能導致幼兒死亡。后果可以說是非常危險。
關于長期健康損害,會影響發育與器官功能。例如神經系統永久性損傷,酒精穿透血腦屏障,直接毒害未成熟的神經元,導致智力發育遲緩(智商下降),記憶力、語言能力、運動協調能力受損等等。還有
消化系統病變,例如胃黏膜受損,肝功能衰竭。以及對生殖與內分泌系統產生干擾。
灌酒者涉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也許嬰幼兒經過救治,短期看結果沒有造成輕傷,僅是輕微傷,但是在長期的成長中,可能導致的危害暫時無法得知。
首先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得知,十日以上的行政拘留以及500元以上的罰款是少不了的。
至于刑事責任,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能夠鑒定出輕傷,肯定是構成故意傷害罪,主觀上存在故意,至少是間接故意。如果存在導致重傷的可能,則可能按照故意傷害未遂予以認定。
至于尋釁滋事罪,屬于典型的無事生非型,為尋求刺激無事生非。在公共場所傷害未成年人,行為性質比較惡劣。可能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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