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新聞單獨看沒什么意思,但放在一起看就有深刻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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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7 日,某景區發生了一起“無票闖關”事件,大致經過是:
妻子帶孩子進景區游玩,羅先生在外面等著。
十來分鐘后,妻子打電話說孩子不舒服,讓羅先生進去背孩子出景區,而羅先生因為沒有買票,被工作人員阻止進入,爭吵快1個小時后,羅先生強行闖關,還抓傷了工作人員。
最后是一個路人,實在看不下去了,就把自己的門票給了羅先生,這才得以放行。
事后,羅先生強烈要求開除檢票員,沒想到網友不傻,幾乎一邊倒地支持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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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中,羅先生自身的問題比較明顯,比如規則意識淡薄、情緒管理失控,特別是莫名其妙地“軸”——拒絕景區派人派車接孩子下山,而是執著于自己入園。
最后,再弱弱地問羅先生一句——那位好心人送的門票,你后來還錢了嗎?
不過,在這起事件中,景區也有問題的。
首先是規則執行過于僵化。畢竟羅先生不是逃票游玩,而是去接生病的孩子下山,你們不是說要派人派車接孩子下山嗎?讓羅先生一起去不是更好?
其次是應急處理能力不足。按理說,景區應該把游客體驗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工作人員和游客掰扯快一個小時,也是夠可以的。
別的地方不清楚,在我們這兒,遇到這種事會實施“說不提級”:
對于服務對象的訴求,除非是法定不能辦,否則不能輕易說“不”,確實辦不了就要做好解釋溝通,一線不能處理就立即上報,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逐級“拍板”
——這種制度的好處在于,一線輕易不背鍋,確實要背的話,領導一起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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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另一個新聞:
6 月 8 日下午,某地一名高考女生因遲到 1 分鐘,被禁止參加英語考試。據了解,該女生是本校住校生,因為忘記拿準考證,匆忙回宿舍拿,而耽誤的時間。
從現場畫面看,女生死死扒住大門不愿離開,單薄的身影和絕望的哭喊令人于心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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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遲到不得入場”的規則已經三令五申,考生自己不重視,怪不得別人。
但問題的關鍵在于某些規則的機械執行,完全忽視了規則的本質目的、缺乏人性化考量。
比如考場規則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考試公平(防止泄題、作弊),而將“準時入場”這一手段異化為絕對目的是不恰當的。
比如英語考試遲到1分鐘,如果聽力還沒開始,幾乎無泄題、作弊風險,在操作上就有補救空間,相比讓考生的一年努力白費,“彈性處理”將更符合人性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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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起看似不相干的事件,揭示了當下公共服務一個普遍存在的痛點:規則的執行脫離了其設立的根本目的,異化為僵硬的教條,最終傷害了規則本應保護的對象——人。
當規則被機械地、不加區分地套用于所有情境,尤其是那些具有明顯特殊性、緊急性或非惡意性的場景時,它就淪為了一種冷冰冰的“形式主義”。
經常聽有人為機械執行辯解,說:“如果都這樣,那將會怎樣……”這是拿“小概率”當“普遍性”來偷換概念——讓無票游客進景區救自己孩子,讓遲到1分鐘、聽力考試還沒開始的女生進考場,都沒有違反公平和正義,應該能夠妥善處理。
比如高考中,有人在考完后發現自己的答題卡未填姓名,規則上允許有補救措施,可以根據考生提供的準考證號、身份證號等信息,結合考場監控錄像、試卷筆跡等進行甄別和核實。
再比如準考證,忘記帶和“沒有”明顯是兩個概念,實踐中有多種比“拒之門外”更妥當的人性化處理,如果那位女生事先了解有這般彈性可能,也許不會著急返回造成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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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對于高考遲到1分鐘以內的考生,如果還沒開考,結合監控錄像等證據,理論上也可靈活變通處理,只是沒有人愿意擔這個責,而我們也理解沒有人愿意擔這個責。
總之,規則不是目的,其終極意義是以人為本。我們不是要否定規則,而是要讓規則在執行中“活”起來,讓規則服務于人,而非讓人成為規則的奴隸。
這需要管理者、執行者都具備適應新時代的社會治理能力,任重而道并不遠,只需設身處地換位思考,沒什么“法理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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