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實施第60號令《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了食品安全總監具有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組織開展職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等的責任要求。
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版中關于食品生產企業人員管理禁止規定(主席令21號)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
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
監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第七條 因食品安全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食品安全員
食品安全管理師
食品安全總監
食品安全人員能力驗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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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人員能力驗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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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人員能力驗證學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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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根據報考方向的不同,需要滿足對應的專業、學歷、工作年限要求,方可報名。
食品安全員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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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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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總監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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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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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們想說的是,《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發后各地落實很快,以致很多企業正在邊落實邊摸索,我們希望企業能真正吃透規定之精神,對聘用任命食品安全總監抱著極負責任的謹慎態度,而新上任的食品安全總監們也能以人民健康安全為己任,全力履職盡責。也希望下一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在制定的實施細則能盡快出臺,讓落實食品安全總監制度更有依據和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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