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大家好,最近看到一個新聞。巴塞羅那華人因為疫情三年沒有前往西班牙,房子被他人占領,而當地警方無能為力。因為一個叫做逆權侵占的法律條文,房主必須走司法程序,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才有機會拿回自己的房子。這個新聞著實讓我摸不著頭腦。尤其這事發生在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西方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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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1 小紅書賬號在平臺發布了一篇內容為華人在西班牙購買的房產
難怪網友調侃,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流浪漢可以進。
更離譜的,當地法律標準是只需要占領48小時,警方就無法驅趕非法占房者,必須得到法院命令,而房主可能陷入長達平均2年的官司。這期間,他將無家可歸。(如果搶占者有未成年人,官司打上十年也未必能有什么結果,為保障未成年居住權,房子很有可能就拿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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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2 西班牙警察驅逐Okupas
什么是逆權侵占
逆權侵占,當地稱為Okupas。逆就是違反,權就是指產權,是指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非業主持續占用他人房產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后,該占用者可以成為該房產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而每個國家對此條件設定略有不同,比如澳洲的新南威爾士州、昆士蘭州、西澳、塔斯馬尼亞需要占滿12年,維多利亞州 、南澳需占滿15年,而北領地、首都地區則明文禁止該法律。
英國對于逆權侵占的時限要求是在入侵者侵占后的十二年內原房主沒有任何動作,超過十二年后,原房主就失去了所有權。
而國內,香港地區是有該類法規的,發生過的起訴案件也不少,甚至《法證先鋒3》也出現過。根據香港法規,要成功申索逆權侵佔,侵占者需霸占物業12年或20年(依據侵占日期在1991年7月1日之前或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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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3 香港男子逆權侵占官地勝訴
美國各個州的法律條文都不同,比如科羅拉多州的一位林女士,房屋被占后報警,警方回應根據州法條:警方有權在房屋被侵占的最初24小時內將侵占者趕走。但在那之后,警方不能對其進行逮捕。侵占房屋的人居住時間越久,就越難將他們趕走。
大家應該發現了,很多時候法律條文更傾向于侵占者一方,他們幾乎不需要太高的侵占成本。
按照條文,假如周末全家人一起出去度個假,然后回到家,發現房子被人占了,雖然你有產權證明房子是你的,但是你沒法趕走占領者,甚至還得替占領者繳納水電衛生費。因為侵占者繳納水電費是可以作為占有證明的。
這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窩囊感。
這真的是,還有沒王法了?再一想,這就是王法規定的,更無話可說了。
逆權侵占雖然對國內是一種很離奇的法律,但在西方世界并不鮮見。澳洲一位土地開發商霸占一處房產近20年,盡管房主后代強烈抗議,法院依然判決其正式擁有了該處房產,并且房主親屬還要付官司費用。
英國也有一個很有名的案子,一個流浪漢在一個廢棄的療養院中找到一個房間,一住就是20年,最后政府要征用這塊地,還得從流浪漢手中買,法院也給這個流浪漢發了地契和房屋所有權證。
而新聞發生地的西班牙,據統計,從2021年到2022年11月的一年半時間,就發生近萬起房屋侵占案例,疫情期間,西班牙醫護人員因為加班房子被強占,更多次沖上當地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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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4 歐洲新聞社2022年11月報道,西班牙在過去一年半發生了進10
不僅是普通人,就連市長自家的房子也會被占。巴塞羅那赫羅那的市長Balliu,就發現自己的度假別墅被一伙年輕人侵占。在多次商討無果后,他化身哈格市長,手持一柄斧頭,為自己討回房子。因為他市長的身份,市政府還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向公眾解釋市長也是被逼無奈才取來斧頭自衛。同時,市長還表示:“如果有民眾因為他的暴力行為而感到不適,自己愿意公開道歉”。
哎,但凡道歉有用,也不必揮舞斧頭。
逆權侵占的由來
那,為什么會產生在我們看來這么離譜的法律?
其實逆權侵占可以追溯到古羅馬的法律,當時規定如果有人拾獲別人遺下的物品,經過兩年后無人認領,拾獲的人便可成為合法的物主 。后來這條法例又延伸到土地和房屋的擁有權,于是便有了所謂的逆權侵占。
英國法律中最早出現“逆權侵占”內容是在1275年的威斯敏斯特規約中,根據該規約,業主可以采取有限的收回土地行動。而1639年的《時效法》規定,業主如果離開房產20年,逆權侵占就可以成立。
之前查找資料的時候,經常看到有人說“逆權侵占”這個概念最早出現在公元前2000年的“漢謨拉比法典”的第三條。我翻了一遍漢謨拉比法典,沒有這條,估計是有人誤解了第二條的含義。
回到故事的主角,西班牙。這種“占領運動”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80年代。為了打破弗朗哥獨裁統治下,底層人民住房困難的不平等現狀,社會上掀起了一場“占有運動”。這場運動由最初的參與者只是占領被認定為“不合法”的空置房屋,以此來要求基本居住與生存權利,漸漸變質為一大批中產階級借由逆權侵占法律特性,為了省下房租用于享樂而四處闖入他人房屋的荒唐行為。更令人意外的是,連如今的巴塞羅那市長阿達科洛也曾是該運動的參與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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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5 巴塞羅那市長參與“占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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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6 當地時間2018年12月1日,巴塞羅那,“占屋運動”示威活動中
逆權侵占甚至還有一個變種,租客變相侵占,就是租了房子不交租金,房主也趕不走對方。
根據部分西方國家法律,房東把房子租給租客,卻在沒有得到租客的允許下進入房子,是違法行為,算侵占對方房屋。一些華人房東就是沒注意這一細節,反而被租客告上法庭,運氣不好就是6個月到2年有期徒刑。
之前臺灣華人教授周文偉在美國買了12套房,結果收不上房租,后走投無路持槍血洗教堂的事,就是這個情況。
他原以為能靠收房租養老,結果遇到很多租客不給租金,尤為夸張的一個租客整整白租了兩年,他實在忍無可忍去強制驅逐,結果被對方打斷了手,耳朵也被打聾,報警也無法解決。
當然,也是有解決方案的,比如找當地教父,比如找優秀而昂貴的律師,總之,都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更直接的方法,可以參考美國西部電影,帶上你的來復槍,宣告這片土地的所有者。
據傳,現在逆權侵占已成為當地一部分黑幫/無賴的生財之道,指使人惡意侵占房屋,再出面為原房主提供有償追討服務,賺取暴利。
他們甚至總結了一套流程,匯集成冊,叫做《侵占手冊》,針對房屋所有權的各條法律一一作出相應的對策,并從法律角度列舉了面對警察和房主的應對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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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7《占屋者手冊》,由占屋者咨詢服務組織出版發行,現已發行1
如果這是真的,堪稱犯罪學的經典之作。
逆權侵占正面作用
我們說了這么多逆權侵占的“壞話”。那么它的存在是不是有積極的一面呢?
雖然不顯著,還是有兩個正面作用的。
國外土地私有制的國家,一些涉及到很久遠的土地糾紛,逆權侵占可以更好地保護個人財產,比如你在一棟房子里住了好幾代之后,一個人忽然拿著百年前的地契跟你說這個地是他祖上的,任何人都有可能面臨這種情況,那你永遠不知道自己會不會有一天被趕出自己的家。
避免空閑房屋資源浪費,比如房屋主人已死,又沒有繼承人,土地閑置。這個時候,與其放在那里浪費,有人愿意出力管理,愿意把它建設起來,利用起來,自然是一件好事。
或者說,對于西方的私有制情況下,土地只有在愿意繳稅的人手上,才能產生價值,所以無主之地越少對政府稅收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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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使如此,很多案例中城市里的房子都有正常繳稅,怎么還能被侵占呢?
如果是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可以將時間界限擴大,短期內發生的侵占不因作為有效行為。類似巴塞羅那這樣的被侵占48小時就無法有效驅趕入侵者的條文,就更是莫名其妙,以外賣單據作為憑證也是無厘頭,如果是繳納房產稅還能稍微說得過去。
假如政府是希望有效利用閑置資源,有現成的閑置稅可以征收,無需這樣的條款;如果是為了應對炒房者,那諸如限制買賣等可采取的措施也很多;無論哪種,都比變相支持無賴占領他人財產有意義。
另外,一個國家有如此多的流浪漢,本身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
為何我們會感覺無法接受
中國是大家長式政府,政府包攬了民眾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家有什么事都會去找政府。
治安一定是好的, 秩序一定是有序的,出了事就要有人來幫忙收拾亂攤子,一切都是理所應當的。
對方占了我的房子,警察就要幫我拿回屋子,這是"天經地義”的。
受了委屈,就去找家長撒嬌。
想要有奶有糖,就去找家長哭鬧。
這種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容易對世界產生非黑即白的認知,忽略客觀的現實條件做著不切實際的美夢。
長期的文化渲染下,大家形成了思維定勢。
而在西方國家,政府并不是無限責任制的大家長,政府與民眾更多數時候像生意伙伴。
每個人都必須是自己的稅務會計師,不然政府會找你“算賬”,不是每個警察都是“公務員”,消防員沒有完全義務幫你滅火,當然如果你交了錢,他們還是會盡力的。最好的就是有錢,可以買到各種服務,請最好的律師。
如果你被其他孩子打了,西方政府會告訴你:那你就自己打回來,或者花錢找人解決這事。
你什么都不付出就能無條件收益,受了點委屈就想在我這哭鬧獲取賠償?哪有這樣的好事。
這是資本主義,帶點社會達爾文主義,帶點金錢的味道,再帶點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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