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食品安全責任落地落實,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各類食品企業的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日前,天津市一托幼機構食堂因未按規定要求配備食品安全總監,被市市場監管委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這是自《規定》實施以來因企業未配備食品安全總監,我市開出的首張罰單。
近日,市市場監管委執法人員對我市部分托幼機構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其間發現某民辦托幼機構食堂日常用餐人數超過400人,按《規定》要求用餐人數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機構食堂即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總監,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對于該托幼機構未設置關鍵崗位的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向托幼機構負責人宣講了總局《規定》及市市場監管委開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專項行動的相關要求,責令該托幼機構立即整改,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并對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市市場監管委將持續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推動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時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守穩筑牢食品安全防線,為促進高質量發展、增進民生福祉,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來源:天津濱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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