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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過年能放煙花爆竹嗎?臨近年關,能不能放煙花的問題再次引發熱議。
有的地方,已經順應民意做出改變,允許市民在特定時間內燃放,改禁放為限放。
但是更多地方,依舊是冷冰冰的公告一張。依據地方規章或者連規章都算不上的紅頭文件,斷了人們想放煙花的念想。
在我們的過年傳統里,熱鬧的鞭炮和漫天的煙花,曾經是年味的標配,是過年氣氛的實力擔當。
可如今,一般的縣城甚至某些鄉鎮,都已經禁放煙花爆竹很多年了。
在大多數省份,合法的煙花爆竹企業連一家都沒有,全部被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加速退出”了。
想放煙花,得去農村,而且得是非城郊地帶的農村,否則會有被抓的風險。
無論是作為傳統文化,還是作為傳統產業,煙花爆竹并沒有“原罪”。要不然,舉辦各類大型活動時,也不會動不動就搞大型煙花秀。
只不過,官方搞得,民間搞不得。把燃放煙花,搞成了一個貌似很專業的活動。
過年禁放煙花爆竹,主要是從大氣污染和火災預防的角度考慮。這當然不能說不對,問題是,該不該一禁了之?
過年燃放煙花爆竹本身是一種年俗,浸潤著國人的特殊情感,并非傳統文化中的“糟粕”,一刀切地一禁了之,貌似管理的懶政。
從禁止燃放到限制燃放,少數地方的做法,贏得了外界喝彩。
從城市管理角度說,禁止燃放當然要比限制燃放更好管理;但是從尊重民意的角度說,適度放開煙花禁令,讓大家可以重溫往日的過年氣氛,無疑實現了更好的平衡。
說到底,環境保護是為了人,放開煙花禁令亦如是。
適度放開煙花禁令,會不會導致嚴重的環境污染,這應該是一個科學問題,而不是政策問題,應該進行科學的論證。
適度放開煙花禁令,會不會導致嚴重的安全問題,城市管理風險是否可控,同樣應該因時因地而異,應該具體城市具體分析,而不是縣城以上一刀切。
這些年,煙花爆竹技術也在不斷改良,環保性和安全性已經有了較大幅度提高。
在振興傳統文化的語境下,面對年味漸淡的客觀事實,以及民間對于放開煙花禁令的大量呼聲,城市管理者不應該繼續只拿禁令本身說事。
很多時候,很多事情,城市管理者的反思與主動擔當,是解決問題的前提和關鍵。
如果都不覺得是自己的責任,或者不覺得相關工作有待改進,問題不可能自動解決。唯有正視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請相信,城市管理者的真誠,市民最能感受得到。
放開煙花禁令,是城市治理自信的一種表現。各部門負起責任來,環保與年味未嘗不可兼顧。
期待更多地方,在合理評估的基礎上,更多傾聽民眾呼聲,讓日漸消失的年味,重新回到我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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