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互聯網企業被曝安裝了行為感知系統,可以監控員工瀏覽招聘網站、投遞簡歷等上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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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圖片顯示,在行為感知系統內,可查看員工詳細的離職傾向,某鞠姓員工訪問求職網站23次,投遞簡歷9次,含關鍵詞的聊天記錄254條。
據悉,該行為感知系統由上市公司深信服研發。深信服官網羅列出的,該監控系統與光大銀行深圳分行、新浪以及華東師范大學合作的成功案例,目前已被刪除。
網諺有云:互聯網時代,我們都是交出隱私的人。一旦你開始接觸互聯網,你就將交出你的隱私。互聯網是開放的,只要你做了某事,總有個地方記錄你的足跡。這是我們必須明白的。
但我們也不必為此過度擔憂,因為我們與人分享的沖動,很多時候超過了對隱私的關注。那么多人愛發抖音,愛曬朋友圈,別人都不用查,自己就主動公開了。
如果我們希望在別人面前凸顯個性,或者希望獲得最大的個性化服務,難免就要有最大化的透明度。
然而,無論我們多么愛拍愛曬,絕不意味著我們在互聯網上不再需要隱私保護。
作為公司的員工,我們當然應該遵守公司的規定,但沒人可以逼迫我們徹底交出包括個人隱私在內的全部。
在員工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上網行為管理系統和行為感知系統,對員工在企業內部包括手機上網在內的全部上網行為進行全面監測,并且進行離職風險、怠工時長、涉及公司機密文件等風險分析,這種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員工的權利。
想想看,你今天瀏覽了什么網站,使用了什么APP,刷了多久的抖音,上淘寶買了些啥,公司領導全都知道;通過你的上網行為,所謂行為感知系統還能匯總和分析出一套“風險”,將你的上網行為背后,可能存在的也許你自己都沒意識到的所謂問題,一一向上匯報,這該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海量的上網日志中一定蘊含著對用戶有用的業務價值”,深信服官網宣稱的所謂“業務價值”,實則一種粗暴冰冷的管理,是對員工的工具化,對企業的監獄化。
企業監控員工的上網行為,可能涉嫌侵犯了員工的兩項權利: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其中,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而個人信息主要注重的是身份的識別性。
隱私權不容侵犯,處理個人信息也應在自然人知情且同意的前提下,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員工的上網記錄,可能是私密信息,也可能是個人信息,在員工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企業隨意收集已經涉嫌違法,而提供方案助紂為虐并以此牟利的企業,恐怕也不能主張所謂“技術無罪”。
在互聯網時代,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是一個嚴肅的法律議題。
上市公司將幫助企業監控員工上網行為,作為主要業務和核心利潤來源;知名互聯網企業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無視員工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濫用技術手段全方位監控員工……凡此種種,已經突破了法律容許的邊界。
監控員工上網行為的相關產品,是否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是否違背了公序良俗,其合法性應當接受法律的拷問。
保護員工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是企業應盡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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