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廳等十二部門印發通知,今年起在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春秋假制度。結合海南省區域、氣候特點和中小學教學規律,春秋假一般安排在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的期中時段(4月—5月、10月—11月)。春假、秋假分別安排3天,可與法定節假日或雙休日相連,民族地區也可與“三月三”傳統節日相連。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合理調整設置。
云南省教育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印發《關于實施中小學春秋假制度的指導意見》。春假、秋假原則上各2至3天,全年共計4至6天,具體時長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時間一般安排在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的期中前后(即4月至5月、10月至11月間)。鼓勵將春秋假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春秋游、運動會等相銜接,形成長短結合的假期體系。
從今年春假的具體安排來看,各地春假主要和清明假期或五一假期相結合,也有部分地區選擇和某一周的周六日相結合。其中,多地即將迎來春假五一連休7天或8天的“組合”,不同的是,一些城市選擇在4月28日至30日放春假,也有一些城市選擇5月6日至8日放春假。
孩子放假了,家長不放假,如何陪伴孩子放假的問題也廣受關注。
4月17日,國新辦舉行“開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在發布會上表示,要鼓勵更多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中小學春秋假。同時,要做好學生假期與家長帶薪年休假的銜接,增加親子游、研學游、假期托管等服務供給,讓家長有更多時間陪伴孩子出行。
來源:第一財經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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