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煙草專賣條例》修訂完成,禁止或限制公共場所吸煙,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新修訂的《四川省煙草專賣條例》第四條:全社會應當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同時該條例明確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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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該條例規定,向未成年出售煙草制品,最高處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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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四川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愛國衛生工作條例》也將在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中規定,禁止在醫療衛生機構、影劇院、商場(店)、書店、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體育館、車站候車室、機場候機廳、公共交通工具、公共電梯轎廂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室內場所吸煙(含電子煙),劃定的吸煙區或者設置的吸煙室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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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省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數據庫、阿圖什市人民政府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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