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觀察者網從裁判文書網獲悉,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民事判決書,其中顯示,一女子在與男友酒后爭吵后墜樓身亡,女子母親向男子索賠。法院最終判定男子承擔10%的責任,賠償81374.35元。
判決書顯示,渠某(男)與孟某(女)生前系戀人關系。2025年4月6日21時左右,渠某和孟某到牡丹江市西安區某酒吧喝酒,4月7日凌晨1時,二人到渠某住處。
因孟某醉酒,回到住處后到衛生間嘔吐,渠某對孟某說“喝不了別喝”,孟某嘔吐后進屋問渠某“為什么我喝多了你不管我”,渠某說“我不讓你喝你不聽”。二人爭吵后,孟某又吐了兩次,之后把南臥室門關上,穿上衣服出門走了。
渠某給孟某發微信稱“我走,你回來睡,不然我把朋友圈全刪了”。過一會兒,孟某回來敲門,渠某打開門后孟某推渠某幾下說“我喝完酒這么難受你為什么不管管我”,渠某說“你第一次吐我不是管你了嗎,我說你別喝這么多酒你還喝這么多”。
雙方爭論中,孟某拿起客廳地上的白醋瓶子想擊打自己頭部自殘,渠某把白醋瓶子搶下來扔在客廳床上,渠某怕白醋灑到床上去扶白醋瓶子時,孟某將客廳紗窗打開往樓下跳,渠某上前拽住孟某左臂,此時孟某身體已在窗外,渠某用左手和上半身壓住孟某左臂,右手抓住孟某衣服往上拽,因孟某身體懸空沒有支撐點。
二人僵持5分鐘后力竭,孟某墜樓身亡。
渠某打120急救電話,醫生到來后說沒救了讓渠某通知家屬,之后渠某打110電話報警,警察到現場后認定孟某系高墜自殺,孟某母親初某認可公安機關調查結果并要求不對孟某進行尸檢。
孟某母親初某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渠某給付死亡賠償金382120元和喪葬費23937.5元,共計406057.5元,訴訟費由渠某承擔。
渠某辯稱,其對孟某的不幸離世表示哀悼和惋惜,但主張權利應合理合法。經過公安機關的全面調查,認定渠某的行為與孟某的自殺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其行為及言行不是導致悲劇發生的重要因素,不存在法律上的過錯,渠某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初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生命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尊嚴及生命存續為內容的最基本人格權,是其他一切權利的前提和基礎。孟某作為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對自己的跳樓自殺行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根據渠某在公安機關詢問筆錄中陳述其與孟某醉酒后發生爭吵的過程,渠某對孟某說“喝不了別喝”,孟某嘔吐后進屋問渠某“為什么我喝多了你不管我”,渠某說“我不讓你喝你不聽”。二人酒后發生爭吵也是孟某的死亡原因之一,渠某作為孟某的共同飲酒人,對孟某負有注意義務,且渠某與孟某系男女朋友關系,理應互相多一些關愛和照顧,結合當時房內的私密空間僅有渠某和孟某二人的客觀情況,孟某醉酒后情緒激動,渠某應對孟某進行情緒上的安撫,并給予孟某必要的照看并負有注意義務。
法院判定,渠某存在疏于對孟某照看的過錯,且渠某疏于照看與孟某死亡后果存在因果關系,但事發后渠某盡力拽住了欲墜樓的孟某,并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及報警電話,其已盡到救助義務,綜合考慮本案各項因素,法院酌定渠某對孟某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
2024年黑龍江省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8212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孟某死亡賠償金應為764240元,2024年黑龍江省年平均工資為99007元,喪葬費應為49503.50元,合計813743.50元,渠某承擔10%的責任應為81374.35元。
案件受理費7390元,減半收取計3695元,由渠某負擔917元,由初某負擔2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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